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強行看老公手機,他就把我趕走月不聯絡,我提出協議離婚,他不配合反而把我電話微信

2021-04-03 02:19:21 字數 1170 閱讀 3865

1樓:銀色之翼

你為什麼要看他的手機呢,你不是自己找茬呢嗎?

2樓:南無霹靂佛

都四個月不聯絡,你還問有沒有感情?如果真是你的錯也該研究原諒你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他對你沒感情了,估計在外面有人了

4樓:最真誠

對你沒有感情了他肯定有外遇,

5樓:揚光

他有情人,你走了他就方便了

6樓:灰色佩刀

堅決離婚,女人不用擔心嫁不出去 !!!!!!!!!!!!!!!!!

7樓:匿名使用者

別傻了,從沒見過這麼自私的人

8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就是賤,沒事找事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沒感情了,別的很自yan

10樓:匿名使用者

恩,應該是。這樣的人太自私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都四個月了他都沒有找過你的話,我想他不愛你了.

12樓:腳下路耶

不要發了,這樣肯定有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

條 男女雙方自願

離婚的,準回予離答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離婚首先應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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