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冰山雪蓮
古時候就有一句話: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在某種程度上束縛了人的行為,或是糾正人的錯誤,可不是所有事情能要用法律解決的,特別是家務事。
你也說了他是你老公的姐姐,他們姐弟感情如何先不說,如果述諸法律你老公會同意嗎?她姐姐的做飯確實不對,不合乎情理,但你也會所了你從孃家借10萬做生意,這數目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我想你在借的時候就是有了用處的,為什麼還要借給他姐姐呢?還有你老公之前借過他姐姐錢不不知道嗎?
這事情應該避免才是。我覺得你先應該跟你老公好好談談,看看他對待這件事的看法,也看看是不是能通過寫欠條分批還給他姐姐,通融先把10萬還給你們一部分,比較我想這10萬你們也是要還的吧?!如果因為他姐姐的行為,使你們規劃好的生活受到影響就太不應該了。
真不明白你為什麼自己借了錢做生意卻要借給別人!還有你老公之前的事你一無所知啊?!如果你知道,自己還不避免,那如果要不回來你也只能受著了。
雖然對你不公平,可你老公畢竟之前欠人家的,你們現在是一家人,怎麼清楚的分得清彼此啊!總不能因為這個離婚吧!你到底瞭解你老公多少啊?
哎!!!!
2樓:謝逍遙
法律上說不過去的!這十萬塊錢是你借來的,不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還得老公來處理一下了吧,你在孃家借來的錢當是你來支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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