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包公有關的故事作文和包公有關的故事作文400字

2021-03-09 04:51:59 字數 6399 閱讀 7370

1樓:vv逸大丈夫斯

包拯吃魚的故事

包拯早年喪母,是嫂嫂將他養大,包拯稱她為嫂娘

。包拯考中進士要到外地做知縣。上任前一天中午,嫂嫂特地為他做了條紅燒鯉魚。

包拯要嫂嫂和侄兒包勉同吃,嫂嫂沒答應。他只好吃掉一面魚肉,剩下的留給包勉吃。吃晚飯時,嫂嫂又將剩下的魚給包拯吃,他就將魚的另一面給吃了。

第二天,嫂嫂問包拯昨天吃的兩條魚那條好吃些。「昨天那條魚很好吃。」包拯說。

嫂嫂一聽大怒道:「我昨天明明是給你做了兩條,你怎麼能說只吃了一條了呢?」包拯見嫂嫂發火了,連聲又說:

「請嫂娘息怒,我記錯了!嫂娘息怒,我記錯了,昨天是吃了兩條魚。」

嫂娘聽了,知道包拯孝順,不惹自己生氣,但卻嚴厲地對包拯說:「黑子,我昨天真的只給你吃了一條魚!我一說兩條,你為啥不敢堅持呢?

今後做官,如果只看大官的臉色就歪曲事實,不敢秉公執法,勢必當的是昏官!」

包拯聽了嫂嫂一番話,方知昨天嫂嫂給自己吃魚的良苦用心,忙撩衣跪倒,說道:「嫂娘教誨,黑子我銘記在心,永不忘記!」

後來,包拯為官果然剛正不阿,不畏權貴,秉公執法,受到世人敬仰,名留千古。

以民為貴 開倉放糧

在包公擔任三司戶部副使時,常常不辭辛勞,深入下層體察民情,救民於水火之中。江南地區有一次發生了旱災,百姓們飢餓得難以生活,包公瞭解到情況後,立即下令開倉放糧救濟,以解燃眉之急。如果按照當時的慣例,開倉放糧是件大事,必須事先請示皇帝,等批准以後才能開啟糧倉救濟百姓。

但當時情況緊急,如果將文書送到京城,再等待批示下來,要等上幾個月的時間,到時候百姓不知要餓死多少人。所以,包公一邊派人急奏朝廷,一邊就果斷地開始放糧了,終於使很多百姓免於災難。 還有一次,江淮大地的人民大範圍受災,百姓已缺糧斷炊,而地方的官吏們為了虛報政績、討好上級,以利升遷,便隱瞞災情,置人民生命於不顧。

不僅如此,還反過來逼迫百姓們交糧賣米。包公瞭解到災情後,就給皇帝寫下了《請救濟江淮災民疏》,要求立即糾正不法**誤國害民的行為,並予嚴懲。皇帝採納了他的建議。

從此,包公被江淮人民稱為 \' 再生父母 \' 。現在仍然在上海地區上演的戲劇《陳州放糧》就是根據這件事編寫而成的,並非憑空設想。

巧判小孩

有兩個婦人為了一小孩而鬧上了公堂,縣官判定兩人一人拉小孩的一隻手,誰拉贏了那個小孩就是誰的,在經過一番拉扯之後,其中一位含著淚鬆開了手,但是最終縣官卻把小孩判給了那位婦人.別人不明其理,問之,縣官說到:」誰會忍心讓自己的小孩受到傷害啊!她放手是因為她心疼她的孩子!

你沒看見她是含著淚的嗎?後來包拯就把孩子還給了這位母親!

參考資料:

巧斷浮江屍

包公知池州的臘月一天,發現江面上浮屍一具,奇怪的是屍體只是上下浮動,並不隨流而下。包公命役差打撈起來,原來屍首被麻繩釦在一扇石磨上,死者右手還抓著一把帶頭皮的頭髮。包公命貴池知縣審理此案。

知縣查明那扇石磨是祝聖寺廟產,當即差衙役去寺中捉拿當家師玄靈和尚,但得知玄靈老僧已投井身亡。知縣以「凶犯謀財害命,江浮冤屍,畏罪自殺」為由,呈州府銷案。

包公私訪回來,見縣官草草結案,呈折中破綻百出,當即命衙役鳴鑼,傳諭全城:「包公升堂審磨盤羅!」訊息傳開,轟動全城,男女老少都湧到州府衙門前面,**包大人斷奇案。

包公見全城百姓到的差不多了,傳令:「凡今天來看斷這樁血案的鄉親,不管男女老少,必須人人頭頂青天,手撫心口,脫帽解巾,以敬神靈!」圍觀的百姓紛紛脫下帽子或解下頭巾,包公居高臨下,看得明白,只見一個頭纏黑頭巾,臉青眼腫的傢伙縮頭想溜,當即一拍驚堂木,大喝一聲:

「凶犯**逃,拿下!」衙役抓住那傢伙,扯去頭巾,頭頂上果真少了一撮頭髮,連頭皮都撕掉了。

原來,殺人凶犯名叫王九,系當地有名的無賴。死者原是江北的一家客商,賺了許多銀兩,準備回家過年。途中到王九家借宿,王九遂起謀財害命之心,趁商人熟睡之機,雙手卡住他的脖子,商人拼命掙扎,打腫了王九的臉,打青了王九的眼,抓下了王九的一把頭髮,仍不免一死。

王久扛著屍首往江邊去,路過祝聖寺,偷了寺中一扇石磨,把屍首栓在石磨上,拋進大江裡。哪知他做賊心虛慌慌張張地沒有把麻繩釦緊,江水一衝,麻繩鬆頸,屍體浮出水面。王九聽到包公打撈浮屍的訊息,嚇得魂不附體,因為他偷石磨時被玄靈法師看見了,自知難逃包公之手,把心一橫,一不做,二不休,把玄靈法師推到井裡,殺人滅口,來個死無對證。

但是王九**想到商人手中的頭髮與和尚光頭為料事如神的包公提供了破案的線索。

包拯(999-1062)自希仁,蘆洲合肥人(安徽合肥),北宋天聖五年(1027)進士。

中進士後,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直到雙親相繼去世,守孝完畢,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期間長達十年之久,故以孝聞於鄉里。

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長(安徽天長)知縣,頗有政績。任滿後,調任知端州(廣東肇慶)。回京任監察御史裡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

為懲治**,自慶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天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

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曾三次**外戚張堯佐,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震動朝野。

包拯在歷官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先後出任京東,陜西,河北等路轉運使,每至一地,都以減輕民間負擔、改革弊政、發展生產為己任,提出了「寬民利國」的經濟思想。多次為了國家大事,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論斥權幸大臣,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一切改由主管機構正常渠道進行。他將唐朝魏徵給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寫出來,呈給宋仁宗為座右銘,時刻警惕,以國家大事為重。

請求仁宗虛心納諫,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為主」,偏聽偏信,而要愛惜人才,除去苛刻,嚴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說,不隨意大興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納施行。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他於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

由於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面無私,敢於碰硬,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親切稱呼他為「包特製」。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

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樞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朝廷贈官吏部上書,有「奏儀」十五卷傳於世。

2樓:009夏課

留給包勉吃。吃晚飯時,嫂嫂又將剩下的魚給包拯吃,他就將魚的另一面給吃了。   第二天,嫂嫂問包拯昨天吃的兩條魚那條好吃些。

「昨天那條魚很好吃。」包拯說。嫂嫂一聽大怒道:

「我昨天明明是給你做了兩條,你怎麼能說只吃了一條了呢?」包拯見嫂嫂發火了,連聲又說:「請嫂娘息怒,我記錯了!

嫂娘息怒,我記錯了,昨天是吃了兩條魚。」   嫂娘聽了,知道包

包拯的故事,400字。急!急!急! 5

3樓:深院鎖清秋

包拯吃魚的故事

包拯早年喪母,是嫂嫂將他養大,包拯稱她為嫂娘。

包拯考中進士要到外地做知縣。上任前一天中午,嫂嫂特地為他做了條紅燒鯉魚。包拯要嫂嫂和侄兒包勉同吃,嫂嫂沒答應。

他只好吃掉一面魚肉,剩下的留給包勉吃。吃晚飯時,嫂嫂又將剩下的魚給包拯吃,他就將魚的另一面給吃了。

第二天,嫂嫂問包拯昨天吃的兩條魚那條好吃些。「昨天那條魚很好吃。」包拯說。

嫂嫂一聽大怒道:「我昨天明明是給你做了兩條,你怎麼能說只吃了一條了呢?」包拯見嫂嫂發火了,連聲又說:

「請嫂娘息怒,我記錯了!嫂娘息怒,我記錯了,昨天是吃了兩條魚。」

嫂娘聽了,知道包拯孝順,不惹自己生氣,但卻嚴厲地對包拯說:「黑子,我昨天真的只給你吃了一條魚!我一說兩條,你為啥不敢堅持呢?

今後做官,如果只看大官的臉色就歪曲事實,不敢秉公執法,勢必當的是昏官!」

包拯聽了嫂嫂一番話,方知昨天嫂嫂給自己吃魚的良苦用心,忙撩衣跪倒,說道:「嫂娘教誨,黑子我銘記在心,永不忘記!」

後來,包拯為官果然剛正不阿,不畏權貴,秉公執法,受到世人敬仰,名留千古。

以民為貴 開倉放糧

在包公擔任三司戶部副使時,常常不辭辛勞,深入下層體察民情,救民於水火之中。江南地區有一次發生了旱災,百姓們飢餓得難以生活,包公瞭解到情況後,立即下令開倉放糧救濟,以解燃眉之急。如果按照當時的慣例,開倉放糧是件大事,必須事先請示皇帝,等批准以後才能開啟糧倉救濟百姓。

但當時情況緊急,如果將文書送到京城,再等待批示下來,要等上幾個月的時間,到時候百姓不知要餓死多少人。所以,包公一邊派人急奏朝廷,一邊就果斷地開始放糧了,終於使很多百姓免於災難。 還有一次,江淮大地的人民大範圍受災,百姓已缺糧斷炊,而地方的官吏們為了虛報政績、討好上級,以利升遷,便隱瞞災情,置人民生命於不顧。

不僅如此,還反過來逼迫百姓們交糧賣米。包公瞭解到災情後,就給皇帝寫下了《請救濟江淮災民疏》,要求立即糾正不法**誤國害民的行為,並予嚴懲。皇帝採納了他的建議。

從此,包公被江淮人民稱為 \' 再生父母 \' 。現在仍然在上海地區上演的戲劇《陳州放糧》就是根據這件事編寫而成的,並非憑空設想。

巧判小孩

有兩個婦人為了一小孩而鬧上了公堂,縣官判定兩人一人拉小孩的一隻手,誰拉贏了那個小孩就是誰的,在經過一番拉扯之後,其中一位含著淚鬆開了手,但是最終縣官卻把小孩判給了那位婦人.別人不明其理,問之,縣官說到:」誰會忍心讓自己的小孩受到傷害啊!她放手是因為她心疼她的孩子!

你沒看見她是含著淚的嗎?後來包拯就把孩子還給了這位母親!

參考資料:《包拯傳》

巧斷浮江屍

包公知池州的臘月一天,發現江面上浮屍一具,奇怪的是屍體只是上下浮動,並不隨流而下。包公命役差打撈起來,原來屍首被麻繩釦在一扇石磨上,死者右手還抓著一把帶頭皮的頭髮。包公命貴池知縣審理此案。

知縣查明那扇石磨是祝聖寺廟產,當即差衙役去寺中捉拿當家師玄靈和尚,但得知玄靈老僧已投井身亡。知縣以「凶犯謀財害命,江浮冤屍,畏罪自殺」為由,呈州府銷案。

包公私訪回來,見縣官草草結案,呈折中破綻百出,當即命衙役鳴鑼,傳諭全城:「包公升堂審磨盤羅!」訊息傳開,轟動全城,男女老少都湧到州府衙門前面,**包大人斷奇案。

包公見全城百姓到的差不多了,傳令:「凡今天來看斷這樁血案的鄉親,不管男女老少,必須人人頭頂青天,手撫心口,脫帽解巾,以敬神靈!」圍觀的百姓紛紛脫下帽子或解下頭巾,包公居高臨下,看得明白,只見一個頭纏黑頭巾,臉青眼腫的傢伙縮頭想溜,當即一拍驚堂木,大喝一聲:

「凶犯**逃,拿下!」衙役抓住那傢伙,扯去頭巾,頭頂上果真少了一撮頭髮,連頭皮都撕掉了。

原來,殺人凶犯名叫王九,系當地有名的無賴。死者原是江北的一家客商,賺了許多銀兩,準備回家過年。途中到王九家借宿,王九遂起謀財害命之心,趁商人熟睡之機,雙手卡住他的脖子,商人拼命掙扎,打腫了王九的臉,打青了王九的眼,抓下了王九的一把頭髮,仍不免一死。

王久扛著屍首往江邊去,路過祝聖寺,偷了寺中一扇石磨,把屍首栓在石磨上,拋進大江裡。哪知他做賊心虛慌慌張張地沒有把麻繩釦緊,江水一衝,麻繩鬆頸,屍體浮出水面。王九聽到包公打撈浮屍的訊息,嚇得魂不附體,因為他偷石磨時被玄靈法師看見了,自知難逃包公之手,把心一橫,一不做,二不休,把玄靈法師推到井裡,殺人滅口,來個死無對證。

但是王九**想到商人手中的頭髮與和尚光頭為料事如神的包公提供了破案的線索。

包拯(999-1062)自希仁,蘆洲合肥人(安徽合肥),北宋天聖五年(1027)進士。

中進士後,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直到雙親相繼去世,守孝完畢,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期間長達十年之久,故以孝聞於鄉里。

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長(安徽天長)知縣,頗有政績。任滿後,調任知端州(廣東肇慶)。回京任監察御史裡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

為懲治**,自慶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天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

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曾三次**外戚張堯佐,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震動朝野。

包拯在歷官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先後出任京東,陜西,河北等路轉運使,每至一地,都以減輕民間負擔、改革弊政、發展生產為己任,提出了「寬民利國」的經濟思想。多次為了國家大事,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論斥權幸大臣,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一切改由主管機構正常渠道進行。他將唐朝魏徵給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寫出來,呈給宋仁宗為座右銘,時刻警惕,以國家大事為重。

請求仁宗虛心納諫,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為主」,偏聽偏信,而要愛惜人才,除去苛刻,嚴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說,不隨意大興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納施行。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他於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

由於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面無私,敢於碰硬,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親切稱呼他為「包特製」。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

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樞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朝廷贈官吏部上書,有「奏儀」十五卷傳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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