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過世了,並且已經消除他的戶口,他所辦理的銀行卡還能繼續使用嗎

2021-03-28 11:49:25 字數 4978 閱讀 9623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繼續由其繼承人提取該項存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四十條 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

(一)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過戶或支付手續。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三)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四)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五)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並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再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未與我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存款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2樓:獨一不二丶

若存款人過世,繼承人僅有存單卻不知道密碼,如果僅憑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到銀行取錢,將會遭到拒絕。因為銀行無權調查儲戶的家庭情況,無法瞭解儲戶究竟有幾個繼承人。據瞭解,存款人死亡後,繼承人要支取該存款,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享有合法繼承權的有效證明。

如果合法繼承人有多人,但對死者的存款分割沒有爭議,或者只有一個繼承人,那麼,繼承人可持存單、有效身份證件和存款人死亡證明等材料,到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證明書。經公證處調查稽核,符合出證條件的,由公證處出具繼承證明書。

根據我國《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四十條: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

1、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過戶或支付手續。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4、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5、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並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再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未與我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6、存款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3樓:專揀米粒

可以繼續使用。

可以繼續由其繼承人使用,最好將銀行卡里的錢全部取出,以免日後忘記密碼比較麻煩。

如果沒有銀行卡或不知道密碼,則需辦理公證才能到銀行重置密碼並取款。具體以當地銀行的相關規定為準。

依據《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

1、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過戶或支付手續。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4、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5、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並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再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未與我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6、存款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4樓:紀振偉

可以繼續由其繼承人使用,最好將銀行卡里的錢全部取出,以免日後忘記密碼比較麻煩。

只要銀行卡里還有錢,就是可以使用的,裡面的錢還是會有的。

如果沒有銀行卡或不知道密碼,則需辦理公證才能到銀行重置密碼並取款。具體以當地銀行的相關規定為準。

5樓:godspeed的救贖

如不記得密碼的話,需要到派出所開具戶籍取消證明,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經銀行批准取出銀行卡中的錢。如知道密碼,取錢完畢,銷戶為好。

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繼續使用,如果遇到特殊業務(忘記密碼或者丟失卡)就麻煩了,需要你開一大堆的證明

人死戶口消了,銀行卡還能繼續使用嗎

7樓:哈哈大da大

可以繼續由其繼承人使用,最好將銀行卡

裡的錢全部取出,以免日後忘記密碼比較麻煩。只要銀行卡里還有錢,就是可以使用的,裡面的錢還是會有的。如果沒有銀行卡或不知道密碼,則需辦理公證才能到銀行重置密碼並取款。

具體以當地銀行的相關規定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中對於公民死亡後繼承人對銀行存款的取出程式和方式做出了規定:

《通知》第二項第(一)條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中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

(1)配偶。已經離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雙方都不具有配偶資格,因而沒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兄弟姐妹。至於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他們相互之間實際上存在著扶養關係,也應該相互享有繼承權。

(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養祖父母、養外袓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祖父母和繼外祖父母。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失配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失配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為法定繼承人。

關於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是法定繼承人,他們以代位繼承的形式繼承遺產。

8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人民銀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中對於公民死亡後繼承人對銀行存款的取出程式和方式做出了規定:

《通知》第二項第(一)條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由此可見,被繼承人是有權取出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具體手續只需要在當地的公證處或法院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即可。

另外,如果對於被繼承人銀行存款有爭議的,該條款規定財產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過戶或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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