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你的錢不要拿,這也不是小數目,既然分手了,錢要還的,畢竟不是夫妻共有財產,等打官司就麻煩了,對你的人品口碑也有影響。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錢是男友的,應該還給他,你們在談戀**期間的財產不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從法律上講,你也應該將錢退還給男友,做人不能,只看重錢,情誼比錢更重要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你們既然已經分手了,是誰的錢就是誰的錢吧,你應該還給人家人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試一下,看你男朋友能饒的了你麼
5樓:匿名使用者
他對你說急用錢,只是想把錢要回來的藉口,我建議還是把錢還給他,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免得給別人留下話柄,以後對你有負面影響
6樓:段蘭胖姐
我認為這個錢還是應該還給你前男朋友,因為你不還給他錢是沒有正當理由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他可以說你詐騙。
還給他吧。
跟男友交往三年,他答應給我買房,還把準備買房的十萬塊錢放在我這了,我主動跟他分手,錢可以不給他麼?
8樓:雪程雅盼
老婆,他也許家裡真的有事呢,我不知道你們的相處方式,但是你騙他總覺得不太好,但你們的感情你們自己確定。他家裡只能需要用錢。這時啦吃吃不買售房什麼東西,肯定是已經有問題了。
分手就分手吧。但之前畢竟是好,哎呦,你不還正式你不還了你們自己。商量著辦唄你也就是這樣你這樣子的做法我沒有無權評價。
我也不知道你們之間到底發生,為什麼?
9樓:好好生活
他可能真的遇到了急事,你還是把錢給他吧。他把錢放在你那,說要給你買房,可見他是真的愛你,想買房為了你們以後的生活有所保障。你因為他現在還沒有買,有急用了給你要錢,而一氣之下選擇分手,還不想把錢還給他,你把你們之間的感情看成什麼了,又把你自己之於何地?
10樓:匿名使用者
跟男友交了三年答應給你買房把它存了十萬塊錢放在那裡你主動提出了要跟他分手前當然可以還給人家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你的男朋友真的遇到了難處,急需用錢。你要體諒一下你的男朋友。雖然說你男朋友要買房子。
但說的那是買房的錢。並不是把錢贈予給了你。如果是這樣的話。
這錢還是屬於你男朋友的。只是暫時放在你這兒。如果你們倆僵持不下。
上法庭的話。你的勝訴是不大的。都三年的感情了,怎麼說分就分呢?
還是要多為對方考慮一下。
12樓:小黃瓜愛青蛙
你還是還給他吧,你收了錢,你把自己當什麼了出賣青春的商人嗎?
拿了錢,兩個人太難看了
就十萬元,相信你以後肯定能攢回來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說句實在話,這個錢確實不是你的。他當初把錢放在你這是為了買你們共同居住的房子用的,現在你們感情亮了紅燈,很可能難以持續,那麼更談不上買房子了,他有權利要回自己的財產。他親手給你不假,但是這筆錢不屬於贈與,所有權還是屬於男方的。
他去法院起訴,結果還是要還給他。沒有必要再做傷害感情的事了。
14樓:午夜魂
過分了,錢得給人家,就算買了房結了婚,房子也是共同的,你往出借錢也得跟人家打招呼的!人家家人生病用錢是正常的,跟你商量該用還得用。正所謂百善孝為先,可以看出來你男朋友有責任心!
是個好兒郎!你應該理解他!否則你會後悔的!
再說,錢是為了結婚買婚房的,沒結婚就應該退給人家,走法律途徑你也得退!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似乎你有點道理,但是若連十萬塊都無法承擔起責任,若他真的取你了,該是多麼的寂寥啊
錢應該給回一半,才算有情有義啊
16樓:百姓之聲彈感
我覺得錢還是應該還給他的,畢竟分手,你提出來的你還留人家錢幹嘛呀?這事兒從良心上也說不過去,比如說你把錢留下來,人家不能把你怎麼滴,但是這關係到人格和良心的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得看男方怎麼想?十萬元是買房的,房是婚房吧,既然婚都沒結,還需要婚房嗎?房不買了,那就退款,至於退多少,你們自己協商。
18樓:供衛星干擾機
這又何必呢!你拿這個錢心安嗎?你不想有牽扯的話,趕緊把錢還給他。
19樓:那年那天不再來
你好,說實話,這錢應該還給他,做為女孩,要有白尊,耍有原則,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這樣做很不好,錢畢竟是人家的還是應該還給她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人家的錢要還給人家。
22樓:浮華之偽裝
你當然過分了,人家的錢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人家也是辛辛苦苦賺的錢,給你是用來買房結婚的,並不是給你隨便花的又不是就是你的錢,你借給人家最起碼要跟他說一下,這是最起碼的尊重,你連尊重都做不到還說的那麼振振有詞,你好意思嗎,分手了還不想把錢還人家,你憑什麼
跟男朋友同居兩年,我主動跟他分手,他放在我這準備給我買房的十萬塊錢他想要要回去,我可以不還給他麼?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男朋友同居兩年,現在是你主動提出分手,就是因為吵架而分手,他放在你這裡十萬塊錢是想給你買房子的。現在你主動提出分手,這十萬塊錢你不想給他,當青春損失費,恐怕是不可以的。雖然你們同居兩年,但你用這樣的方法肯定行不通。
首先,同居是你自願的,他並沒有強迫你。其次,兩年時間的同居也證明了,你們之間的關係。你也說了這十萬塊錢是準備給你買房子的,現在是因為你提出分手,那他不給你買房子也無可厚非,因為那個錢本身就是他的。
所以,你不還給他是肯定不可以。他如果起訴你,你恐怕也勝訴不了。因為你們只是同居關係,是屬於非法同居,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所以,你不還給他是肯定不行的。你可以跟他協商,看看協商個什麼解決辦法才行,但不還給他是不可以的。
24樓:極致生活享受
這錢你應該還回去,因為它原本也不屬於你,他只是因為信任你才暫時放在你這兒而已。
談戀愛大家都在付出,沒有誰佔便宜誰吃虧這一說,男女都是平等的。
不要說只談了2年,就算談了10年,你也不能把別人的血汗錢據為己有。別說是10萬,就是一分錢,那不是你的,或者說別人不想給你,你也不該動這個心思。
如果你堅持不還錢,就已經觸犯了法律,他可以把你告上法庭。10萬雖不算少,但對人生的長河來講卻不值一提。
做人就要做一個坦坦蕩蕩的人,建議你三思而後行。
25樓:上海耐柯劉應書
你這說的有點像是你自己理虧吧,分手是你主動提的,還有啥叫給你買房,這明顯是你比較霸道,說難聽點你這有可能構成犯罪,不就吵個架嗎?哪有住在一起一兩年不吵個架的,這就是生活,說開就好了,還主動提分手,還啥青春損失費,當初在一起是你情我願的,搞的好像他耽誤你了是的,他能做到說給你買房,也在行動,說明他很愛你,吵架就是有 誤會,講清楚就好了,好好珍惜吧!(個人觀點)
26樓:匿名使用者
姑娘,您好,我覺得吧,青春您要是不和他浪費,也是放在角落裡染塵埃。還有一句話,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您這樣的行為是不太妥當的,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開的,分手了,也應該體面點。
建議您還是把錢還給男朋友吧,如果不還,那後續也會遭遇很多麻煩事吧,你也不想你們兩的事情鬧得你在眾人面前抬不起頭。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不太好,同居是兩人心甘情願的而不是一方去強迫另一方的,再說是你先提分手的,異性朋友意見分岐是常有的事,一吵就分手這說明你心中巳沒有他了。你把人家轉給你的十萬權當青春損失費,那麼他的青春損失費又找誰去要,要知男女雙方都是等同的。如男方決意不給你那十萬,轉帳那是有力的證據,假設男方自動放棄那就另當別論。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因為什麼才和男方分手的,是兩方面都有原因的話你還是不要一意孤行,為了錢鬧得兩個人如仇人一般。你想要留下一些錢先和對方研究一下,得到對方的認可後你再做決定。現在的社會風氣不好,不管啥事都和錢掛鉤,那筆錢是你應得的錢嗎?
自己考慮清楚。男女交朋友是對等的,沒有啥青春損失費的,都是為了自己找出的藉口來安慰自己。
29樓:大阿榮歲月
你好,我覺得是他的錢,就要還給他,你為什麼不還給他呢?他不也是付出了兩年青春嗎?我覺得你做人不能這樣自私,這是我的建議。你可以還他一半,這樣才比較好。
3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他自己自願轉給你的,那我想應該沒有關係。
但是你說這錢是準備給你買房用的,房子應該還沒買吧?如果是我的話,我肯定不會收這個錢。你也是自願和他在一起的吧,分手了以後就說這是你的青春損失費,那他的青春呢?
難道就女生有青春嗎?無論他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情,我覺得都不該霸佔著這個錢,說這個錢是你應得的。感情的事,豈是用金錢來衡量的?
31樓:王姚小學
這個錢還真的不能這麼佔有,不然有理就會變成無理了。你如果覺得氣不過,可以和他明算賬,讓他賠償你一定數量的財務作為補償,這是可以的,經他同意後可以扣除。但是你直接扣下,他有轉賬記錄這一條就可以起訴你。
到時候就得不償失了。
32樓:老務老
就當他逶贈與你的吧,但青春損失費法津上是不支援的!況且是你提出的分手,又不是包養關係,同居關係並不受法律保護,構成事實婚姻的要件,以生育及共同財產的收支為分割的證據,對方也有青春或感情浪費時間損失向你訴求,你能賠償對方嗎?男女在試婚同居時的關係是平等的,不合就散,兩不相欠!
過錯方,及先違約提出分手的,應賠付對方所有經濟支出!你是不佔理的!把自己當弱勢或商品是不恰當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你既然提出分手,就沒必要留下他任何東西,都是成年人了,你損失了青春,他就沒有嗎,而且還是你提出分手的,還是把男友的東西還給人家。
3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否領結婚證了?非法同居不可以的,放你那的買房十萬-塊錢分文不少的還給男友,理所當言的,好自為之吧!
35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出分手。一定要還 還清楚以後見面皆大歡喜。
36樓:匿名使用者
嗯,同居你是自願的,但是我覺得你這個錢不給他嗯,於情於理是說不過去的嗯,兩個人就是即使以後走不到一起,還可以,是朋友對吧?不涉及到什麼青春損失費
37樓:酷酷的阿咪
如果這十萬當初是他給的你,現在既然是你提出的分手,這錢要退還給他的,要是這錢是兩人攢的買房錢那另說。同居兩年你損失的青春他也一樣損失,如果他鬧上法庭,你可能會敗訴。
38樓:秀平太太
首先是你主動跟他分手的。所以他放在你這的錢,你肯定是要給他的,如果是他提出跟你分手,這10萬塊錢可以作為青春補償費。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你不要他了,那你還想要他的錢,這肯定是不可以的,我覺得作為道德上肯定是要給他的。
39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你這麼自私嗎?是你提出分手的,我認為夫妻不成還能做朋友啊,這麼些錢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按理來說最少也要給他一半,你若對他還有一點感情就多給他些吧,畢競他也不容易。
40樓:聽雨軒閣
我覺得假如要是打官司的話 你不得贏 第一是你提出分手的 第二你們並沒有結婚所以不存在財產分割 這個錢還是男方的 如果男方好一點的話不會跟你糾纏
4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在一起兩年,
誰也沒有吃虧,
況且還是你提出分手的,
如果是他提出來的還有可能。
錢都有花了的時候,
不要為了十萬元錢計較,
那樣會牽涉太多精力了,
最後弄個兩敗俱傷划不來!
4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一定要,你要回,你肯定要給他,如果他沒有叫你要你就不要給他了,青春也要錢的。我估計你前男友也不會叫你要的,兩年了10萬塊算小了。
43樓:365天開心
得確定他脾氣好,不會急眼了拿刀殺人aqui te amo。
前男友得親姐給我發簡訊說給我介紹男朋友,外地的,當兵得,又高又帥,還說比他弟弟強千倍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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