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一下,就是如果公司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我們離職的話,我是不是可以獲得賠償呢,跟立刻炒掉一樣嗎

2022-10-12 09:06:43 字數 5548 閱讀 1635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1、提前30天書面通知是正確的,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不提前通知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2、不太清楚你說的被炒的理由,應該是你們不滿而非公司不滿才對...但總之如果是這種理由辭退你們你公司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3樓:海警

1、公司提前30天通知你們離職是正確的,《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

2、至於炒掉你們的理由,要看是不是公司提前規定好的?如果是事先有約定,那麼炒掉你們是沒有賠償的,否則就要有賠償。

4樓:

只要是公司單方面提出的辭退,你都應該要求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賠償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來的~ 一年以內的補償一個月工資,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的補償連個月工資,以此類推~~~

如果是孕婦,那不好意思~ 沒有任何一家單位可以辭退你~

5樓:胡楚韓

只要你沒違反公司的重大決定,制度,合同沒到期公司炒你都要補償你一定工資的,但具體要看你和公司如何簽訂的合同內容。

勞動法上面寫著辭職提前30天書面申請告知公司。

6樓:

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程式辭職,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勞動者是在試用期期間,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違反規定,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要求你賠償。如果公司主管不簽字的話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記得提供你已提出辭職的證據就可以了。記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7樓:馬嵐風裔茹

《勞動合同法》第37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因此,一般職工辭職所擔負的義務就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注意,此處所說的“通知”僅是單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擔心領導會不批准之類的問題,而且與手續辦理與否也沒有任何關係。辦理退工手續是用人單位為離開企業的職工應盡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為職工辦理退工手續,倒是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請到勞動局申請用人單位違法,責令改正。給你造成損失的,請到仲裁機構去,提起賠償仲裁

8樓:無雨

哪一個要留個影印件,按規定只要是書面辭職提交日起,就可以在滿一個月後再次離開,無需誰簽字認定。

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無花瓷

你怎麼證明提前30天交給公司的?光憑你說是不可以的,要有證據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也沒有辦法 呀,人在屋簷下哪有不低頭!有些單位還不給員工買保險呢,有人說:“我要告你。”單位領導回答道:“你去告嘛,老子有錢,陪你告”。你覺得你耗得起不嘛!

11樓:麒麟小酌

第一,先了解一下合同法在當地有沒有實施細則等具體的規定;

第二,最好去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諮詢機構諮詢;

第三,找一位律師諮詢,幫助;

第四,去公證所公正等手段證明自己有30天的證據

12樓:

不是辭職申請,是辭職通知書。簽字代表通知到單位了。就算寫不同意也行,勞動部門說的不是要公司前同意

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業,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這是很多員工容易忽視的一點,遇到有些企業說不同意時他們就不知道怎麼辦了。

“通知”是一個單方面的行為,即把辭職的資訊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

員工要能證明自己辭職。一些員工明明辭職了,卻得到一紙除名通知,原因就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辭職前沒有提前30天通知單位,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3樓:知道法也團隊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專案包括:招收錄用勞動者所支付的費用;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專案。

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會增加違反協議的賠償數額,且對該協議的合法性存疑。若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訂立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4樓:趙永剛律師

一、實踐中很多沒提前30天通知就不上班的,這種情況,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賠償,沒有違約金。但是如果因為你的突然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該賠償,比如你是業務員,正負責一個專案,突然不做了,專案每了,那麼應當適當賠償單位為這個專案支出的合理損失。

如果簽訂了培訓條款和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的,必須遵守,勞動者違約的應當賠償。

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的規定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其中第二款值得注意,這只是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你們約定5000元違約金,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事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單位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僅限培訓、保密、競業限制條款,不得約定其他有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所以你們約定提前辭職賠償5000元的條款是無效的。

所以,你沒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單位無權要求5000元賠償金,更不能增加賠償。

二、不是所有勞動者都必須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以下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5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不會增加 但單位可能會追究你給單位造成的損失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原公司有沒有對這方面進行規定,如果有規定如果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需要賠償的話,您就需要按與公司簽訂的協議賠償。

17樓:6q不認meway認六親

一切按協議執行。協議中沒有說不提前30天通知的話就不會增加賠償金額了

18樓:米蘭加油

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你要辭職你需要提前30日向單位遞交書面的辭職申請,這樣才可以離職,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即可。

這是因為如果你突然辭職,這樣單位措手不及,你的崗位就空下來了單位也沒有來得及找你的替代者,這樣就給單位照成了損失,所以才需要提前30日辭職,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日辭職不需要支付單位違約金,除非是你和單位之前簽訂了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你和單位簽訂服務期和競業限制了嗎?如果沒有簽訂這樣的協議單位不能要求你支付違約金,5千的違約金我感覺不太合理,建議你給當地勞動局打**諮詢一下。

沒有提前30日辭職,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公司的損失。

請問您一下 這是什麼?詳細點謝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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