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家庭暴力離家出走,老公報案了,我在外面可以使用身份證嗎

2021-04-03 02:30:57 字數 2132 閱讀 9040

1樓:匿名使用者

使用身份證怎麼了?隨便用你的啊!等他找到你了,你就報警說他使用家庭暴力,該走的是他才對啊!不要那麼懦弱好不好

2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你當時就應該報警。走法律程式

3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 可以使用,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4樓:北星瞳

應該你去婦聯尋求幫助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用 然後起訴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該去告他家暴,讓法律來約束他,不然回去還依舊。

本人17歲,因家庭暴力離家出走他們報警了警察會不會找得到我,找到我我又該怎麼辦。。。。

7樓:滿身是樹葉

理論上未成年人離家出走超過24到48小時視為失蹤,家屬報案可以成立的,會通過你身份證登記的情況來查詢你,除非你不用身份證,比如你註冊手機,網咖,酒店登記之類的

8樓:醜豬

我告訴你怎麼不被找到

你聽說過安利嗎?

9樓:尋找烏克

可憐!我從小也在家庭暴力中過來的,書讀到一半,就離家出走,漂泊了三年

10樓:漆陽陽

暴力嚴重構成父母法律責任

11樓:沒有一寸是多餘

你未滿十八歲,父母還有監護權,警察找到你後會遣送回去,你現在在哪兒,做什麼呢?怎麼生活呢?

12樓:皓丶羿

父母應該也是一時氣氛而已,既然報警說明1他們很在乎你,很著急,快回家吧,別讓父母著急了,好好認個錯,這個世界只有你父母會對你好

13樓:天之藍

快回去吧, 因為他們是你最親愛的人,別讓他們擔心吧!

14樓:

你知道北海嗎?去**準回不來!

有家庭暴力,女方離家出走,男方報警,**會怎麼處理會找我嗎,

15樓:淮安浙江人

1、《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2、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3、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1、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資訊、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2、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3、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16樓:

那你不如報警了跑什麼呢?

17樓:武動村長

只能勸你回家,你多大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打你時留下**,證據,不行就起訴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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