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不過還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受理,受理也會駁回訴求。
3樓:流浪之音
可以再簽訂一個新的仲裁協議,或者去打官司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規定期限」是否不能受理
4樓:6俊哥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正2001)14號)第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82條的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此規定賦予了人民法院最終確定申請仲裁時效的權力。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令第117號)第23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這一規定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於時效中止的規定衝突,根據後法優於前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生效後應當以其為準,不再援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關於這個問題規定。
也就是說,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致使當事人不能依照時效規定申請仲裁的,適用時效中止制度,時效期間從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後,在合併計算的時效期間內,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而繼續計算後超過時效期間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
實務中處理此類問題:
(1)應當確定當事人的仲裁申請是否超過了時效期間,是否存在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是否屬於因拖欠勞動報酬而發生的爭議。
(2)如果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確已超過時效期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書。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9條的規定,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此應當受理。
對於確已超過仲裁時效,又無時效中斷或者中止事由的,應當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是不是過了兩年時效啦,投訴勞動監察會受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效不能超過兩年,勞動仲裁不能超過一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已過並不予受理了,後當事人又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怎麼判啊?
6樓:劉昱律師
要看當事來人起訴的事實
與理由,如自果沒有新bai的事實與理由,也沒有新的證據du,法院zhi判決超過時效的可能性dao較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據你所述,法院受理後這個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還是從你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算的。但在仲裁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期間的時間應中斷。
8樓:白崇城
仲裁來的時效可以中斷,你應源當向法院提交bai中斷的證明,也就是du你在雙方發生爭議後zhi的一年內向對方主張dao
過你的權利的事實,一旦你能證明的話可以要求法院處理你的案件。
仲裁後十五日內就應當向法院起訴的,否則法院對你的案子就不受理,當然更談不上實體的處理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15日。法院也會駁回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是多久,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到底是多長時間
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