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租賃公司的汽車行駛證上是非營運的,具體如下:
租憑公司的車行駛證上是非營運,他們租的使用者針對的是私人租車,也就是類似私家車;不是租給個人後,個人在去以收取報酬為目的的載客,不是從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區分車輛是不是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關鍵在於,是否取得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隨車配發的車輛營運證(即交通運輸部統一制發的道路運輸證)。
簡言之:只有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才是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才可以從事核准範圍內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汽車租賃公司的汽車行駛證上是非營運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的這個問題有點難回答。
現在的租賃公司監管有難度,因為運管交**面沒有涉及進去。很多租賃公司的車子還是私家車掛靠出租的。在這方面法律還是個空白,交警和運管也在爭議這個問題。
如果租賃公司出租的車子合法,那麼車子就得按營運車算,那樣車子到了8年年限就得報廢,這其間有一個許可權職能範圍,到底屬於哪個行政單位管的,怎麼管理,法律還是空白。
營運非營運屬運輸管理部門管,只要不去街上路上拉客從事非法營運,運管也管不了,只要有交養路費就行。對於交**面來說,只要手續齊全,就可通行,非法營運交警管不了。
因為租賃公司有工商營業執照,可以進行車子租賃活動。非營運的車輛不能租賃,法律沒這條規定,所以也無從執行。
法律慢慢健全了,這些問題就會解決了。
3樓:財富保保
汽車租賃公司的汽車行駛證上是非營運的,具體如下:
租憑公司的車行駛證上是非營運,他們租的使用者針對的是私人租車,也就是類似私家車;不是租給個人後,個人在去以收取報酬為目的的載客,不是從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區分車輛是不是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關鍵在於,是否取得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隨車配發的車輛營運證(即交通運輸部統一制發的道路運輸證)。簡言之:只有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才是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才可以從事核准範圍內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4樓:宇峰澤尼特
從2023年3月1日起規定租賃公司車輛必須是營運車輛手續
汽車租賃公司的汽車和計程車一樣嗎?性質是營運的,是一樣的嗎?
5樓:hu胡頭頭
汽車租賃公司的汽車和計程車一樣的,性質都是營運車輛。
按照《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規定:
公路運輸分為營業性、非營業性兩種。營業性運輸指為社會提供勞務、發生各種方式費用結算的公路運輸;非營業性運輸則指為本單位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的公路運輸。
1、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必須是營運手續的車輛,這樣才能合法獲取因業務而產生的收益。如果不是拿營運手續的車輛開展業務所獲取的收益即為非法收益;
2、目前國家在汽車租賃行業的監管還不是很全面,從而導致一些地區對汽車租賃行業的誤解。其實租賃汽車和出租汽車的本質區別就是,在有同樣營運許可的前提下,租賃汽車不允許帶司機服務,而出租汽車不允許不帶司機服務;
3、雖然道路交通部門對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查處力度還不夠大,可是一旦抓住現行就是3萬-5萬的罰款。比交警的罰款要厲害的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汽車租賃公司的汽車和計程車不一樣。
一般汽車租賃公司都是租給私人的。
這不屬於營運車輛。
出不出是屬於運營的
7樓:匿名使用者
1.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必須是營運手續的車輛,這樣才能合法獲取因業務而產生的收益。如果不是拿營運手續的車輛開展業務所獲取的收益即為非法收益;
2.目前國家在汽車租賃行業的監管還不是很全面,從而導致一些地區對汽車租賃行業的誤解。其實租賃汽車和出租汽車的本質區別就是,在有同樣營運許可的前提下,租賃汽車不允許帶司機服務,而出租汽車不允許不帶司機服務;
3.雖然道路交通部門對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查處力度還不夠大,可是一旦抓住現行就是3萬-5萬的罰款。照比交警的罰款要厲害的多了。
8樓:你許老比
不一樣 租來的汽車不能當計程車 需要擁有營運證!
車輛所有人是汽車租賃公司,有營運證,如果做優步或者滴滴之類的會被罰款嗎
舉個例子,計程車都是有營運證的,如果普通司機,即便是手握a1證的大客司機駕駛計程車營運,也是會被處罰的,原因是,該司機沒有取得計程車服務資格證。同樣的道理,因為客運部門針對滴滴等網約車出臺的新規定,網約車司機必須具有網約車資格證才可以合法上崗,這裡有一個捷徑,擁有計程車資格證的司機可以直接備案轉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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