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拿著判決書去民政局或派出所,如果沒登出,登出了,過幾個月再結吧。
離婚後再婚,戶口遷到男方去,男方的戶口本上顯示的是已婚還是再婚?
2樓:鑽誠投資擔保****
辦理遷戶口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3樓:小喜
如果更新了戶口本的資訊會顯示再婚。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再婚,已婚說明還處在結婚狀態
離婚後再結婚,戶口簿上會怎麼顯示
5樓:匿名使用者
1、在辦理離婚或者結婚登記後:個人的戶口本中不會自動顯示婚姻狀態,民政局也不會主動將離婚或結婚登記的情況通知派出所,除非個人持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變更登記時才會顯示。
2、你的情況:
(1)你們可以到蘇州辦理結婚登記。拿到結婚證後,讓她持結婚證、身份證,到她在蘇州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申請變更登記,將戶口本中的離異(不會是「離婚」,應是離異)變更為已婚(不會有再婚),然後再遷到你家就可以了。
(2)戶口遷到你家程式:持你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結婚證,到你家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入,拿到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然後憑遷入證明到她家派出所開遷出證明,憑遷出證明、在有效期內到你家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後再結婚,戶口簿上會顯示「已婚」。
個人的戶口本中不會自動顯示婚姻狀態,民政局也不會主動將離婚或結婚登記的情況通知派出所,除非個人持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變更登記時才會顯示。
相關法律規定:
1、《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婚姻法》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證上不會寫什麼再婚已婚的。
你這種情況,結婚時民政會讓你的戶口本上寫上離異再來登記,登記完畢後再回派出所改為已婚(有的地方民政會代辦)。遷過去後,在他家戶口本上也只會顯示已婚。如果不想對方家人知道,你把你原來的戶口本藏好就行。
當然,如果對方民政有熟人,那就瞞不住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想再婚,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還是「已婚」,是無法辦理婚姻登記的,需要到派出所變更為「離異」,然後,再結婚戶口本上是會顯示「再婚」
9樓:不經歷不會明白
面子惹的禍啊,國家也考慮到這一點啦,離婚在結婚都是要換戶口本的,5元工本費
10樓:沐宇春風
戶口本上只有已婚,離婚,未婚這三個選項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顯示已前的婚姻狀況,不會擔心這個
只有民政局知道你的婚姻狀況,但這個一般不會向外透漏不會著急
我是法學博士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離婚後戶口簿是離婚還是離異
女方戶口沒有遷到男方,男方是外省的,起訴離婚應該在**
13樓:home好人一個
如何對方不存在bai「下落du
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被採zhi取強制教dao育措施、被監禁」等專情況,則須到被屬告所在地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14樓:大律師網
被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
居住的縣或區的內基層人民容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後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4、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5、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6、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由上可知,如果他是長期居住在你們省,就可以在你們省起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到被起來訴方的戶口所在地自或對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應該都可以起訴。
詳細: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離婚案件管轄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在經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需有相關證據證明)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轄權。根據你的情況,要到女方的戶口地起訴離婚。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女方在男方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男方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轄權。還有疑問去
和婚姻律師互動 瞭解。
16樓:may祁
都可以,最在登記的地方好
17樓:
在那裡登記的就在那裡離婚
在女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女方戶口可以遷到男方那嗎
女方辦理結婚登記後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是戶口遷到男方處的重要理由,一般會達到批准的。1 可以保留在女方 2 也可以申請遷至男方那裡 在一般的城市,因結婚而申請遷戶口都能順利地得到批准,但在一些大城市,可能要求符合一定的條件,例如結婚年限之類的。你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公安機關。看什麼情況了,如果是在一個城市...
男方把戶口遷到女方家是不是就是意味招女婿
現在多是獨生子女,又不是封建社會,雙方覺得對哪合適就在哪男女平等,沒有說女的一定要在男的家 小孩跟誰的性,感覺還是跟男的性吧,除非女方特別要求雖然我們有中華傳統,不過也要與時俱進嘛!這個肯定不是。關鍵是你是怎麼想的。這個由你們協商來定吧。招女婿,也叫招親 入贅,是指將男女招到女方家為婿,成為女方家庭...
登記結婚後戶口遷到男方家裡了,但女方的身份證有效期還有好幾年
可以更改。經戶口本上現在的戶主同意,由戶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遞交書面申請,指定新的戶主,就可以變更了。但這個戶主必須是這個戶口本之內的人。實際上這沒有什麼意義,一般也沒有人去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 離婚 收養 認領 分戶 並戶 失蹤 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