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墨汁諾
可以。1、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其配偶及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源自《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隨遷,各地公安部門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2、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3、安置地點:
一般情況下,士官退役安置地為入伍時戶口所在地,但符合以下規定的也可易地安置:
①服役期間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②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③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④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後不復學,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安置。
⑤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⑥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⑦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⑧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⑨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⑩因國家重點工作、重點建設專案、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另外:《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2023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間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可以選擇按《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由**安排工作或自謀職業;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2023年11月1日以後)入伍、服役期間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不負責安排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章 安 置
第二節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應當制定下達全國需由人民**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計劃。
第三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下達。**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國家機關管理的京外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下達。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根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數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下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並依法向社會公開。
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可以由上一級人民**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
第三十三條 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第三十四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條 安置地人民**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六條 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 由人民**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第三十九條 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
安排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
2樓:愛飄逸的感覺
安置地點
1.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4.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5.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國家重點工作、重點建設專案、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3樓:紅洲帝子
(1)直觀解釋:當然可以。
a.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其配偶及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源自《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b. 第五十六條規定,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隨遷,各地公安部門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c.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2)相關知識點延伸:
a.安置地點:
一般情況下,士官退役安置地為入伍時戶口所在地,但符合以下規定的也可易地安置:
①服役期間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②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③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④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後不復學,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安置。
⑤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⑥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⑦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⑧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⑨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⑩因國家重點工作、重點建設專案、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另外:《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2023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間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可以選擇按《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由**安排工作或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2023年11月1日以後)入伍、服役期間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不負責安排工作。
b.當前士官的待遇與前景
答:黨和國家對部隊官兵待遇十分關心,近年來出臺了不少新政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3號)等法律法規政策。
從目前看,士官待遇雖然不太高,但也不像有的士官所說的不如一般打工者。對此要學會算賬。要把相應的保障綜合起來衡量,包括衣食、醫療、保險、住房、救濟等方面,退役時還有退役金、住房公積金、地方**經濟補助和傷病殘補助等,符合條件的還能享受退役安置政策。
同時作為一名武警戰士,還要深刻認識肩負的神聖使命,樹立遠大理想,堅定報國信念,投身強軍實踐,安心部隊建功成才。目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已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士官制度改革也在同步進行,改革的主要方向是進一步明確士官的職業定位和地位作用,理順各類士官的職業發展路徑,研究士官分類管理制度,完善教育管理、編配使用、選拔培養、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據瞭解,目前全軍正在部分單位進行新的政策制度試點,相信這些政策制度出臺後,士官待遇保障將會更加配套完善。
可見:網易財經
智坤教育
掛靠親戚家的戶口婚後配偶戶口是否可以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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