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新籤合同,公司名稱準備變更,剛剛簽訂得購銷合同需要重新簽訂嗎

2023-03-06 10:30:22 字數 6204 閱讀 325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原則,公司想要變更勞動合同的,必須取得勞動者的同意,你有權利拒絕籤變更後的合同,同時也可以要求現在的公司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

當新合同明顯違背原有合同的原則,如薪金大幅降低,責任變更等,你可以拒絕簽署,並要求勞動仲裁。

2樓:笨皮皮

因調資不籤合同是不應該的,如不籤將會被要求離職。

3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有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也即,你原先所在的公司被現在的公司收購的,你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未到期的還應當繼續有效,現在的公司作為原公司權利義務的繼承者,其應享有原公司對勞動者所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公司應當對勞動者承擔的義務。

現在的公司想要變更勞動合同的,必須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因為變更勞動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你有權利拒絕籤變更後的合同,同時也可以要求現在的公司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名稱準備變更,剛剛簽訂得購銷合同需要重新簽訂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必重新簽訂合同。

公司更名後,原公司債權債務由新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九條 公司形式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的條件。股份****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的,或者股份****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5樓:金果

不必重新簽訂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條件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 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七十九條 債權的轉讓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6樓:空祺

公司變更之後用原來的公司籤銷售合同有效嗎?只是變更某某市改為省級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名稱準備變更,剛剛簽訂得購銷合同不需要重新簽訂。

公司名稱變更的,變更後的公司自然承受變更前的公司的債權債務,所以,在公司變更後,對在變更前所簽訂的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簽訂的,應由變更後的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

8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待公司名稱變更後發個函給對方,函件說明公司名稱變更事項,原公司債權、債務由新公司承擔,並加蓋新老公司的公章就ok。

9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說不需要,公司名稱變更並不影響公司之前簽訂合同的效力,變更後的公司與變更前的公司是同一公司,締約主體沒有任何變化,只是換了個名字而已。但在現實生活中,就要分情況,如果是信用比較好的公司,就不需要,如果是信用比較差的公司,最好要他在合同後面另蓋一個變更後的公司印章,內容無需變化。

10樓:漢中師專

要是大公司就沒必要。小公司就要警惕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變更有廣

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

後者是指合同關係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 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綜上,你們的公司名稱的變更,並不牽涉合同內容的變更和主體的變更,因此,我認為你們的合同可以不用重新簽訂,但是為了更好的區分的話,還是弄一個變更協議,強調一下,免得以後有糾紛。

公司主體變更,員工勞動合同是做原合同變更還是新籤勞動合同?

12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可以籤新合同也可以維持原合同不變,因為原合同同樣是有效的。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的修改和補充。其特徵如下:

1、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是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變更協議;

2、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區域性變化,不是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

3、合同變更後,原合同的變更的部分依變更後的內容履行,原合同沒有變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變更並沒有消滅原合同關係,只是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

1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併等情況,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員工主體變更的,需要重新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併等情況,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主體變更原來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在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原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解除,由新企業替代原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合併為一個用人單位,包括新設合併和吸收合併。新設合併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合併成為一個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解散;一個用人單位吸收其他用人單位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用人單位解散,其權利義務一併由吸收的用人單位承擔;按照

《公司法》的規定,分立是指一個用人單位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設和派生分立兩種形式。新設分立指一個用人單位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單位分出一個或一個以上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繼續存在。可見,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的直接後果,是一部分勞動者要為新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主體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分立、合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雖然發生了變化,但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產生權利義務的繼承問題。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及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均不發生變化,只是分立、合併中形成的新主體替代舊主體,成為勞動關係一方當事人,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履行雙方的約定。

至於第二種情況,在企業沒有發生合併、分立的情況下將勞動者安排至其他獨立的用人單位工作而發生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問題,法律沒有相應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就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的主體變更以勞動者同意為前提條件。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取決於你們這次收購的具體操作方式了:

1、舊公司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只是變更了投資方和公司名稱,換句話說公司實體是存續的,而所有員工也仍然服務於這家公司,且崗位和待遇等都沒變化,那勞動合同無須重新簽定,因為舊公司的權利和義務依然存在,可以用新公司的名義向員工發一份公文,說明公司名稱的變更,及原有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繼續有效;

2、如果是通過重新設立一家名稱不同、性質不同的新公司來接管現有的業務,那就要重新簽定勞動合同了,因為實體變了,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會涉及到工齡的問題。

從樓主的表述來看,應該是屬於第一種情況,那就不用重新簽定合同了,對員工來說是比較容易接受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重籤是很麻煩的,那麼建議做原合同變更好點。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公司的具體情況,比如公司名稱有沒有改變,外資收購方同意不同意接收原有的員工,新的公司對員工的待遇和要求有沒有改變,如果都沒有變化,就在舊合同了做相應的變更即可,如果都改變了,那就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吧

公司更名後重新註冊,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以什麼理由不籤而拿到經濟補償?

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稱後我們必須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稱後,合同相對人不需要與其重新簽訂合同。

2、法律依據:

(1)《公司法》第九條第二款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的,或者股份****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8樓:陳品紅

原公司要是黃了,就得結清員工工資與補償事宜。與新公司無關。如果是新公司承接了原公司,就必須約定好工齡的處理方法方式。

重新籤合同,就等於前面的合同是解除了或終止了。那就必須處理工齡的補償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公司升級更名了 要求**商 重新籤合同 要不然升級技術不培訓 合法嗎

20樓:戢琪強平心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原合同應當有效,與原公司有關的

21樓:山海智慧財產權

深圳地區法人變更:所需

資料:營業執照、公章、新舊法人身份證原件;

公司名稱變更:所需資料: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法人u盾、新的公司名稱、公司的章;

公司名稱變更之後,之前籤的合同需要重新籤嗎?

22樓:智障班班長

公司更名前以原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原來的合同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已經生效的,原公司只是變更了公司名稱等,按照規定原勞動合同由新的公司繼承且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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