人身損害賠償協議公證後是否可以反悔

2021-03-07 08:59:42 字數 5207 閱讀 2023

1樓:匿名使用者

該賠償協議,應當允許當事人有條件地反悔

理由是:

一、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不能反悔。但在審判實踐中,要針對訴訟請求進行審查,關鍵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般情況下講,表示不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無效或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如果一方採取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從事的民事行為,則該種民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因重大誤解而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則是一種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當然,行為人在行為時之所以有重大誤解,也有可能是因為另一方採取欺詐的手段,即故意告知其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事實真相而使其發生重大誤解的,此時該民事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而並非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另外就是看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顯失公平。

如存在以上情況,則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反悔,人民法院應根據所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進行審理。

二、對於當事人達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一般應認定為具有民事合同性質,但對協議中少列的應當賠償的事項,賠償權利人可就少列的事項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因為,雖然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達成了人身損害賠償協議,但是,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對少列的賠償事項,當事人之間並沒有達成協議。其實質表現為對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一部分達成了協議,一部分沒有達成協議。

對達成協議的部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應認定為有效,即對達成的協議認定為有效;對沒有達成協議的一部分,應對賠償權利人以充分保護,賠償權利人可就沒有達成的部分的賠償事項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

三、當事人籠統地達成一次性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沒有分項列出各項賠償金額的,且已經履行完畢的。應當認為是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對自己的實體權利的處置,只要其處分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權利的濫用,對其行為法律應予認定有效。當事人反悔的,符合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則,應不予以支援。

因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協議允許當事人有條件的反悔,但應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樓:箭頭合果芋

1、在這個案例中,你不應當將重點放在協議是否經過公證上。

對於公證的意義及效力,我國《公證法》的主要規定為: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

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公證的實質作用在於增強被公證行為、事實或文書的效力,而不是在法律上保證其效力。協議最終的有效性,在發生糾紛後,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判決或裁定。

3、協議經公證後被推翻的典型事例,是早幾年發生在各地的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興建集資房事件。當時的集資建房協議,大部分均經過公證。但由於違反我國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方面的強行法規定,農村集資房行為後被認定為違法無效,這些經過公證的協議也均成為無效合同。

4、依照我國新《合同法》規定,目前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我國法律允許當事人對人身傷害糾紛,以自願協商方式自行解決,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的第一步工作就是組織涉案當事人協商。

6、據此,在你的案例中,如果沒有以上無效情形,即使協議不做公證也是有效的。而協議公證在事實上,確實能起到增強協議效力的作用。隨著我國公證機構執業水準的提高,法院目前對公證文書的效力,是基本予以尊重的。

7、你強調了雙方是基於互諒作出協議的,而共同去公證的事實也能夠驗證這種互諒。乙方在這個案例中,要有足夠充足的證據才能推翻協議。

8、綜合以上分析,對這個協議作出反悔,得到法院支援的機會不大。

3樓:地對空飛毛腿

一、必須經過公安部門認定或勞動局認定事故性質、等級和程度等;

二、構成事故責任犯罪的,要進入國家公訴程式;

三、如果已經私了,能夠影響量刑,但不影響定罪;

四、私了已經賠償的部分金額,可以從可能賠償的數額中扣除。

建議: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支援!

4樓:劉大來律師

1、這種協議只要內容不違法,是可以公證

的。2、如果一方事後反悔起訴到法院,就要證明公證的內容違法、一方受到欺詐或脅迫,或者明顯的顯失公平。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3、從你說的情況來看,如果依法賠償應該是十萬,協議是六萬,象這種情況,僅從顯失公司的角度來看,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了。

5樓:惡毒白

1公證合法的前提下,協議人是不能反悔的,因為上述傷害屬於一次定性的傷害,損失專並沒有擴大,所以不能反

屬悔.2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別的辦法,死亡人有父母或者成年子女,那他們可以主張侵權要求僱傭方賠償,因為上述的公證協議只對協議人有效,而對其他的權利人是不發生效力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協議公證

來並不會增加協議源的效力,也不bai能賦予其強制執行du力,所以zhi說不能得到保證。

dao你說的能否反悔的問題,如果該協議有效,則侵權之債中的人身損害賠償已經轉化為普通的給付之債,不能反悔;如果協議無效或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協議,受害方仍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起訴,這樣的反悔則是可以的。

這種判例每個法院都有,你到中國法院網的案例庫中搜尋一下就會看見。

7樓:柏律師

1.法院支援

2.但由於公證協議不完善,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反悔。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即使進行公證了,但其中如果有違法律規定的也可以反悔,比如你的事情,實際依法賠償的話正常應得10萬,那麼就說明你約定的部分中有的沒有遵照法律執行。當事人當然可以反悔。

9樓:

簡單點,雙方都可以反悔,也可以再次申訴。

10樓:13240285053周

應該是有效的協議.因為人損賠償方面的待遇屬於民事權利,是當事人自己可以處分的權利;所以當事自己自願放棄部分權利,是法律認可以.

11樓:清泉石

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勝訴的希望很大

12樓:找我

你可以我 ,各種涉外公證,方便,解決你的不便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起訴的話,

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我國的基本法律有哪些

14樓:饅頭餃子皮

我國基本法律包括有: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關係的規範性法律檔案的統稱,如刑法、民法、訴訟法以及有關國家機構的組織法等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15樓:小弈網路科技

1、基本法律:

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物權法、立法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反**國家法、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法、全國人大和地方人**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個人所得稅法、外資企業法 。

2、普通法律: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採購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監察法、國家賠償法、擔保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收養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破產法(試行)、企業國有資產法、票據法、**法、商業銀行法、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海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產品質量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稅收徵說管理法、會計法、審計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環境保**、食品安全法、消防法、仲裁法。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的最終作用:

1、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物件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裡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

16樓:儀嘉誼刑波

憲法刑事訴訟法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民事訴訟法

有關憲法性檔案

律師條例

國家機構法

一般行政法

民族區域自治法

環境保**

立法制度

教科文衛法

刑法國防、外交法

經濟刑法

民政內務法

民法一般經濟法

婚姻家庭法

資源保護管理法

合同法經濟行政管理法

工業、智慧財產權法

財政、金融法

涉外經濟法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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