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男方給女方買的所有東西離婚後女方需還嗎

2021-03-08 00:05:23 字數 2476 閱讀 583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的。離婚後,哪怕是訂婚時買的東西女方都不用歸還的。除非是訂婚時男方為了買三金和訂金借了大額的錢,法院會酌情處理女方歸還。

2樓:愛喝粥

結婚之前屬於自願意贈予,不需要償還。

況且都已經結婚,婚內的共同財產還需要評價分割。

3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根據婚姻法 ,只要是領證結婚同居,再提離婚 婚前彩禮,等,一般情況下 法院是不支援返還的。

4樓:風塵世射手

應該屬於贈與,價值不大不需歸還;

5樓:學歷中心

您好,您說結婚時為對方買跌首飾盒衣服屬於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的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禮所花的錢也您們雙方共同消費,不需要歸還。

6樓:匿名使用者

1、一般屬於婚內贈予,另一方無需償還;

2、女方有法定過錯事由的,可要求退還。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買的三金,離婚後屬於女方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那當然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了,不用歸還的,如果婚前送的所有東西在離婚後男方還要討回去那還送來幹嗎呢。

8樓:來自太乙洞誠心的三色堇

中國的法律就是這樣,為什麼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離婚時不可以要回,而女方給男方的陪嫁卻可以要回?不都是以婚姻為目的的?一點也不公平!

9樓:風不聽你講

這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畢竟是男方買給女方的。

10樓:弗蘭貝爾

恩,這個屬於女方的,婚後財產原則是一人一半的,婚前是屬於個人財產

11樓:藝吧頂貼組墎隴

當然是屬於女方的啊!又不是沒結婚就分手了,不用還給男方的啊

12樓:妙妙

那當然是屬於女方的啦,不然婚前還要打金幹嘛,為了就是這個

13樓:曲迎南

當然是屬於女方的呀,給女方買的就是女方的了,所有權是女方的

14樓:終極至尊

當然了啊,別的東西都不屬於但這個肯定是屬於女方的啊

1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女方的咯。是送給女方的麼就是女方的了

16樓:改昊

當然屬於女方了,這個屬於贈與

17樓:小勝很萌

應該是屬於女方的,是屬於彩禮的吧

18樓:影

結婚前買的就應該歸還男方吧

19樓:水星

這是以婚姻為條件的贈與,當然是屬於女方的。

20樓:友建同

應該是女方,算是彩禮的吧

21樓:誒呀

屬於女方了啊。。。。

22樓:夏露露

嗯,我認為那是屬於自己的

23樓:可愛小花

屬於啊..為什麼要還.....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買的金銀首飾如果離婚了要還給男方嗎

24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這個應當算是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時男方買給女方得首飾,離婚的時候要退還嗎

25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依照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處理,即男方要有充分證據證明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需退還。

男方婚前給女方買的三金和彩禮,離婚後女方需要歸還嗎

26樓:淡藍色的思念

要是你們領了證,沒有共同生活過

那麼彩禮三金都要退還給你

你們沒領證的情況下也是要退還

只是你們結婚一年兩年的

這些也就不會退還了

結婚時的戒指是男方給女方買,還是女方給男方買,還是相互買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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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結婚前男方應該給女方買什麼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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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男方給女方買的三金,離婚後男方有權力在拿回去嗎,到底該不該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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