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有離職證明嗎?曠工離職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2023-07-07 16:40:08 字數 2571 閱讀 9427

1樓:李亞東律師

有的。在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法律分析

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單位有相關法律規定用工情況,才能隨時通知單位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關係有「退工單」,退工單有一份是給當事人的,並由當事人簽字,這份單子就證明當事人辭職或被企業辭退。

3樓:樂勝群律師

離職證明是公司法定的義務,是一定要出具的。不管裡適什麼形式離職的,問人資要就好。

4樓:偉愛你是我的

如果你選擇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是有離職證明的,如果你沒有這個證明的話,你解除勞動合同了,他也不會給你工資,所以說嘛,你還是得上公司的人事部去辦理這個離職證明,不然的話你拿不到工資啊,是不是?拿不到工資找工作不就浪費了,所以說嘛還是帶上人事部去辦理這個離職證明,就是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他也得去辦理這個離職證明的,我在富士康都幹過,我知道的。

5樓:罌粟花的往事

如果你願意開離職證明。那麼有人單位肯定也會給你開的。關鍵的問題點是。你拿著衣服,因為曠工而離職的證明。如果你到了一家新的單位,你會把這份離職證明提上去嗎?

曠工離職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6樓:郭倩

法律分析:曠工離職的給公司說明情況,可以要求開離職證明的,新公司要離職證明是為了避免雙重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可以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依法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如果勞動者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曠工離職能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離職可以拿到解除合同證明,如果你沒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程式辭職,用人單位可以追究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即扣除損失費,但需要用人單位舉證損失數額。

8樓:國色天香

這種事情怎麼說呢?因為你曠工在先啊,人家完全可以這樣搪塞你的,本來你正常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應該是馬上就應該解決的,如果是正式辭職的話,或者他們開除你都不能這麼拖,但是因為你曠工啊,人家可以認為你一直曠工是你自己導致這樣的。

曠工離職有離職證明嗎

9樓:徐來福律師

曠工離職是有離職證明的。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勞動者是可以要求開離職證明的,而新公司要離職證明則是為了避免形成雙重勞動關係。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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