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幾年前丟了,沒有報案,現在要登出怎麼處理

2021-03-09 09:36:21 字數 5239 閱讀 2171

1樓:七臺河李陽平

報警了**有記載或受理記錄,你可以保留好受理通知單或記住報警時間,一但發生不利後果時可以證明此車為被盜竊狀態。

2樓:匿名使用者

心可真大,車被偷了不當場報警!!!!你知道嗎,如果賊拿著這臺車去幹什麼,都是先找你這車主!!!!現在要登出,先派出所報警,再去車管所登出牌號!!!!

3樓:654鄉

首先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九條的第三項,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即需到當地**開具該車因自然災害滅失的證明材料,再提供車輛現已不存在的登出承諾書。(車管所會提供格式材料)

然後拿到證明還需提供身份證以及影印件、駕駛證以及影印件、行駛證等材料。然後直接到車輛管理所填寫摩托車銷戶申請書。填寫完以後就可以申請報廢了。

如果摩托車沒有及時銷戶,在被盜期間的所有違規還需要繳納罰款。這個就需要大家自己負責了,所以一定要及時銷戶。不然有可能會繳納很多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4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我車子去年被盜沒有報案。要怎麼才能登出?

摩托車幾年前被盜沒報案,現該如何登出

5樓:9我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條,二十九條,應當須辦理機動車丟失證明,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 攜帶相關證照去車管所辦理手登出續。

第二十七條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登出證明。

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九條 屬於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出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四)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登出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二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共同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內容和日期。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質押備案。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質押備案。

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屬於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補發、換髮機動車登記證書。

啟用機動車登記證書前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未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但屬於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變更、轉移或者抵押登記的,應當在申請前向車輛管理所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核心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所有人發現登記內容有錯誤的,應當及時要求車輛管理所更正。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確認。

第四十八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被盜搶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根據刑偵部門提供的情況,在計算機登記系統內記錄,停止辦理該車的各項登記和業務。被盜搶機動車發還後,車輛管理所應當恢復辦理該車的各項登記和業務。

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車身顏色被改變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憑有關技術鑑定證明辦理變更備案。

6樓:於佑仟

根據《公安

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24號)規定,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不予辦理登出登記。建議當事人到轄區派出所報案,六個月後再到轄區刑偵中隊開具被盜搶證明,車主憑身份證、被盜搶證明到車管所辦理被盜搶手續。

7樓:654鄉

首先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九條的第三項,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即需到當地**開具該車因自然災害滅失的證明材料,再提供車輛現已不存在的登出承諾書。(車管所會提供格式材料)

然後拿到證明還需提供身份證以及影印件、駕駛證以及影印件、行駛證等材料。然後直接到車輛管理所填寫摩托車銷戶申請書。填寫完以後就可以申請報廢了。

如果摩托車沒有及時銷戶,在被盜期間的所有違規還需要繳納罰款。這個就需要大家自己負責了,所以一定要及時銷戶。不然有可能會繳納很多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8樓:小然然與小鑫鑫

去派出所報警、拿著報警回執、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到車管所辦理登出。

辦理程式:

(一)機動車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請登出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帶齊相關證明、憑證,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證》:

1、機動車滅失的;

2、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3、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二)到登記稽核視窗遞交上述材料申請登出登記。

(三)到發證視窗領取登出憑證。

擴充套件資料(其它機動車報廢相關辦理程式)《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 號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機動車**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參考資料:晉江:為登出摩托車 男子謊報車被盜換來7日拘留—中國網機動車登出登記—上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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