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浦濟堂
如果能夠證明bai存在實du際用工,比如統一**或者籤zhi到的工卡之
dao類的,則可以持用版工證明以及工資待遇證明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檢舉並向勞動仲裁部門請求勞動爭議仲裁。
但如你確實沒有履行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而導致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也應當由你來承擔,該部分實際損失要由用人單位證明,但一般有可能扣除半個月到一個月工資。
所以針對你這種情況,還建議跟老闆好好協商,畢竟家中有急事,屬於人之常情,希望能夠得到你老闆的同情。祝你儘快解決此事。
2樓:山人老施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辭工只要提高三天,就能辭工了,
老闆不付錢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3樓:吉運通達
我給你說點實際的,你這半月的工資肯定要不回來了。從法律方面講應該給你工資,實際上欠你半月工資不給你你也沒有辦法。你去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也不會受理,你去法院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
你只能自認倒黴吧。
4樓:示琬蔡愷
這種情況要看自己和公
copy司是不是有書面上的合同之類的東西,如果什麼都沒有就有點難說了,現實點說現在這種公司比比皆是,以後要長教訓了,主要是時間也不長,沒多錢,如果氣不過可以採取一下方式:
直接和管理人打**,說如果不發工資就在網路,和相關部門**,幸運的話可以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回報,如果還是不給,樓主還是認了吧,免得傷身又費力,社會就是這個社會,樓主好運
員工因為疾病不能繼續工作,如何辭退
可以依據 勞動法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我現在還在公司上班,因為不想在這幹了,所以在網上投了簡歷,今天用人單位給我打電話叫我去面試,我答應
先確定你能去的時間,打 給面試的公司,說你不好意思臨時遇到點事情,無法按時到達進行面試。再表明你可以去的時間!如果這是一個你非常心儀的機會,還是儘快按約定時間過去吧。如果你又實在放不下手上的時,只能打 過去重新約面試時間,但是基本不愁招人的單位,這樣做,都不會再給第二次機會了,除非咱自己是稀缺人才。...
我從大學請假回家了因為家裡有事,計劃可能周天凌晨回來。讓男朋友接我他說那天他們查宿舍不好請假,凌晨
你可能什麼事情都依靠你男朋友,無論他是什麼情況你都要麻煩他,久而久之他也煩了,你們倆人為什麼不為對方考慮呢?他該關心你是否不安全害怕而想辦法去接你,而你應該關心他正在睡覺也可能從學校出不來,現在你倆各自為各自考慮,彼此都有些自私,以後在一起也沒什麼意思了,分手吧,如果彼此還愛著對方,不想分開,那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