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對上繳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3條規定:
「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我國《特權法》第114條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
文物保**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113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可見,我國採取的是公有主義的立法例,發現人不得取得所有權,只可能受到一定的表揚或物質鼓勵。
根據你的情況,寶藏的主人寫明瞭寶物屬於發現他的人,該情況在法律上應該屬於遺贈,即你是他的遺產繼承人。所以該寶藏應屬於你個人,但你需要對是否屬於遺贈承擔舉證責任。
2樓:夙沙鳶漓
屬於國家 但是隻要你不說 .............. 一般來說 如果捐給國家 國家會給獎勵 就是有點少
3樓:八三老人
應歸國家所有,但是應給與你個人一定的補償。
4樓:又名羅賢兒
有意留給後人之物不可輕傳他人,次物有緣你手,必然日後有大作為
我需要古老而又樸實的詩詞
連就連,相約定百年。若誰九十七歲死,奈何橋上等三年。緣是緣,三世守望牽。管它幾度輪迴變,浮生若夢天地間。曾慮多情損梵行,入山又恐誤傾城。世間安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秋日 耿湋 返照入閭巷,憂來誰共語。古道少人行,秋風動禾黍。這是我最愛的一首。其中古意繾綣,自是越讀越有味。遠炊破雲通紙鳶,儒歸學童...
我找到工作了,朋友調侃我請吃飯(他找到工作的時候沒有請我吃飯
該請,畢竟你們是朋友,不應該為了一點小事在糾結,一頓飯而已。而且,朋友都開口了,拒絕這種話畢竟不好意思開口。至於這麼墨跡嗎?想請就請,不想請就算了,但是人家既然說出來了,你告訴他,掙了工資一定請他,不就得了嗎。跟朋友之間,別為了小錢產生間隙。朋友難得啊 應該,既然他說了,大概以後也會請你吧 我找了個...
我要怎麼才能找到屬於我的幸福怎麼才能找到屬於我自己的幸福
幸福屬於情感世界是一種感覺即人的一種滿足感 幸福其實是很簡單的幸福是無處不在的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幸福要自己去發現.把握只是有時人要求太多因此而沒有見到那些本身就擁有的幸福其實幸福沒絕對答案,關鍵在你生活態度。善抓住幸福的人才懂得什麼是幸福。一直為感受幸福是件很困難事,那是種燈火闌珊處的境界。經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