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還 因為這是給兒媳婦的見面禮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段時間有約會?有無進展?有無一起去消費?
3樓:哼唱小情歌歲月
這個不好說,要看誰先提出的分手,男的先提的就別要了,要是女的提的可以要。
4樓:美麗傳說
看什麼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5樓:灬罓o罓灬
因為女方的原因分手,還。因為男方的原因分手,可以不用還
分手後男方父母給女方的見面禮該要回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比較貴重
是要要回
因為之前有一個案例
以結婚為目的送的禮物
是要回去了
兩個人相親之後,女方來男方家。男方父母給見面禮,女孩接受了。請問女孩是不是同意了和男方相處下去?
7樓:house鴻雁南飛
這個不好說
未來怎麼樣誰都不知道的
還是認真一些
過好每一天就好了不
8樓:20150730曾
該是這意思啦,不過,還是給你打個針,要相處不理想,人家也可以後悔的喔,所以,加油,祝福啦。
9樓:楊市五一
同意才接禮金,加油,祝福你
10樓:午夜小悲傷
我們**是這個意思,同意就接著,不同意就不接
11樓:小童衣櫃
若是不同意也就不收禮了!
分手後,相親見面禮要不要還?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以下建議:如果是女方提出,而且你又是個懂事的女孩,男方都放手了這些錢我感覺在你心裡始終有點不好意識,我感覺你應該還給他。
如果是男方,他傷害你的感情和時間以及其他利益,我感覺他還要給你錢來補償你的損失。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不管是誰提出分手的,既然你們不在一起了,就應該把錢換回去。那點彩禮錢你不能花一輩子,換回去我們也心安理得。為了下個目標我們重新開始!
14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主動提出的分手,不還。
女方主動提出的分手,還。一般情況下是這樣子的。看自己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分手,是對女方的補償。女方提出分手會退回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個都無所謂的,看你自己了。
男女雙方是通過相親認識滴,男方給了女方見面禮的錢,分手後女方是否把錢還給男方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是多少錢,你們交往了多久,視情況而定。
兩個人拍拖同居在一起,女方所用的錢分手後要男方還有這個道理的嗎?
18樓:跑施工
兩個人拍拖,從句在一起,你放手又能錢飛,說讓男方還有這個道理我只是沒有的,因為你用的錢的話是你們兩個共同的感情,不能再要回家,這個的話就很不合理,而且你們都是自願的又沒有。想必你出那個錢。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明白男女雙方如果是普通戀愛關係,就不會是買賣關係、也不是夫妻關係。其實雙方目前還只是交往時就得自重,又不自重又是要錢的就不是普通戀愛關係了。除非你們結婚時的彩禮或者婚後成了一家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在一起都是你情我願的事,何況是自己消費的錢,為什麼要別人還?我覺得不合理除非事先說好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很多錢的話男人要也是應該的,如果不多就算了吧!因為可以考慮有些女人為了錢什麼都做的出來
22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承擔所有費用,不然,天理何在。此女也是,在一起花他的錢,你掏自己的錢幹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區別而論,如果是兩人共同生活所支付的錢男方有償還義務,若是個人支出則無需!
24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要還的話,我覺得。還不如不談戀愛呢。自己一個人多好啊!
25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的想法,觀念不一樣嘛,沒什麼的,不過這樣的人還是不要在一起了
26樓:丹西邦揮脕式
個人認為,關鍵是這筆錢的定性及雙方之約定的法律效力問題。最高法院在其婚姻法解釋二中規定,男女雙方未登記結婚的,對於男方給予女方的貴重彩禮,男方索要的,女方應予退還。因此,所給的這筆錢究竟是否屬於彩禮性質,是一個關鍵。
從字面和實際理解,彩禮與聘禮具有同類性,是男方給予女方用以確定雙方婚嫁關係的定金性質的錢財,而對方所給之錢從你的介紹來看,此款並不具有彩禮的性質,是其用以女方償還所欠債務,那麼,從法律觀點講可按贈予關係對待,而且此贈予屬於附條件的贈予,說白了就是女方要維持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一所附條件因違法而無效,當不能成立,女方與男方如果均出自於登記結婚的真實目的,亦無需此條件。現女方因男方違背男女之間戀愛的忠實性慾分手,從男方而言索要贈予款項不能成立,第一不符合贈予撤銷的法定條件,第二也有違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與善良習俗的法律原則。
27樓:鬧小妤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怎麼說都是有道理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沒道理,為啥要還。這樣分手,有點難看了呀。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打了幾千元,讓女方去給男方買衣服,餘下來的錢給女方零花,分手後男方要回需要退還 5
29樓:〖伍佰
退毛!不理他,等他報警。警察來了你告他**!
30樓:南通百幫大叔
衣服給買了嗎?如果沒買,衣服的錢應退還,剩餘的可不退,符合約定條件,無違約之嫌!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3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退,因為這個錢是讓你給他買衣服的,而不是給你自己買衣服的。餘下來的錢可以不退。但是也要看是誰先提出分手的?若是你先提出的那就要退。
32樓:流浪狗與羅密歐
退吧,甩給他,咱不缺這幾千,
33樓:匿名使用者
沒必要吧。。。。如果為了這麼點錢就搞成這樣,那男方也太扣了吧?這樣的男性是找不到女朋友的,就算找到了那女朋友也是和他一樣扣。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34樓:小鞋子
就個幾千塊錢,至於嗎?扔給他,咱自己掙錢
35樓:匿名使用者
不退了,讓他報警好好了
36樓:威猛金剛
沒用可以退,警察不會管的,這屬於感情糾紛。
37樓:寞陌落寞
喂,警察叔叔,把這個騙錢騙色的人渣抓了吧,免得禍害社會(๑•ั็ω•็ั๑)~
38樓:青洛夕顏
那就要看你給他花了多少!你自己留了多少了!
39樓:匿名使用者
讓他報唄,你應該慶幸早早看清這種人
40樓:飄散
不是吧!太過分了!這個怎麼可以要回去
41樓:只要一碗餛飩
這都什麼男生啊...
相親認識男方父母給的見面禮,分手後需要退還嗎
42樓:會飛的雨輕鬆
傳家寶就退了,不合適的話覺得貴重。看女方是不是物質女。懂事的會退
43樓:夢裡尋她千百閩
樓上的說的有道理,看對方家境情況!對方如果根本不在乎那點禮物你拿去退,會顯得很看不起他們!
44樓:陽光的丹鳳
幾百塊錢就不用退,多了退
45樓:滯後de流光
感覺退給人家比較好。。。
46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感覺不管是什都要退還
兩個人處物件男方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需要還嗎
47樓:原創**夢工廠
關鍵要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是雙方共同消費的一些費用,
這些是沒有道理去討要的。
兩個人在一起就要包容嗎,兩個人在一起就要相互體貼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這樣感情才可以長久
不包容怎麼過?你是想自己過還是怎麼樣,大家都有缺點,動不動就指責生氣謾罵,哪還有什麼意思,人無完人,那麼簡單的道理你不懂?不止包容還要學會尊重理解,這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之道 我覺得,不違反原則,就可以包容。如果違反原則就沒有包容的必要,如果還可以忍受,給他一個機會會贏得他的信任與感激,兩個人在一起,...
兩個人在一起做些什麼才最開心,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什麼,開心嘛
因為幸福所以開心.但你不幸福時你就要學著開心.就算你不開心.也要告訴 版別人你很開心.我幸福權的時候就很開心.見了誰都笑.哪怕不認識的.我不幸福時,我也見了誰都笑.因為我要告訴關心我的人我沒事.我就算不幸福我有你們我就很開心.加油啊.要開開心心的過每一天.無論幸福與否.兩個人都互相喜歡,做什麼都開心...
兩個人在一起幸福的定義是什麼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什麼
幸福是心靈的定義,並沒有特定的形態.真正的幸福就是你們一起做著每開必做的事情一樣覺得很開心 什麼都沒有隻要對方在就覺得未來有希望.幸福是自己在生活中點點滴滴的體會,不管是開心,或是難過,那是你們刻苦銘心經歷的種種,會互相體諒,信任,愛護,或者是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不順心的事,向你敘敘,發嘮叨 相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