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承包方式按合同型別和計價方法劃分有固定總價合同、按量計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固定包乾單價方式承接屬於單價合同承包方式。
單價合同是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採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在實踐中,這種承包方式可細分為3種:
(1)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即由建設單位開列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和計量單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鋼結構每噸等等,多由承包單位逐項填報單價;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先提出單價,再由承包單位認可或提出修訂的意見後作為正式**,經雙方磋商確定承包單價,然後簽訂合同,並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此單價結算工程價款。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即須開工的緊急工程。
(2)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終產品的單價承包。其**方式與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相同。
這種承包方式通常適用於採用標準設計的住宅,中、小學校舍和通用廠房等工程。但考慮到基礎工程因條件不同而造價變化較大,我國按每一平方米單價承包某些房屋建築工程時,一般僅指±0標高以上部分,基礎工程則以按量計價承包或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單價可按預算定額或加調價係數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許隨工資和材料**指數的變化而調整。
具體的調整辦法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3)按總價投標和決標,按單價結算工程價款:這種承包方式適用於設計已達到一定的深度,能據以估算出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的近似值,但由於某些情況不完全清楚,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較大變化的工程。例如在鐵路或水電建設中的隧洞開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質條件而使土石方數量產生較大的變化。
為了使承發包雙方都能避免由此而來的風險,承包單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單價提出總**,建設單位也以總價和單價為評標、決標的主要依據,並簽訂單價承包合同。隨後,雙方即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與合同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2樓:素顏的瘋丫頭
就是單價是固定的到時候看實際量然後求總價 合同的承包方式一共有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你可以查下他們的區別 和什麼情況用什麼 望採納
工程結算時,固定綜合單價承包與固定綜合單價包乾的結算方式是否有區別?
3樓:麻木
1、費用不同:
固定綜合單價承包與固定綜合單價包乾裡都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現場經費、利潤、稅金等,前者綜合單價專案裡,國家對某個單項有變化事可以調整、而後者雖然也包括這些專案,都是合同的結算方式已經註明「包乾的結算」字樣,意味著包死、不再調整。
2、風險不同:
綜合單價裡會考慮一部分風險費用,就是為了不再做調整設定的。但在實施中還是要看實際情況,主要是看業主和承包單位的博弈。
4樓:神級人氏
【1】基本相同,綜合單價裡會考慮一部分風險費用,就是為了不再做調整設定的。但在實施中還是要看實際情況,主要是看業主和承包單位的博弈。
【2】程量清單**中,措施費以項做為計量單位,以元計價。請問:當實際工程量發生變化後,結算時措施費用是否可跟著進行調整?
還是有個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發生變化,則模板、腳手架及至規範、稅金都隨變動。
如可調,則原先措施**失去意義,變成了暫定價。(因為工程量清單是固定單價,而這種變化是每個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調則與實際情況不符。
答:按合同約定。
6、投標人未填報單價的專案,工程量變更減少或實際工程量與釋出量不同時,如何調整?填表須知第3條與本問題的關係?
答:投標人未填報單價的專案,視為其費用已包含在其他專案中,與填表須知第3條相同。若工程量變更增減或實際量與招標清單量不同時,按《計價規範》4.
0.9條規定或按合同約定處理。
7、什麼是規費?規費一般有哪些?
答:規費是指國家及地方**規定必須交納的費用,包括工程排汙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等。
8、計價**之"措施專案分析表",每一措施專案填表計量單位為"項",數量為"1",問:招標人可否在招標檔案中自行設計一個"附表",要求投標人作詳細分析(如外架子、內架子、滿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綜合單價各是多少)?
答: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有關的措施專案按"措施專案分析表"進行分析,一般按《計價規範》所列**執行即可。需要補充**的,可參閱"宣貫輔導教材"4.
0.3條,由各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9、有招標**資質的諮詢單位,能否編制工程量清單?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107號)《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的第九條 "招標標底和工程量清單由具有編制招標檔案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招標**機構編制"。《計價規範》第3.
1.1條所指 "中介機構"與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計算計價?是否放入投標**中,還是放入其他費中的招標人部份?
答:甲方供料應計入投標**中,並在綜合單價中體現。
11、材料和裝置的劃分,在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中如何處理?由投標人採購的裝置(如變壓器)是否應納入綜合單價?
答:裝置費在專案裝置購置費列項,不屬建安工程費範圍,因此,清單**中不考慮此項費用。
12、在執行"工程量清單規範"時,牽涉到安裝工程量中的多專業(工種)"聯動試車費"是否能計取?如果能計取,請問怎樣計算?
答:聯動試車費屬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不屬建安工程費範圍,因此,清單**中不考慮此項費用。
13、描述"專案特徵"時,全部描述比較煩瑣,能否引用施工圖(例如:第幾項的內容)?
答:專案特徵是描述清單專案的重要內容,是投標人投標**的重要依據,招標人應按《計價規範》要求,將專案特徵詳細描述清楚,便於投標人**。
14、高層建築增加費應劃回(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2)還是措施專案清單?
答:應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考慮。
15、因發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單計價如何辦理停建結算?主要是指措施專案費的清算。
答:按合同約定處理。
16、由於工程量將來要按實際核定。在制訂工程量清單時,可否使用一個暫估量,以節省發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該工程只有初步設計圖紙,而沒有施工圖紙的,可按暫估量計算,若有施工圖紙的必須計算其工程量,結算時可因工程增減作增減量調整。招標人應儘可能準確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標人所提供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誤差較大,投標人可以提出索賠或策略**。
17、為便於將來設計變更不會因為投標書中無單價而使承發包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可否採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單?如,某工程樓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設計中為水泥砂漿樓地面,在工程量清單中分別列出水泥砂漿樓地面、水磨石樓地面、地板磚樓地面、大理石樓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為7000m2(或暫定一個數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據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進行編制工程量清單,若發生工程變更工程量增減,按合同的約定竣工時按實核量結算。
18、投標人如參照全統基礎定額作綜合單價分析時,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計算除按施工組織設計外,是否應參照基礎定額中相關子目的原工程量計算規則?
答:《計價規範》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與定額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是有區別的,招標人編制招標檔案中的工程量清單應按《計價規範》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投標人投標**(包括綜合單價分析)應按《計價規範》4.0.
8規定執行。
19、採用工程量清單編制標底價,按步驟必須先確定施工方案,請問:招標人或中介諮詢機構如何編制一個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據又有哪些?
答:標底是指招標人或委託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工程量清單的基礎上編制的一種預期**,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預算的期望值,標底並不是決定投標能否中標的標準價,而只是對投標進行評審和比較時的一個參考價。因此,在編制標底時,招標人或中介諮詢機構一定要依據專案的具體情況,考慮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進行編制。
20、同一分部分項工程專案招標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是按招標檔案來確定描述工程特徵,如果投標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內容和特徵與招標人的不同,是否允許對工程量清單專案工程內容和特徵描述進行修改、補充?
答:招標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描述的專案特徵,表述的是工程實體的內容,它與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沒有關係,採用何種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來完成實體的施工由投標方決定。實體的內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補充的。
21、甲方購買的材料、裝置在招投標階段如果無法確定需要多少錢,能否不用列入**?
答:裝置費在專案裝置購置費列項,不屬建安工程費範圍,因此,清單**中不考慮此項費用。材料費必須列入綜合單價,如果在招投標階段無法準確定價,應按暫估價。
22、如果合同訂的是單價合同,能否結算時按竣工圖、現場實際情況按實重新計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約定。(2)乙方發現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時,應隨時與甲方協商簽證同意後變更,結算時調整。
23、工程量清單計價可以理解為固定單價,而不固定總價法。請問合同價如何定?若投標人已知工程量計算錯誤、漏項或設計變更,如何調整?
答:工程量清單計價是一種計價方法,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是簽定合同價的方式,這是兩個範疇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單計價可以採用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種方式簽定合同價。
根據建設部令第107號的第五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和投標**的計價方法有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招標人與中標人應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或不實行招投標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合同價方式有固定價、可調價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標人發現清單中工程量計算錯誤、漏項或設計變更,可按《計價規範》4.0.
9條規定或按合同約定處理。
24、執行工程量清單後是否工程結算方式和原來的定額法不一樣?
答: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結算方式與按定額計價的工程結算方式的不同點:工程量清單計價,綜合單價一般不作改動,沒有價差,也不用調整各項費率。
25、清單計價模式招投標是否意味著其只能採用單價固定合同?
答:根據建設部令第107號的第十二條,合同價可以採用的方式有:(一)固定價;(二)可調價;(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一種計價方法。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是簽定合同價的方式。
2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某一項工作內容發生了改變(比如:工藝不變,原有的瓷磚檔次太低,改為另一種**較貴的瓷磚;工藝有些改變,如保溫隔熱牆的保溫材料發生了變化等),在結算時如何調整?是否都視為變成了一項新的清單,需要重新申報單價給諮詢工程師審批?
答:按合同約定處理。
27、清單計價與施工圖預算如何協調?清單計價能取代預算嗎?
答:清單計價與施工圖預算是兩種不同的計價模式。《計價規範》1.0.3條規定的範圍應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除此之外,根據招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時可以自行決定。
28、定額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費:如電梯安裝等,實行清單後,怎樣處理?
答:按《計價規範》第101頁表c.1.7列項**,其工程內容包括本體安裝和電梯電氣安裝。
29、工程量清單要求與合同配套,明確合同的計價方式,才能做出投標決策。但現在業主的實際做法是在招標檔案內只列合同範本,具體條款再在中標後由業主與中標人簽訂,這樣的話,投標人的風險明顯大於業主,而這種違反招標法的招標檔案隨處可見,法律的完善與法制的完善是兩回事。
答:招標檔案照搬合同範本是不完善的。應將合同範本中的專用條款具體化列入招標檔案。
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檔案範本》也是要求把具體條款(即專用條款)列入招標檔案。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且招標要求包乾價,乙方**是否應補充,若沒補充,甲方是否會認為該漏項費用已計入其他專案。
答:應按招標檔案要求包乾的範圍來定。
(1)如果包乾範圍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而言,出現漏項屬於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應由甲方負責並補充計入相應費用。
(2)如果包乾範圍是指完成該專案,出現漏項乙方應及時提出,並與甲方協商計入相應費用。
31、招投標過程中,有時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問題留待結算中解決,現在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那麼對量的準確性應如何規範。
答:工程量清單應由有編制招標檔案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依據《計價規範》第三章工程量清單編制的規定編制,工程數量應按3.2.6條規定計算。
工程量計算有誤應按《計價規範》4.0.9條規定執行。
32、若選定中標單位後,發現工程量清單中遺漏某分項工程內容,該分項工程該如何計價?
答:投標人應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結合施工圖紙,按《計價規範》要求填報綜合單價,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情況下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若發現清單專案漏項,應按《計價規範》4.0.9條規定執行。
33、小於…或…以內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頁樓梯計算規則"不扣除寬度小於500mm的樓梯井";散水、坡道計算規則"不扣除單個面積0.3m2以內的孔洞所佔面積"。
答:"小於……"或"……以內"包括其本身。
34、教材第11頁3.2.4條提出缺項補充時,要在專案編碼格中以"補"字示之。請問是"補+編碼"的形式,還是隻寫一個"補"字?
答:《計價規範》3.2.
4條明文規定,缺項可以補充,並要上報備案,專案編碼以"補"字稱,可理解為"補+編碼"的形式。如:廣東省的補充專案,為"粵+編碼"如補充的塑料門編碼為"粵020404009"。
35、規範中封皮(p8)有"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
做工程,自己怎麼承接工程
這個簡單 1 參與投標,掛靠幾家,要是中標自己就可以做了,一般公司就收你了管理費,前期費用較大 2 買標,現在很多公司都不自己施工,一般中標後都會把工程賣了,前期資金需求比較大 3 分包,可以從公司或包頭兒 分包一些專項工程,比如防水 砌牆等,風險較小,但是利潤較低 我做木模框架,找了蠻多建築公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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