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對小三有制裁嗎 有哪個國家有法律完善保護婚姻,制裁小三的

2021-03-20 20:51:52 字數 6340 閱讀 8616

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依照日本民法解釋與夫或妻通姦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向第三人(小三)提起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

此外,不少國家和地區(法國、英國、中國香港等)也都有類似的相關規定。有的甚至有通姦罪。

有制裁小三的法律條文嗎?

2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構成重婚,否則沒有。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階級腐化享樂思想在婚姻關係上的表現。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重婚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

所謂「大款」養「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

「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

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重婚和同居的區別: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餅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

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3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沒有。小三不結婚,不觸犯法律。

4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空白,不過可以注意男方有無重婚罪的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有呀,刑法規定的重婚罪就是。

香港法律怎樣制裁小三

6樓:匿名使用者

應遵守大陸憲法,小三有沒有罪取決於律師的辯護水平,及小三在行為實施過程時是否具備違法條件

有沒有制裁小三的法律

7樓:北京劉輝律師

除非構成重婚罪,否則沒辦法追究小三的責任。

8樓:武漢言達律師

現行法律中沒有制裁小三的法律,只有一些概括性的法律原則,如公序良俗原則。小三尚不構成刑法上犯罪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效仿古人 浸豬籠如何

10樓:

只有一條,小三不受法律制裁的保護

11樓:百里屠蘇一

暫時還沒有,小三隻是道德的問題,還談不上犯法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制裁小三的?

12樓:蔣德順

有的,對於一般人來說可能可能會涉嫌重婚罪;對已軍人家庭,有可能涉嫌破壞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3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對小三不利。

為什麼我們國家沒有法律制裁小三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應該這樣規定,比如第三者小三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還與之交往的人,原配可以用法律**進行制裁,比如判刑兩年以下期徒刑,出軌一方離婚淨身出戶即可免除小三的法律制裁,小三到底是愛的男人的人呢?還是愛的男人的錢?這樣可以立馬看出來了!

這樣的立法我不知道大家支援不支援!我是男的,我要求打擊小三應該立法,對我們以後長期的發展很重要,別看這個小小的事實可以影響到一個國家,家和萬事興,家裡都不和國家**來的快速發展!

15樓:匿名使用者

1樓回答的意思好像男的就沒有做小三的,回到正題。法律不可能約束所有問題,小三隻歸類為道德品質敗壞,離婚的時候有小三一方屬於過錯方,要少分夫妻共同財產,還要給無過錯方賠償,這也算是法律給小三的一點制裁

1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立法的人很多都是男的。。

小三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有保護小三的法律嗎

17樓:宛若雲煙

沒有什麼法律是特別保護第三者的。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你們之間的糾葛只有你們清楚,

18樓:八三老人

對於第三者本身就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

19樓:寶貝小吖

除非她有你的孩子了,再不然她誣陷你qj

20樓:大眼憨小眼精

沒有但是有婚姻法是保護有合法手續的夫妻的

婚姻法專家請進,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制裁小三?

2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者」也稱為小三,在法律上沒有明文定義,但一般指和具有法定婚姻物件,發生法定婚姻之外的第三方情侶。因男女自願發生關係或同居,第三者一般不構成犯罪,現行的法律中並沒有處罰規定。如果雙方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構成重婚罪的,由受害人起訴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與他人通姦而導致離婚的,另一方為無過錯方,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一、《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犯罪型別包括: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22樓:

你說的小三是第三者吧,這是道德問題,法律無法制裁。

網上搜尋《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內部判決標準》,應該對你有幫助的,去看一下吧。裡面主要內容有: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給付問題

四、離婚後對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五、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六、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七、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問題

八、離婚時經濟賠償問題

2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法不外乎人情

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不是簡單的通過法律制裁就能維繫的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站在家庭的高度上去說服他能回心轉意,可以讓他人協助之至於小三之說,不能用法律強制制裁,除非小三構成重婚情形如果選擇離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產權

24樓:精藝勞務派遣

法律是制裁不了小三的,這樣的事情都是你情我願,知道你老公有老婆還和他在一起是小三的不對,但也許是你老公主動的也有可能。從令一個角度看,你和小三都是受害者。找你老公好好談一次吧,是談,不是吵。

把談話的高度定格在親情和家庭的角度,看看能不能讓他動容。是心裡上的接受。如果沒什麼起色,那還是建議你離婚吧,如果這個男人的心徹底飛了,你留住他的人也只是在增加你自己的痛苦。

雖我是男人,但我很同情你。

25樓:鍵盤燈

我不是莊家,我是個男人,而且還是一個學生,就我看的話!你要做得比小三寬容,其次你要讓自己變漂亮!識大體優雅的女人是男人殺手哦!

最主要的是把你老公的心溝回來!不要想著去制裁小三了,那樣你老公和你離婚會更快!只要把你老公的心溝回來,一切問題就好辦多了!

多想想自己和你老公哦!想辦法讓他回憶起你們以前幸福的日子。lz有孩子了嗎?

你還愛你老公嗎?這些情況都要考慮的哦!如果通過法律的話,通常會離婚,離婚的話財產要分配,這個過程會很麻煩,但是為了平靜的生活也是值得得,但有可能你老公不敢離,離了他就無法再這樣了!!!

有一個例子,我姑媽和我姑爺,姑爺以前也和小三好,但我姑媽沒有選擇離婚,因為有表哥!我姑媽選擇了愛這個男人,一直堅守著那個家!當我姑爺在外瘋狂過後,就想起了我姑媽的好了!

於是他不在去找小三。現在對我姑媽很好哦!而且我表哥也長大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可以收集老公支付給小三的財物的證據,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後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丈夫未經你的同意,將大額財物給予小三是無效行為,可以要求撤銷。

第二如果你要起訴離婚的話, 需要收集你丈夫和小三在一起的證據,他有違背夫妻間忠誠義務的行為,屬於過錯方。離婚時你可以要求給予賠償,在分配婚後財產上給予照顧。

2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當慎重。

制裁小三,沒有法律規定。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小三辱罵正室,法律有規定製裁嗎

28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要根據具體情節判斷,如辱罵情節不是很嚴重的,可要求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如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可能構成侮辱罪了,這時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如果情形符合侮辱、誹謗刑事犯罪的,按法律規定,一經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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