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沒事扯扯蛋
戶主即一戶之主,是一個社會單元(家庭戶)的負責人或權益代表人。戶口本的戶主的權利,就是作為一戶之主代表這一戶在相應範圍的代表權,具有發言權,表決權,利益關連的處理權,以及維護家庭權益的代表權和抗對抗辨權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對戶口登記及何謂戶主是如下界定的: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
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2樓:我是唐朝十八子
戶主沒有什麼特殊的權利,一個家庭夫妻之間誰找戶主無所謂,要什麼權利的不存在的。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戶主的權利為一戶之主,是一個家庭戶的負責人或權益代表人。作為一戶之主代表這一戶在相應範圍的代表權,具有發言權,表決權,利益關連的處理權等等。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4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對戶口登記及何謂戶主是如下界定的「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因此,從純粹的戶主與家庭成員的角度看,是沒有什麼區別的。
當然基於中國國情以及經濟利益等考慮,容易出現問題的不外有以下幾點:
1、如果戶籍登記住房系承租房,則面臨承租人由母親變為你姐姐;
2、承租房拆遷時的異地安置或補償款分配
戶口本戶主有什麼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戶主,指戶籍上一家之主
,戶籍上一戶的負責人;在權利義務方面,戶主和其他家庭成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特別之處在於:1、若有其他公民擬遷入本戶時,派出所需要戶主出具同意遷入證明書。
2、作為一戶之主具有在社群的發言權、簽字權等等。
當然,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戶主也有更大的責任:1.
對居民戶口本應妥善保管。嚴禁塗改、轉讓、出借。2.
如果戶籍上出現人員變更、每年的選舉、需要交納物業費用等等,戶主必須有義務配合執行和繳納。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戶口本的戶主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6樓:墨汁諾
戶口本的戶主的權力,就是你作為一戶之主有作為這一戶在這個小區的發言權、代表這一戶的簽字權等等,
義務這一戶出現戶籍上人員變更、每年的選舉、每戶需要在小區繳納的物業費用等等,戶主必須有義務配合執行和繳納。
擴充套件資料;
戶主,指戶籍上一家之主,戶籍上一戶的負責人。語出《通典·食貨七》:「 開元二十五年戶令雲:諸戶主皆以家長為之。」
戶籍上一戶之主;家長。
《宋書·孝義傳·蔣恭》:「收恭及兄協付獄治罪…… 協列協是戶主,延制所由,有罪之日,關協而已,求遣弟恭 。」《通典·食貨七》:
「 開元 二十五年戶令雲:諸戶主皆以家長為之。」《金史·食貨志一》:
「戶主推其長充。」
戶口本戶主怎麼過戶給別人,戶口本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這個要看你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有什麼要求了,因為他受 行政行為的影響和制約。在一般情況下,自己寫個申請,然後去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打個證明,帶上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視窗就可以辦理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戶主,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 原戶主死亡 被宣告死亡或者...
小孩能當戶口本戶主嗎,我要怎麼成為戶口本上的戶主?
不可以申請變更戶主 1 辦理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戶主 1 原戶主死亡的 2 原戶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 3 原戶主出國 境 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 4 原戶主戶口遷出的 5 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 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 6 戶內成年人及房屋產權人...
房主是老婆戶口本戶主可以是老公嗎
房產來證是老婆名字,如果戶口落在該源套房產上,老公bai是不可以做戶主的。房 du主為主管人,zhi戶主與dao房主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 團體 學校 企業 事業等單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