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意義,人生的意義

2021-03-04 00:22:02 字數 4931 閱讀 3853

1樓:東方發動機

總的來說,

人的自我價值,人的社會價值。人生的意義在於使二者在符合客觀規律前提下不斷向更高的層次靠近並且協調發展。

具體地說:

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人是價值關係的主體,自然是價值關係的客體,這是確定無疑的。但是,在社會實踐中,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中,具體的人在價值關係中的主、客體位置就不是固定不變的了。一個人對於他人和社會來說,一方面他是需要的主體,有其自身的需要,並在與他人和社會的關係中,獲得需要的滿足;但另一方面他又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和活動來滿足他人和社會的需要,成為他人和社會需要的客體。

就人作為價值主體來說,他的存在和發展需要從他人和社會那裡得到物質和精神的滿足,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向社會的索取。由於社會對人的需要的滿足,使人得以存在和發展,從個體的人來說,這就是他的自我價值。人作為價值客體,他的實踐活動也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他人和社會的需要,這就是一個人的社會價值,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對社會的奉獻。

所以,在社會生活中,人的實踐體現出兩種價值:一是人的自我價值,一是人的社會價值。

人的自我價值就是人的實踐活動對自身需要的滿足,即對自身存在和發展的意義。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多層次的,馬斯洛曾把人的需要分為高低不同的五個層次,歸根結蒂是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兩大類。個人的自我價值是在他的社會關係中實現的。

因為任何現實的個人都是社會的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離開了社會關係,他的生存和發展需要的滿足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他的自我價值也就不可能得到實現。一個人能否實現自我價值和實現的程度如何,取決於兩條:一是取決於個人的努力奮鬥;二是取決於社會的支援。

而社會是否支援,關鍵又在於個人的奮鬥對社會是否有價值。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提倡自我努力,自我奮鬥,但這種奮鬥不是孤立的,不是與社會絕緣的奮鬥,而是在與社會的聯絡中,對社會有益的奮鬥,即對社會作了貢獻,在社會的支援下使自己的奮鬥獲得了成功。這就是說,人的自我價值是在其社會價值的實現中實現的。

人的自我價值的實現,實際上是個人與社會的價值交換迴圈。個人需要從自然和社會索取生活資料以及其他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從而這些成為自我奮鬥的條件;個人的努力奮鬥對社會作出了貢獻,滿足了社會前進發展的需要,社會又會給奮鬥者以回報,滿足他繼續存在和發展的需要。這樣,個人和社會在索取-奮鬥、貢獻-回報的迴圈中,滿足了個體和社會的發展的需要,促進了共同發展。

當然,這裡說的個人與社會的"價值交換"是不準確的,因為貢獻和回報不可能是等價的。任何個人,包括那些偉大的個人,他們對社會的貢獻與社會對他們的給與,究竟誰大誰小,雖然無法精確計算,但總的說來,社會給與個人的總是大於個人貢獻給社會的。一個人來到世界上,社會就給他提供了生存和保護的條件,繼而社會又為他的成長髮展提供了物質和精神的條件,提供了實踐的環境和手段,最後在人的個體生命終止之後,還是社會使他的事業和成就、他的影響和意義得以傳播下去。

正因為如此,任何個人都應該盡心盡力為社會作出貢獻,這也是他對社會的回報。任何人都既是社會的主人,又是社會的公僕。任何人都不能以個人為中心,把自我凌駕於社會之上。

這是一種歷史觀,也是一種道德觀和價值觀。

人的社會價值就是個體行為對於他人和社會的意義,即個人對社會需要的滿足,個人對社會的貢獻。一個人滿足社會的程度越高,他的社會價值就越大,反之則越小。如果他損害了社會利益,那麼,他給社會提供的是負價值。

一個人對社會的貢獻,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可以是經濟、政治的,也可以是道德、藝術、科學的。由於社會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所以個人能夠在很多領域中成為對社會有價值的人;由於社會需要是不斷髮展的、前進的,所以個人越是能不斷地創造,就越能適應社會的需要,對社會也就越有價值。當然,人的社會價值的實現,比自我價值的實現要複雜得多。

由於社會生活的複雜性,人的貢獻和他的社會價值往往不是等同的。人的社會價值的實現需要得到社會的評價和承認,在沒有得到社會承認之前,就無法衡量他的社會價值(正負、大小)。在階級社會中,由於價值關係主體和評價主體都是有階級性的,因而在具體評價一個人對社會的貢獻時,就可能受到階級偏見的影響而歪曲評價他的社會價值,甚至發生完全相反和對立的兩種評價標準。

即使不是階級的原因,評價主體出於不同的利害關係和不同的價值標準,也有可能對人的社會價值做出歪曲的評價。實現人的社會價值的複雜性,還表現在滯後性和反覆性上。滯後性是指主體的社會實踐活動之後,往往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或很長的歷史時期,才能使其社會價值實現。

對一個人,一個歷史事件,有的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做出評價結論,有的幾年幾十年幾百年甚至上千年都沒有一個公正的評價。反覆性是指對人的社會價值的評價,隨著歷史的推移而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也是常有的。

在談到人的社會價值時,有一個問題是應該拿出來討論的,這就是動機與效果的問題。一個人對社會的貢獻究竟主要是看動機還是看效果,還是動機與效果統一起來看,這個問題長期困惑著我們。總的來說,我們當然堅持動機與效果統一論。

但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動機與效果的不統一。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就動機與效果的關係看,實際生活中存在著四種情況:

一、好的動機與好的效果;

二、好的動機但沒有好的效果,甚至產生了壞的效果;

三、不高尚的動機,但有好的效果;

四、不好的動機與不好的效果。

一、四兩種,動機與效果是統一的,

二、三兩種不統一。統一的沒有爭議,有分歧的是

二、三兩種不統一的情況。我的觀點是,無論是動機還是效果,只要有好的,我們就應該肯定,好到什麼程度,就肯定到什麼程度。比如對第二種情況,雖然沒有產生好的效果,但對於主體的好的動機,我們也應該實事求是地評價。

肯定其動機,就是鼓勵他將好的動機堅持下去,在以後的實踐活動中就有可能產生好的結果。至於第三種情況,我以為,看一個人對社會的貢獻,他的社會價值,主要要看他實踐活動的結果對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對於現實生活中存在著"主觀為自己,客觀利社會"的現象,我們不能一概否定他們的社會價值。

據文學史資料,大作家列夫·托爾斯泰和巴爾扎克有一段時間的寫作動機就是為了換點稿酬來還清賭債,這個動機很不高尚,我們能因此否定他們作品的社會價值嗎?現在我們國內作為公有制經濟補充的許多私營企業的老闆、個體戶,以及外國投資(我們"引進"來的)的資本家,他們的動機恐怕很多人(不是所有人)不是為了社會主義,而是為了抓住機遇賺錢發財,我們能否認現階段他們存在的社會價值嗎?當然不能。

當我們著眼於"效果價值論"時,我們並不提倡"主觀為自己"。對於共產黨員和先進分子來說,這個口號是不正確的,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價值觀要求他們,主觀上不能只為自己,而要更多地為社會、為他人,必要時要勇於犧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來實現人生的最大的社會價值。對於一般公民,"主觀為自己"的口號也不宜提倡,因為思想會指導行動,動機會影響效果,只考慮"主觀為自己",就可能在客觀上產生危害社會和他人的結果。

我們承認,存在著"主觀為自己,客觀利社會"的現象,但這決不是規律性的現象,因為"主觀為自己,客觀害他人"的現象同樣也存在著,且比前一種現象還普遍些。

任何一個人都具有一定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是不可分割地聯絡在一起的。馬克思主義價值觀的基本要求,就是堅持這兩者的統一。從個人方面看,要解決兩個方面的認識問題。

第一個認識問題是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矛盾,誰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誰服從誰,也就是說,在人的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發生矛盾時,以誰為主導來解決這個矛盾。無疑,應該個人服從社會,社會利益、社會價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這裡並不是要求個人取消自我利益追求,取消自我價值,我們總的原則是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一,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承認自我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籠統地要求人們不考慮個人利益,這是不適當的,也是做不到的。但是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發生矛盾時,個人利益就要服從社會利益,要以大局為重,必要時,就要自覺犧牲個人利益,來維護社會利益。馬克思主義的價值觀要求每一個社會成員應該正確認識和處理這樣一個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辯證關係。

第二個認識問題,就是怎樣認識和處理個人在價值關係中的目的與手段的關係問題。在社會生活中,人既是主體,又是客體,因此,在人的價值評價中,便可以在不同意義上看待人的目的與手段的關係。當個人作為主體時,他是價值滿足的目的;當他作為客體時,則又是實現價值的手段。

人的價值本身就內含著目的與手段的統一。從個人與社會、與他人的價值關係來看,沒有絕對的目的,也沒有絕對的手段,實際上是互為目的、互為手段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是人在這種價值關係中的位置的準確說明。

這裡應該強調指出,我們所說的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是在社會進步基礎上的統一。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一個人最大的價值,就是以他的實踐和理論推動社會向新的階段的變革,推動歷史車輪的前進。一個人如果逆歷史潮流而動,企圖阻礙歷史潮流前進,那就是歷史和社會的罪人,無論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都是負價值。

所以,只有掌握並遵循歷史發展規律,才能真正實現個人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一。

2樓:

超過六十位死後還生經歷者還生後對『死亡』及『人生意義』的領悟都被記載在一本名為『死後還生之謎』的書中,以下是書中的節錄:

經歷過瀕死而從瀕死中得智慧的人(這裡稱為有超宇宙經歷的經歷者)敘述其實一切都是公平的,每樣事情的發生都有著極大的意義,只是在世上的人暫時不曉得,待他們死後,這一切意義都會顯明出來。那些經歷者把這些意義帶回世上,預先為我們揭開。死亡的真正意義是要把傷痛帶給死者身邊的人,使他們從傷痛中學習,從而得到靈性的成長。

年輕夫婦誕下天生有缺陷的孩子,是要為這對年輕夫婦帶來學習的機會,使他們從艱苦犧牲中得到靈性的成長。

據經歷者述,我們的父母是於我們轉世前自己替自己選擇的,我們為著自己定下了一生的意義,目的是要透過轉世,在世上有機會從待人、愛人,忍耐及寬恕中學習無條件的愛以得到自己或別人靈性品格的成長,從而在死後可進入比之前更高的共鳴層,而天堂是共鳴層次最高的地方。

轉世帶給自己機會,去再嘗試克服前生不能克服的困難;若我們前生傷害過別人,我們在轉世前會安排自己來世被傷害,從而體會到當中的痛苦而使靈性成長;自殺的人若選擇轉世,他們選擇來生的經歷會引領他們重遇前生的困難,而嘗試再克服它。在死後的人生回顧時,創造者會問:「您對我賜予的寶貴生命做過什麼?

」對於這個問題,您會得到答案。

我們今生的際遇是自己為自己選擇的,所以,毋須埋怨蒼天。

若要於死後更好,在世時要發揚不自私的愛。

在世上的目的,是要學習愛人如己。

天堂是永遠的家,世上只是學習的地方。

人在世上重大的工作是要愛:愛大自然、愛動物、愛人...愛是尊貴的,任何表現愛的行動:一個笑容、一個鼓勵、小小的犧牲,都可使我們的靈成長。

生命的意義不是對某事之追求,而是在於你怎樣對待其它人。

人生的意義是,人生的意義

人生的意義是 思考 愛 慈悲 快樂 享受。人生的意義,要是你嚮往和探尋著人生的某種意義,這說明現在的你,或者在你的潛意識裡,你的人生已經不夠有意義,或缺乏意義,或沒什麼意義。你不能接受這種狀態,你正為此迷惑苦惱 不用說,你肯定在現實中遇見難題了 比如你沒考上理想的大學,比如你所愛的人離你而去了,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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