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潛規則是什麼

2021-03-05 09:21:56 字數 5832 閱讀 8689

1樓:0我執

個人理解:

大家都知道的,拿不上臺面的,不符合社會主流道德的,多數是陰暗的規則;相當於相對於我們看到的社會是白社會,***就是潛在的底下的,得不到主流道德承認的一樣。

具體是明規則實際更有效,有力還是潛規則更有市場的問題只有自己想了。

當潛規則越來越強大,越來越有效地時候,有可能就變成了明規則;

當***逐步滲透到白社會實力越來越大的時候,黑的也變成白的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潛規則是與顯規則相對應的,是人們私下默許的,不能擺上桌面,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規則。

從歷史上看,中國社會在正式規定的各種制度背後,在仁義道德的種種原則之下,實際存在著一個不成文的又獲得廣泛認可的規矩,一種在利害計算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可以稱為內部章程的東西。往往是這種東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規定,支配或影響著現實生活的執行。

規則大體上可以分為顯規則和潛規則兩類。前者是指為社會主流意識形態所認可、成文的、強制性的規範或制度規定;後者則指社會生活中的不成文的章法。沒有誰能夠把潛規則很清晰地描述出來,但它在人們的日常交往中又實實在在地在起作用,它就像「一隻看不見的手」,雖然看不見摸不著,卻實際地存在併發生作用,誰若無視它、違反它,就會碰壁。

潛規則比顯規則的歷史更加悠久,它廣泛地存在於社會生活的不同層面及不同時代、地域、型別、行業、職業的群體、組織之中,以習俗、風氣、慣例、規矩的形式出現,成為一種為很多人默契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可以說,凡有集體、群體之處,就有潛規則的存在。潛規則可分為良性、中性、不良這三種型別。當然,今天我們所談的是指與顯規則相對、不良意義上的潛規則。

其實大包乾最初就是一種潛規則——私下奉行的規矩,同時又瞞著正式規則的代表者。後來這種潛規則又上升為正式法規。因此,對潛規則的分類和定性還應該動態地、歷史地看。

儘管現在人們對潛規則這個詞的理解有異議,但似乎不大影響我們對它的使用和**。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離不開法律等顯規則。中國當前社會的一些腐敗與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因於顯規則機制不健全。

潛規則對法律產生了巨大的離心力,它使得法律難以在一切具體場合準確無誤地起到維護公正的作用。

比如買官賣官,已經是一種流行的潛規則了。顯規則應該是選拔德才兼備的人,同時考慮年齡、學歷、資格、性別等因素。而買官的人肯定在品德方面有瑕疵。

這裡確實存在一種對立的關係。但是,在更高的層次上,**完全由上級任命而不經群眾選舉的制度,又與買官潛規則存在相適應的關係,並不那麼對立。更進一步說,**完全由上級任命的制度,與憲法這種最高階別的正式制度又有不和諧之處。

潛規則和顯規則的關係縱橫交錯。

從一定角度說,潛規則往往是顯規則缺位或失效的產物。就像大道訊息不暢,小道訊息必然盛行一樣。在一個正式規則不完備或者有的規則徒具形式而無實質權威的社會,潛規則就不可避免地成為影響甚至維繫社會運作秩序的替代品。

只是其效果和潛在的效應是負面的罷了。潛規則是在不同利益之間博弈而自發地形成的一種不成文的秩序或規矩,它的產生當然會受到健康道德觀念和正式規則的抑制,而且經受不住道義和法律的拷問。

潛規則不絕跡的主觀原因,首要的是各級管理者、管理集團處於不同微觀環境中,出於自身的價值取向所做出的管理制度、舉措和行為抉擇。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是以對策應對政策,以形式應對檢查,實行對地方、單位、部門、少數人的一種利益保護。

客觀原因中有兩個顯著因素:其一,顯規則中除法律法規外,往往過於原則化、概括化,即使一些細化的顯規則,也因缺乏保障落實的剛性機制,過於依賴自覺性而被束之高閣。其二,近年來社會微觀組織與人們切身利益關係的直接和密切程度遠超過巨集觀社會,而微觀組織的制度設計、管理舉措、內部風氣卻具有極大的隨意性。

因此,對潛規則,如果僅從人的素質層面對公民不良行為的原因去溯源,仍顯得過於淺表化,我們還應從管理、治理的層面去尋找原因。總的來看,當前潛規則仍在很多領域中存在並發揮作用,是風氣原因、制度原因、人的價值觀素質原因相結合並自發運作的必然產物。

潛規則產生的基礎,是**人的獨特利益與「東家」的利益有差別。無論是**還是公司,只要**人可以通過出賣委託人的利益獲得更大的利益,他們就可能從事這種私下交易,並形成一定的規則。現代社會越來越複雜,分工越來越細,委託**關係越來越普遍,這就是潛規則流行的基礎。

官場潛規則以更加基礎、更加深廣的職場潛規則、社會潛規則作為根基。

在官場中,《紅樓夢》第四回中的「護官符」,道出了封建社會為官之道的一個潛規則——勿觸強權,今天,這一規則的遺毒在一定範圍內仍時常顯效,並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正如有學者所說:表面看已經很理性化、很民主、很契約化的政治執行、行政管理和決策,實際上卻服從於一種心照不宣的人情化法則和經驗型規則。

去年,某雜誌剖析了絕大多數幹部以沉默對待腐敗——「雖然知道他壞,仍然跟著他走」的現象,認為因「一把手」集權度高,缺少科學分權與有效監督措施,致使以沉默面對腐敗成為潛規則。近年來,集體沉默成為社會的常見現象,這表明我們社會風氣、組織風氣的現狀距邪不壓正的理想境界尚有很長的路要走。以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為例,他明的一面是對顯規則的創新和細化:

一手創立了幹部推薦責任制,推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政述職制度,還制定了群眾評廉和組織考廉措施。暗的一面卻是對潛規則的大膽運用和對顯規則的肆意踐踏,使「買官——量身定做**標準——賣官」的流程,在當地暢行無阻。

官場潛規則是政治執行中的一個痼疾,它雖無形無蹤,無名無分,逆情悖理,但由於其在一定範圍內客觀存在,導致了少數幹部奉行「朝中無人莫做官」的信條,為官立身找個靠山,買官、賣官成為公開的交易。有些人遇事「不找組織,而找關係」,做事不求「群眾拍手,但求領導點頭」。這些官場潛規則的存在,無形中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這種上不得檯面、進不了檔案,甚至難以啟齒的,但又實際存在的遊戲規則,說透了就是一種腐敗,一種政治權力的腐敗。這種官場潛規則的存在與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官場潛規則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有著更加基礎、更加深廣的職場潛規則、社會潛規則作為根基。而職場潛規則中,相信首要的一條是搞好與領導者的關係,這包括細緻觀察、投其所好、為其謀利、感情投資、絕對順從、隱惡揚善、見風使舵等要素。凡不識時務,敢與此類潛規則叫板者,輕則遭遇打壓,重則被淘汰出局。

此類事情屢見不鮮。河南省某縣一位公安局副政委,因查辦一個惡勢力團伙,遭到該團伙及其保護傘的瘋狂報復,不得不「借調」到市、省工作,這被當地百姓稱為「貓被老鼠追著跑」。

最近,我國加大了對商業賄賂的打擊力度,沉重打擊了流行商圈多年的潛規則。商業賄賂在圖書購銷、醫藥購銷、**採購、電信、金融、建築等許多領域大量存在,潛規則幾乎成為重要法則。形式以技術服務費、諮詢費、顧問費、**費、宣傳費、考察費、研討會費等名目變化多樣。

今天,潛規則在很多領域的存在,表明不良風氣因未受到及時有效的抵制而已固化為支配一些人行為的準則,這是十分嚴重的情形。

潛規則造成了一種「適者生存」的壓力,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機制

潛規則就像平靜河面下湧動的暗流,對於不明事理的人來說,就是一個巨大的陷阱;而熟諳此道的人,則會如魚得水、左右逢源。潛規則往往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它需要人們在不斷的「試錯」中逐步地摸索,在反覆的失敗、碰壁和「嚐到甜頭」中適應並認同。嚴酷的現實教會人們變「乖」起來。

它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一種「適者生存」的壓力,形成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淘汰的機制,古代官場上的「清官淘汰」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在這個意義上,它只能增加社會執行的交易成本,其消極影響自不待言。

近二三十年來,中國社會公正的維護機制發生問題,主要是重視法制建設,忽視規則建設,使得許多不良潛規則替代了法律的功能,產生惡劣影響。比如,中國已經有了消費者權益保**,但消費者的權益仍舊每每受到侵害。這是因為商家可以鑽法律的空子,在法律的大條款下面自制了許多有利於他們自己的規則。

這一點在住宅這個特殊消費品上表現得尤其明顯。開發商通過捂盤不售、延期交付、誇大宣傳以及合同文字遊戲等方式矇蔽消費者,攫取非法利潤。

潛規則也是一隻「看不見的手」,這隻手的背後是這樣那樣的利益。在等級化與民主化發展不充分的背景下,由於強勢集團的話語霸權,潛規則的產生首先是強勢一方利益的需要,又由於潛規則直接折射的這種利益訴求與顯規則相背離,因而又常需加以掩蓋,但其背後的不良功利性仍然十分明顯。

潛規則還有一種令上位顯規則失效、令群體迷失理性併產生習慣性盲動的神奇力量。在最近的一項調查中,有這樣一道題:面對行業中腐敗的潛規則,你是否有勇氣打破它?

在8584位被調查者中,僅有2364人選擇「是」,而選擇「否」的有6220人。蘇格拉底稱這種情形為:一個人為他物所掌握,像奴隸般地被牽著走。

潛規則就是這樣一個「他物」。

潛規則會使人們把正常的事當做不正常的事來看待,從而顛倒了人們的是非觀、榮辱觀。

潛規則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魔力,就在於誰要是違反了它,妨礙的不僅僅是這種秩序本身,而更重要的是這種秩序的所有受益人,也就是潛規則背後的所有既得利益者群體。作為利益相關者和分享者,他們不能不時刻警惕「究竟是誰動了『咱們的』乳酪」,從而扮演潛規則的「衛道士」。這樣,潛規則的存在把善良的人們逼入一個兩難選擇的尷尬處境之中了:

要麼「就義」,要麼「投降」!眼下,一個人做了他職分內的事,竟然會令人感動不已,甚至會得到各式各樣的表彰;一個人為自己做錯的事而道歉,以至於讓人感激,似乎比哪些沒做錯什麼的人更值得尊敬。恪守道德原本是不言而喻的事,今天卻似乎不那麼天經地義了。

這實際上是顛倒人們的榮辱觀。

有**曾報道,山東某地有一位雷鋒班的戰士,退伍回到家鄉後堅持做好事,長年義務為村子打掃街道,不能為周圍的人所理解,竟然被家人5次送到精神病院。結果醫生說出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不是他病了,而是我們病了。

因為我們已經自私到理解不了高尚了。」為什麼很多人對不道德現象見怪不怪、習以為常,而將道德行為卻視作不可思議的「另類」呢?不能不說其中有潛規則效應作祟。

在一個潛規則盛行的社會裡,正義和德性難以得到鼓勵和張揚,整個社會的道德基礎將因此變得十分脆弱。

從社會環境上看,潛規則的社會溫床是前法治社會——人情關係社會,在社會現實的環境中,人們憑關係並遵從熟人社會的潛規則,可以獲得許多利益,而不必顧忌顯規則,更不必對顯規則抱有敬畏感。按潛規則行事的人即使觸犯顯規則,有時也得不到應有的懲罰,相反,有時還會因獲得大量灰色利益而得到一些人的「羨慕」。這種現實的感受最強有力地影響著人們的是非觀念、榮辱觀念,消解著現代社會應有的法治、公平、人道、規則等基本理念,其破壞力絕不止殃及一代人。

我聽到過一種說法,潛規則的概念一出,許多偷偷摸摸的行為就變得理直氣壯了。這種現象確實存在,潛規則的說法可以為良心屈服提供一個藉口。真是罪過。

但換個角度想,人們在屈從潛規則的內心鬥爭中,其實是在利害和道德之間做一種艱難的抉擇。在現實利害面前,道德往往是很脆弱的。這不是觀念的問題,不是認識問題,而是決定利害關係的體制問題。

一個健全的現代社會,應該是顯規則即正式規則支配公民生活的社會

何中華:現代社會作為民主和法治社會,是以公開性為基本特徵的。一個健全的現代社會,應該是正式規則主宰公眾生活的社會。

既然公開性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那麼這一特徵就理當適用於現代社會的制度安排和規則建構領域。從某個意義上說,立法建制的過程,也就是一個針對潛規則,顯化、完善規則的過程。當然,不是所有的潛規則都可以、或者應該變成顯規則,這就需要做出一個甄別和衡定。

因此,立法建制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甄別和取捨的過程。對那些和顯規則並存,並且無論在價值理念上還是在制度目標上,都與顯規則構成衝突甚至逆作用的潛規則,即有害的和負面的,必須予以徹底清除。

任何制度安排,其設計的出發點都難以逃避利益的考慮。無論是「潛」是「顯」,都概莫能外。問題僅僅在於它所捍衛的利益是否正當。

潛規則之所以說不出口、擺不到檯面上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它充當的是不當利益的保護傘。潛規則,一個「潛」字,足以意味一切。冠冕堂皇背後不知隱藏著多少不能為人知的交易,既然是利益使然、利益作祟,社會就不得不利用利益,使遵循潛規則的收益小於服從顯規則的收益;或者反過來說,使違反潛規則的成本大於違反顯規則的代價。

在破除潛規則的過程中,教育、道德的感召等等,無疑有其相當重要的作用,但它們不可能從根本上扭轉局面,制度安排的出發點不能放在這上面,而只能從利益基點出發,建構合理、健全的剛性制度。

改革時代在制度安排層面上面臨的重大任務之一,就是如何擴大顯規則有效的社會空間,使整個社會真正成為一個顯規則充分發揮作用的良序社會。

存在的未必都是合理的。隨著各項改革的推進,我們期待著用科學、公正、公開的「陽光操作」、用剛性的顯規則取代擺不上臺面卻又盛行千年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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