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工作的企業星期六不給加班費,加班不安勞動法給工資,面試談的工資比現在拿的相差太多了,就連勞

2022-11-15 12:26:57 字數 5110 閱讀 9260

1樓:無心

堅決告他。。到勞動監察大隊,帶上你公司老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你有和當時人事面談內容的證據麼?或者是否有其他工友能證明當時的確約定工資高於實發工資?如果你準備繼續做工作,可以找到合適的時間和老闆交流 你的看法,合情合理提出,如果接受最好,如果不接受你可以找到加班且無加班費的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等地方予以舉報和申訴。

3樓:地府冥荼

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消失。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想在這個企業幹了就好辦了,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會給予你一定的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的見意,如果還想要這份工作的,可以打當地的12333,進行舉報,可以請求匿名舉報,他們也不會洩露的,會派勞動監察大隊去查的,但是你要把經營地址,還有公司的全稱告訴他們。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字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因此,在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合同檔案的情況下,你需要儲存雙方已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資發放記錄、廠牌等。另外需要收集同崗位其它員工的工資水平的證明。

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檔案,如未提供,可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不支付加班費的問題,同樣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向法院起訴。

如果你不想在這家單位幹可,主張解除勞動合同,還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希望我的解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去年到現在星期六星期天沒有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不管上幾天班,它只給你算一天加... 30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妨申請勞動仲裁試試,反正也不花錢,但不要抱太大希望,記住不是有理就一定能打贏官司的,如果公司花錢........你應該明白吧?

8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的還是向相關勞動部門諮詢吧,能夠比較詳細準確。或者打12333全國勞動保障**諮詢

9樓:匿名使用者

沒看到你的運轉記錄是什麼,只要能證明你加班了並且沒按法律給加班費就可以

如果有掌握在公司手裡面的有力證據,可以申請仲裁責令公司提供。

比如:公司加班有統計或簽到本什麼的嗎?

加班時間工作完成的檔案(有日期時間的)

公司的工資表什麼的

還可以的證據比如同事的證言

10樓:駐滬辦

勞動仲裁一般都是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才進行裁決

我在公司工作兩年 因為加班多 一直沒按勞動法發工資 現在離職了 能討回之前的差額嗎?

11樓:如夢水雲間

如果在職期間,公司未支付加班費,離職後一年內可以要求加班費。

12樓:萊殘

可以 看過搏擊俱樂部沒 去試試

我在深圳工作,是拿月薪上26天班,就是每個星期六上班沒加班費,現在公司違法辭退我,可以找他補每個星

13樓:勞動法故事

這個真不一定。要看你具體的上班時間啦,勞動法規定每週標準工時為40個小時,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所以,如果說你6天的上班時間還未超過40個小時公司是不需要向你支付加班工資的。

如果超過了40個小時,就超過的部分需要向你支付雙倍加班費。

還有如果如你所說,公司是違法辭退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二選一),經濟賠償金為你在該公司所呆的年份,每滿一年發2個月工資。該工資是指你被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能幫到您,滿意請採納…

公司規定週六要上班,但又不算加班,我是業務員,可以不去上嗎?

14樓:陽光香味

法律規定,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也就是說公司規定上6天,沒什麼違法的。只是比一般公司累一點。

但不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還有就是你得看你們的合同寫的工作時間是怎樣,如果不一致,那可以拿著合同維權

15樓:打不死的郭恆

簽訂合同的時候上面明確寫著:按照國家勞動法實行雙休制度。只要有這句就絕對是加班!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是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4小時,不是你上面的每週加班不超過40小時,這一對比,明顯就是很不合理資料)。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其中的標準工作時間就是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計薪的方法就是上面三點了,至於你說的統薪同酬我估計就是法學上的同工同酬待遇吧?我們國家在相關問題是有個同工同酬的原則,在最新的《勞動法》中也有相關的詳細規定,必須同工同酬。

如果你說的不是同工同酬的話,那就不是了,因為工作的性質不同,不可能同酬的。都是為一家公司工作,部門經理和ceo的工資是不可能相同的嘛。

你說的提出加班費要求呢,你可以向農行提也可以向派遣公司提,但是我估計他們會相互推諉,你最好有心理準備。其實只要你懂法,沒什麼公司能欺負到你。

希望能幫到你,好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權,法律是我們最好的夥伴與手段。

16樓:匿名使用者

垃圾公司,乾脆不要乾了,換個工作,真是的

17樓:裙底之蛙

看你有多熱愛這份工作,如果可有可無,就不去了。

我們星期六、和星期天上班應不應該拿加班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週末上班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應當結合每週具體工作時間及具體工種進行區分分析。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19樓:制己制理

1、公司做法違反勞動法。

2、週末加班要算加班工資。

3、勞動工作人員的說法不全面。

20樓:翩翩邪少

每個星期有兩天公休,如果加班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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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糾結,趕緊跳出火坑吧。普及一下知識 1 面試後,立即上班的,都不是啥正規單位。2 上班1周內不籤合同的,也不是好的。3 老闆和人事是一個人的,也不靈的。最後,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她。p.s有無賞錢無所謂,大家回答問題都是想幫助別人的,不是為了那些虛擬的。要還想幹就忍著,不想幹了就騷擾她,拿錄音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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