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資拖欠不讓離職,拖欠臨時工工資不給 ,該向哪個部門求助?

2022-09-30 10:27:05 字數 6062 閱讀 3576

1樓:

臨時工辭職和正式員工辭職程式是一樣的,首先書面提出辭職申請,一個月後,如果單位不滿意你就可以離職,不要批准的。即使是臨時去上班的,那麼也是與公司形成勞動關係,公司也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的,並且不等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樓:司馬晟宇

遇到拖欠工資問題,你可以去勞動局進行舉報。

3樓:瓜莞稻骨

那你就應該搶分的要求,他給你工資,然後離職

4樓:厚振浩星

這個要看你沒有錢勞動合同。如果有勞動合同的話,可以直接去勞動局舉報他們揭發他們。得到你自己權益的保護。

5樓:成為自己的

你這情況可能就是公司快過年了,留不住員工就拿臨時工抓壯丁吧,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投訴你的問題,關鍵你得有證據之類的。

6樓:ok我來看看哦

拖欠工資,你應該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去的時候記得帶好身份證還有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如果你作為一個臨時工,那麼是很難維護自己權益的。所以應該把工作時候的證據都收集起來,這樣有利於維權。

8樓:盤影

臨時工補臨時工資拖欠,不讓離職你就再等幾天吧。

拖欠臨時工工資不給 ,該向哪個部門求助? 20

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0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姚個人都愛你

建議去當地人社局勞動保障中心,或者當地工會。

老闆拖欠工資不讓你辭職怎麼辦?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遞交書面的辭工書,要求他加個意見,如果老闆拒絕的,找勞動部門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小朋友上課,故意讓老闆看見``老闆就會把你給炒掉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把自己的後路規劃好 自己的生活費用、個人安排等 都安排妥當後直接和他攤牌,表態自己已經決意辭職,無論如何都要走,然後形式上寫一份辭職報告,然後用手機偷錄你交給他辭職報告的全過程,從這天起一個月 他如果還不讓你走你就可以和他直接說了 他用人不籤合同是違法的,而且你辭職報告都已經交了一個月了他必須得讓你走了,工資也得結算,暗示他 你很熟悉勞動法裡有關這方面的規定,並體現出你非常有可能把他告上法庭 記得前提 把你的後期生活先安排好

16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撒上法院打官司 不過最好私聊了

17樓:簡簡單單

1、老闆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直接辭職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我從公司辭職後,公司拖欠工資不給,該怎麼維權?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一下途徑解決:

1、找老闆協商。為節省時間跟精力,建議可以先試試直接找老闆協商處理。

2、找勞動部門投訴。投訴時,一般是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後,由其責令老闆及時支付工資。

3、找勞動仲裁機構仲裁。員工被找藉口拖欠工資,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追討工資,將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一旦離職的話,就要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如果對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15天內到法院起訴。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同時,原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19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20樓:法律快車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拖欠了四個月工資,還不讓辭職,我可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嗎?

21樓:曾阿牛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話,勞動者是有權及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拖欠工資這個事情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如果得不到解決的話,建議你向當地勞動仲裁提起申請。

22樓:傻笑一波

直接去勞動局告他就可以。一般需要合同就可以。現在勞動局就愛管這事,逮到一個罰一個。

你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和可能一分錢都沒有。你找勞動局解決,也許拿不到全額,但是還可以拿到一部分。而且找過勞動局之後,你可以讓勞動局責令你原單位給你開證明解除勞動關係,這樣你就沒有任何違規責任了。

23樓:誰用了我雙魚兔

勞動局會幫到你。這種勞動糾紛找到勞動局基本是一告一個準。你需要提前準備證據。勞動合同、不給工資證據等。

24樓:公正視角

去勞動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就可以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和他們在溝通一次,留下和他們談話的證據!

臨時工可以隨時辭職,並在離職當天結算工資嗎?

26樓:農家小子之

如果臨時工還處在試用期的話,那麼需要三天到時間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如果臨時工是什麼合同都沒有簽訂的,就可以隨時離開了,不用受到公司的約束。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要離職的,要通過書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這三十天內對離職勞動者的工作進行交接。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要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在現實生活中,臨時工辭職的問題分為三種,同時每一種情況的離職時間又是不同的:

1、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還處在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這樣的臨時工辭職的話應該按照試用期的規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臨時工提出辭職三天以後就可以離職了。

2、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試用期已過的臨時工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提出辭職三十天以後才可以離職。

3、沒有籤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時不受約束,可以隨時辭職並且當場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國的法律上沒有臨時工這一概念,所以只要臨時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臨時工在離職時就一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臨時工辭職時還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就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當天就可以離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離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

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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