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騙錢了可是沒有證據證明我該怎麼辦

2021-03-09 15:45:41 字數 6336 閱讀 3022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從你的敘述來看,是屬於借貸糾紛,不管對方還與不還都不屬於詐騙.內公安機關容不會受理的.

目前沒有借條,如果對方不還,到法院起訴,由於你不能舉證,很難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而且對方家人沒有代替他償還的義務.

建議:在**或面談中進行錄音或錄影,最好還有其他可以充當證人的人在場.注意在錄音或錄影中反映借款的時間,數目以及錄音或錄影當時的時間.取得證據後,可以讓對方補張借條,不補說明對方有賴帳的意圖,就儘早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的copy規定是,通過下列三種途徑取得的錄音錄影不能作為證據:

一、洩漏****的;

二、侵犯他人隱私的;

三、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廳廳長在對非法手段取得錄音錄影的解釋時例舉如用竊聽方式取得的證據。據我理解,未經他人許可錄音錄影與竊聽不同,前者的範圍更大。所以,如果未經他人許可,但不是利用竊聽方式取得的證據應該可以作為合法有效證據。

另,未見法律規定在錄音時必須同時錄影。如果你提供了錄音錄影資料作為證據,而對方對此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由對方申請對音像資料做司法鑑定,如進行聲音同一鑑定,有無剪輯鑑定,等等。如果對方可以通過鑑定判別其對該證據的真偽而不提起鑑定申請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使用辦法規定,法院應當採納不利於對方(也就是說有利於你方)的意見。

如果你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用dv拍下來,請他到你家談談還錢的事,錄音也行,但是如果你提供了錄音錄影資料作為證據,而對方對此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由對方申請對音像資料做司法鑑定,如進行聲音同一鑑定,有無剪輯鑑定,等等。

3樓:匿名使用者

來被人詐騙可及時到公安部門自報案,公bai安機關經過審查附合立案標準的du,依zhi法通過偵查收集相關證dao據,進行破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4樓:伴君閒

沒證據和證明警察如何管?先想法找個證明人,如:找個第三者讓他證明那人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借你。

5樓:單律師

報警!如果有證據就不是騙了,警察應該會調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先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儘量和氣解決,

正常途徑,就以牙還牙,以同樣的方式想辦法弄回那6000元版,當然,這要一些技巧才行權,關鍵一點要做到讓他也掌握不了你拿他那6000元的證據,讓他啞吧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法律上規定的證據有哪些

7樓:法律實務研究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種類包括: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8樓:未來法律

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三、《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中國法定證據種類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資料;(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證據法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0樓:

三大訟訴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的規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律規定的證據的具體型別有哪些?

11樓:華律網

1、書證;2、物證;3、視聽材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鑑定結論;7、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12樓:

法律規定的證據型別包括以下八種型別: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版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權;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3樓:正氣長春

根據《民事訴訟法

來》第六十三自條規定: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因此,以上任何一種,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

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15樓:擁護

就是樓上說我七種,中只是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陳述被 稱為「被害人陳述」

16樓:璩利葉乙君

一、《民bai事訴訟法》第六du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zhi的陳述;

dao(二)書證;

(三)物證版;

(四權)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三、《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證據的法律效力問題

17樓:周遊

要看證據具體是什麼內容,別人代簽是否有效。其中原告一人的代簽對於其他兩個原告是否有效力。如果有效的話,原告要想推翻這份證據,就需要提供相反的證據,也就是要找到證據證明原告所說遭受脅迫的事實的存在,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脅迫的證據,這份證據就應該會被法院採信。

18樓:法律實務研究

非本人所籤的當事人,不是本證據的關聯人,對他們沒有效力。

對實際簽字人來說,該證據有效。

1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所說 是有效力的 但是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夠能認定脅迫

20樓:藍之煊

他要舉證被脅迫的證據

如果真有證據證明是脅迫的,一般不會被採信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的啊

我要了解具體案情

看看能不能幫你打

證據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22樓:縱榮花暴俏

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它是仲裁機構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正確處理仲裁案件的基礎,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利**。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徵:

(1)客觀性。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仲裁案件爭議的焦點,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誰是誰非,誰應承擔民事責任,都不能靠主觀臆斷,而只能經過調查研究,從客觀實際來推斷。

(2)關聯性。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待證事實有內在和必然的聯絡。仲裁實踐中,仲裁庭會收到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據。

即使這些證據都是事實,各個證據與案件的聯絡程度也有不同,有的可能與爭議的性質和內容無關。只有那些與案件有內在和必然聯絡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那些與案件無內在和必然聯絡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證據的收集和提**當依照法定程式。證據的合法性包括:

①某些證據具有法律規定的許可性。對某些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規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該項法律行為不能成立,如技合同法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等。

在仲裁中要證明該種法律行為的成立,就應以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去證明。②證據必須由當事人依法提供和仲裁庭依法定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核實。如果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即使是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律師網http://****maxlaw.**/回答

有關法律證據

23樓:巧米樂

一、證據的分類有: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本證與反證等分類;

二、以下為我國三大訴訟法有關證據的種類: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學法律專業的,根據我的知識,我覺得應該這麼考慮:

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對於你的情況,**和影印件都可以做為證據的,只是證據的可信度和分量是不一樣的。你的合同的影印件應該是完全可以作為證據的,有一定的分量。只是你的另外一份證據是數碼相機拍下的**,這個就不是很有分量,因為現在的photoshop的處理軟體很厲害的,法院可能認為你是處理過的或者用其他技術改過的,所以,這份證據是沒有多少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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