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夫妻買房但沒有拿房產證,離婚後法院判給了女方,女方去辦房產證需要男方簽字嗎

2021-09-18 05:21:11 字數 5235 閱讀 8495

1樓:

這種情況不需要男方簽字,無論法院斷的公道還是不公道,只要判給女方,女方拿著法院判決書就可以辦房產證,因為原來購房合同上有女方的名字,加上法院判決書,這又不是過戶,所以沒必要簽字。

2樓:葵花葯業你欠我個說法

這樣是需要男方去簽字的,而且如果房子當時在你們沒離婚的時候已經進行了網籤,那房本上也會有男方的名字,你們還需要去房管局進行買賣或者贈予過戶。

3樓:橙子和桃子

等你的房子下來以後如果你想要辦理房產證的話,你還是需要男方去簽字的,因為你的房子在購買的時候在貸款合同上和抵押手續上購房合同上都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雖然法院最後把房子判給了你,但是你們還是要一起簽字才能拿到房產證。

4樓:紅山北部

離婚前夫妻買的房,離婚時把房子判給女方,這時候再去辦房產證,是不需要男方簽字的,因為男方已失去了房屋的所有權。

5樓:蓮子多多

離婚前買房是雙方共同的,但是在銀行貸款你丈夫也簽過字,現在離婚房子判給女方,貸款由女方還,辦理房產證之前要和前夫有一個男方放棄登記的公證檔案,女方辦理房產證才可以不用男方簽字。

6樓:易書科技

現在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屬於男方。因為對於不動產的歸屬以登記為主。

但是並不影響女方取得該不動產的產權。離婚協議已經寫清楚歸女方,這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過戶手續。(在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可以就財產部分撤銷,但是此案中男方若想撤銷,需要舉出這方面的證據)

但是因為沒有過戶,所以女方現在存在著一個威脅。男方若是將此房屋**。

將房產賣給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並且不知道夫妻二人的離婚協議),那麼基於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合法的取得該不動產,女方則只可以向南方主張房款。若男方有意逃避,拿著錢跑了也是非常常見的。

所以建議女方儘快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夫妻離婚,將房產判給女方,女方拿著判決書和購房合同去房產中心辦房產證還需要男方去簽字嗎?

7樓:鴻堔

如果是在民政局辦的登記離婚,則辦理房產過戶需另一方去簽字。如果法院判決房屋產權歸你,則辦理產權過戶不需要另一方簽字。憑離婚判決書將房子的產權登記在你一個人的名下就可以了。

換一步說就是法院判決書生效的那時候起,房產就已經不屬於另一方了,不屬於他的還籤什麼字呢,這個不管對方願意不願意都沒有區別,除非官司還沒結束

8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 有判決書就不需要了,具體情況可以去房管局諮詢瞭解,如果需要,對方不協助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9樓:安嘉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諮詢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

夫妻協議離婚,房子判給女方,房產證上是女方的名字,女方**房子,要男方簽字嗎

10樓:蠶她爸

如果沒辦房產析產公證書,是要男方帶著身份去簽字的。

房子**或過戶,房管中心需要賣房一方拿出法院裁決的仲裁證明,或是房產析產公證書,等等在法律上有效的檔案或證明,才給你辦理買賣過戶手續。

如果在是法院協議離婚,需要出示調解書就可以了;如果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需要男方到房產登記部門配合辦理過戶簽字,如果男方不配合,那麼女方可以要到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然後,再持有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辦理過戶手續。當然,也可以兩人去辦理析產公證手續,當兩人都得到場,且要花費公證費,建議你倆協商一下。

11樓:風吹一臉

你的表述有問題啊,「判」是只能有法院裁決的,協議離婚不用上法院的不能叫判,只是你們自己商議如何分割共有財產而已。所以我看很多人的答案都誤會了。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析產公證的,有這個公證房管那邊才能給過戶的。

如果有由法院判決離婚的,裁決書有處置這個房產的內容的,可以直接憑裁決書(或者調解書)辦理過戶,不用再辦理析產協議。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協議分家後房子**,房管中心還是需要賣房子的那一方拿出法院裁決的仲裁證明,或是你們分家房產析產公證書,等等在法律上有效的檔案或證明才給你辦理買賣手續!光拿著你們自己制定的協議書,是不行的!要是嫌麻煩,可以讓男方帶著身份證來籤個字,就當幫前妻一回。

如果不願意,那麼只能兩人去辦理析產公證手續,那個兩人都得到場且要花費公證費的!建議你倆協商一下。祝好運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如果房產證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本身就說明屬於個人財產,一個人完全可以做主;如果房產證上是女方名字,共有人欄填有男方名字,過戶時,可向房產管理部門出示生效的調解書或者民政部門離婚證,證明已經歸女方一人所有。

14樓:南充任川律師

不需要來。如果之前房自產是夫妻雙方名bai

字,那麼需要帶上生效裁du判文書及相關zhi證件到房產登記部門dao辦理變更登記,但你的情況是房產證本來就是女方的名字,男方對涉及房屋已經不再享有所有權,所以不再需要男方簽字同意,女方有權獨自決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是copy法院協議離婚,bai需要出示調解書就可du以了;如果在民zhi政局協議離婚,需要男方到dao房產登記部門配合辦理過戶簽字,如果男方不配合,那麼你要到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屬於你,然後,你再持有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辦理過戶手續。

16樓:誰沒洗腳

法院判決生效之後房子就屬於女方了,所以女方要**房產就不需要男方簽字了,因為已經和男方沒有任何關係了,屬於女方的私有財產。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房子判給女方,但是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女方**房子時,必須要男方簽字才能過戶嗎

17樓:蠶她爸

如果沒辦房產析產公證書,是要男方帶著身份去簽字的。

房子**或過戶,房管中心需要賣房一方拿出法院裁決的仲裁證明,或是房產析產公證書,等等在法律上有效的檔案或證明,才給你辦理買賣過戶手續。

如果在是法院協議離婚,需要出示調解書就可以了;如果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需要男方到房產登記部門配合辦理過戶簽字,如果男方不配合,那麼女方可以要到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然後,再持有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辦理過戶手續。當然,也可以兩人去辦理析產公證手續,當兩人都得到場,且要花費公證費,建議你倆協商一下。

18樓:吾本漁樵

如果夫妻雙方是協議離婚,約定房子歸女方所有,在離婚後就應當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變更手續。否則女方**房子時在形式上仍然上將他人的財產**,必須要男方簽字才能過戶。

19樓:永世回眸

夫妻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對於財產的分割也應當是有效的.

因此,從法律上女方售房是不需要男方簽字的.但問題就在於房產部門往往會設定一些障礙,那就沒有辦法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看,不需要。因為房產證是房屋產權歸屬的憑證。而離婚協議生效後,說明就房屋產權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歸屬權歸女方所有。

**房屋時,憑藉房產證以及離婚協議,應當可以證明房屋實際歸屬。因此,女方可以自由**該房屋,無需男方簽字。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房產部門往往會要求先將產權過戶給女方,然後再將女方產權房**。此時,憑藉產權證和離婚協議,女方也可以直接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原則上無需男方簽字,即可直接過戶。因為離婚協議就是男方對產權歸屬的確認。

21樓:無事就追星

房產證是權屬登記,因為在房子被判給女方後,女方必須儘快辦理房產證的變更登記,由房產局收回原有的房產證,向女方發放新的房產證,此時房屋歸屬才確定為女方.否則從房產法角度講,房子產權仍舊是男方所有.

22樓:匿名使用者

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可以將法院判決書出示給房產部門

23樓:匿名使用者

判了就有法律效益了 大不了要法院強制執行

再婚後女方想把名字加到房產證裡,如果是女方想要離婚房產雜麼分配

24樓:匿名使用者

再婚夫妻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再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再婚如何避免日後離婚時對方分割財產

可以由再婚雙方當事人一起書寫一份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以及約定婚後財產的歸屬情況,雙方簽字按手印,再一起到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以後如離婚,雙方可以依照這份事先的書面約定分割分配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前夫妻買房但沒有拿房產證,離婚後法院判給了女方,女方去辦房產證需要男方簽字嗎?

25樓:易書科技

現在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屬於男方。因為對於不動產的歸屬以登記為主。

但是並不影響女方取得該不動產的產權。離婚協議已經寫清楚歸女方,這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過戶手續。(在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可以就財產部分撤銷,但是此案中男方若想撤銷,需要舉出這方面的證據)

但是因為沒有過戶,所以女方現在存在著一個威脅。男方若是將此房屋**。

將房產賣給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並且不知道夫妻二人的離婚協議),那麼基於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合法的取得該不動產,女方則只可以向南方主張房款。若男方有意逃避,拿著錢跑了也是非常常見的。

所以建議女方儘快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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