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影像製作_編導
不冤,網上最新的進展是:他們涉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理應判刑。
2樓:紫悅流歌
不冤,他對於鳥的習性相當瞭解。只是披著一個大學生身份,你因該除去這層身份問這個問題:盜獵國家保護動物的人被捉,判十年冤不冤。
3樓:秦元斐駱醜
冤個毛那個所謂的大學生就是一個常年盜獵的渣渣在網上各種炫耀捕來的獵物
獵槍都有的好
吧這事件明顯就是有**故意引導**
捕殺國家鳥類保護動物
說成掏鳥窩
被判10年
那以後盜獵藏羚羊
也可以說成
順手牽羊了
被判10年
這標題看著就和火
然後捕殺野生大熊貓
也可以說成
在山裡殺了一隻野貓
就被判10年
天理何在
4樓:唐瑤仇琴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純屬瞎掰的,**汙吏涉及成百上千萬甚至是上億元贓款也不過被判區區幾年;時下有些**,權力觀扭曲,宗旨意識淡薄,理想信念動搖,貪贓枉法欺上壓下,公開吃國家保護動物,到頭來也是不了了之;一位大學生掏鳥窩就被判10年,這叫做「只許官家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
5樓:**蛀蟲
冤個毛 那個所謂的大學生就是一個常年盜獵的渣渣 在網上各種炫耀捕來的獵物 獵槍都有的好
吧這事件明顯就是有**故意引導**
捕殺國家鳥類保護動物 說成 掏鳥窩 被判10年那以後盜獵藏羚羊 也可以說成 順手牽羊了 被判10年 這標題看著就和火
然後捕殺野生大熊貓 也可以說成 在山裡殺了一隻野貓 就被判10年 天理何在
6樓:匿名使用者
這肯定是冤枉的啊
就因為不懂這方面法律
就坐了10年牢
簡直冤的不能再冤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半有期徒刑冤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冤個屁,明知是珍稀鳥類還捕捉販賣謀財,**給包裝一下,一個勁強調大學生,就掏個鳥窩,呵呵好像就在家門口掏掏鳥窩似的
8樓:嘚吧嘚吧嘚吧
他確實觸犯了法律,但我覺得這種結果是可以挽回的,因為他並沒有把小鳥弄死,都還活著,把那些鳥放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他的過錯……再加上他獲利並不多(一千多),有點慘。
9樓:月輝明_君顏映
不冤,他掏的是燕隼,猛禽,不在特殊的環境下根本見不到,而且一窩就一兩顆鳥蛋,他一次性就掏了十幾顆,你說他真不知道?而且也有證據證明他是知情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判的有點重了。他賣的**並不高,10只賣了千餘元。可以知道他對自己售**家保護動物認識的並不清楚。
而且農村地區,掏個鳥窩很正常,保護動物的意識也不強。 判的有點重了。
11樓:abc老四爸爸
他這個不冤,不過那個從臺灣買玩具槍被判無期的是真冤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到底怎麼回事
12樓:醉意撩人殤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
1、10只鳥賣給三個人
2023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裡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上傳到朋友圈和**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只的**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2、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
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鑑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閆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們已替孩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式。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人是慣犯,慣犯,慣犯,是個故意獵殺珍惜野生動物謀利的大專學生(成年人),還自己造槍,不值得同情!不要聽一些無良人的瞎逼逼!而且判罰有理有據,不存在什麼問題!
14樓:空谷盤
據《鄭州晚報》昨**道,2023年出生的小閆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在校大學生。放暑假在家時發現村外的樹林裡有鳥窩,和朋友架梯子將鳥窩裡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來又掏了4只。然而因為這16只鳥,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
究竟是啥鳥這麼寶貴?原來這16只鳥都是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10只鳥賣給三個人
2023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裡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上傳到朋友圈和**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只的**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
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鑑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15樓:臣中嘯
該名大學生閆嘯天知道燕隼是國家保護動物,並非不知情,不僅如此,他還是一名「職業」捕鳥者,是「河南鷹獵興趣***」**群中的一員。他掏鳥窩抓燕隼,然後再拿到黑市上去賣,這種極品燕隼能賣到10萬以上。據**提供證據,大學生閆某曾非法收購一隻鳳頭鷹,並轉手**。
這麼看來,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非但沒有冤枉他,也沒有判輕。
犯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刑法》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相關規定有了更加詳細的描述。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有人不小心掏到珍惜鳥類了,會不會很倒黴,我還是覺得太殘忍了,十年出來人就廢了,而且還禍及子孫和旁系親屬,因為他進去就會有案底,案底在中國是永久的,他的子孫不能當老師,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與政審有關的工作無緣,他的旁系血親不能從事公檢法工作,即使他們很優秀順利通過筆試面試一路過關斬將但在政審的時候會被淘汰出局,希望國家加**制宣傳教育,讓公眾能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守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個電影吧,《無人區》。
18樓:卓無才
既然動物那麼重要:那中國為什麼還有好幾個狩獵場呢?只要錢到位幫你配專業獵槍配車配馬l這為什麼又可以呢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究竟怎麼回事
19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號,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閆嘯天將鳥的**上傳到朋友圈和**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只的**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2023年7月27日,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市法院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小閆和小王分兩次非法獵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動物共16只,小閆從平頂山市張某手中購買鳳頭鷹(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只。
20樓:鎮盼晴丘銀
因為他掏的是國家保護動物,而且好像他的微博還是什麼一直在發他到處捕殺動物的經驗。最後就那樣了
掏幾隻鳥被判十年到底冤不冤
21樓:小芋頭帥哥
你說的是那個掏燕隼的大學生吧。
並不冤枉,他掏的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掏1只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6只屬於情節嚴重,他掏了16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年半算輕的,估計是考慮他年紀輕
掏16只鳥被判10年半到底冤不冤
22樓:du知道君
你好!掏十六隻鳥被判十年半,到底冤不冤?這個問題是,很冤,不是嗎,才十六隻鳥,被判十年半,事實上是由於不懂知識造成的,野生動物是國家保護的,就是由於不懂才走上判刑之路,確實很冤。
祝你生活愉快!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究竟重不重
你好,法院法官都覺得不重,但是對於咱們平常人來說真的是很重了,真的是 沒文化真可怕 就因為咱們不懂啥是國家保護動物就被判刑了,其實還感覺有點倒黴了,不過也怨他貪小便宜了,不過還是覺得重。重 幾千萬才10幾年 況且學生年輕 嘛,如果法律的刑罰本身不存在問題的話,那就是沒有錯。但法真正的意義在於教化和警...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重不重,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究竟重不重
要看是什麼鳥了 大學生閆某和朋友王某暑假回家發現自家大門外有鳥窩,於是將鳥窩裡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又掏4只。他們因犯非法收購 獵捕珍貴 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為何不少人在小時候都幹過的事 掏鳥 能判如此重刑?讓我們先看看 報道中被忽略的案件的細節 小閆曾在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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