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建成律師
本小區有人跳樓自殺請問該小區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內
第六條 行為人因
容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在小區居住,在該小區跳樓自殺身亡,影響了該小區的名聲,那死亡人的家屬需要 賠償嗎?如果在墜樓過程 5
2樓:home思念我的家
需要賠償的,我家小區就發生過這種事情
3樓:匿名使用者
吃飽了撐的,問題荒誕不經。
4樓:古風小西瓜
不需要賠償,但是如果跳樓的話,會對那棟樓的住戶產生短時間的影響
家人在別的小區跳樓自殺了,這個小區會賠錢嗎
5樓:四川張培律師
小區物管沒有過錯的,是不會賠償的。反而造成損失的,物管可以提出索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為什麼賠錢啊 怪樓修得太高了麼 --
我侄女在物業小區公寓樓跳樓自殺了,該小區有錢賠償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自殺,又不是失足掉落,法律上沒有賠償的責任。
8樓:田園茶韻
既然是自殺何談賠償?
住宅小區內養雞擾民,哪個部門管,小區有人養雞擾民,報警警察該管嗎?
首先物業管理要承擔管理責任。因為物業不僅管理房屋資產公用設施,還對小區的清潔 安全承擔管理責任。小區養雞明顯違反城市衛生防疫基本管理條例,因此物業有責任對此進行管理。如果物業不管,可以向該物業公司進行舉報投訴。如果物業管不了 物業無強制管理權 則可向城管大隊舉報處理。法律依據 城市衛生防疫基本管理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