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說,受讓人(拿到抵押物的那個人)替欠錢的人還錢,這樣受讓人就有該物的全部物權了。
2樓:張勇律師
受讓人(拿到抵押物的那個人)替欠錢的人還錢,這樣受讓人就有該物的全部物權了。
3樓:於寶苑碧蓉
相關法條:bai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du條
抵押zhi期dao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
轉讓抵內押財產的,應當將轉
容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通過法條來看,你問的這個問題很簡單了,就是已經設定抵押的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是不能轉讓的。但可以有一個例外,就是購買人(買受人)替債務人償還了其對抵押權人的債務,這樣債務消滅了,抵押權相應也就消滅了,那自然就可以轉讓給買受人了。
至於買受人替債務人償還的那部分利益,買受人可以抵作價款或者要求原債務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