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送的貴重禮物,又沒有轉帳記錄 分手要還嘛

2021-04-03 11:01:08 字數 5626 閱讀 1639

1樓:我愛我家百合

我個人認為,假如談bai

戀愛的時候,對方du送zhi了你貴重禮物,而你沒dao有送過對方貴重禮物,現在你倆

版分手了,如果對

權方想要回,你最好還是還給對方,不值當因為這麼點兒貴重的東西就跟對方糾纏不清。

假如對方沒有想要回的意思,而你又想留下這東西,你當然可以留下。

假如談戀愛的時候,你送了對方貴重的東西,而對方並沒有送過你貴重的東西,現在分手了,要是對方願意歸還,那你就把東西要回來就行了。

假如對方沒有要歸還的意思,你也沒有必要因為這麼點兒東西跟對方糾纏不清,反正當初好歹愛過,就當是這場戀愛付出的代價就行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有轉賬記錄,憑證的話,你要的話也沒有依據的。送就送出去吧,不要再往回來要了,畢竟喜歡過對方啊,畢竟有過美好的時光。

3樓:綠萍也妖嬈

如果秉承「再見亦是朋友」這句話的宗旨,那麼不妨彼此留個好印象,那就不要還了,畢竟曾經相愛過。

4樓:上瀨太太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要看女孩了!凡事都要自己留心,這個世界上除了父母對你是無償的,其他人都不是

男友送的貴重禮物分手後應不應該歸還?

6樓:前雲嵐徭唱

還不還分人,如果男友要就一定要還,因為這種送出去的東西,他還有臉要,不簡單的人。。。

如果你曾經非常愛他的人,你想留紀念就不還。。。

如果你曾經非常愛他的錢,更沒有必要還他。。。

如果你現在還是愛他,你一定不要還。。。。

如果你還戀戀不捨,想明白,在去做。。。

如果你決定分手,沒有必要考慮這個問題,怕思物念人的話,就把這個貴重的東西還一樣東西就可以了

根據法律講,贈予的東西是不能要回的。。。

根據感情講,他給你買許多貴重的首飾,是很看重你,至少曾經很看重你。。。

根據自己品格講,如果你是看他條件好,還不還看你人品。。。

根據自己條件講,如果你是生活條件所迫,而不還,還能說過去。。。如果你背叛對方,並不想還,那你還是隱身好。。。。

談戀愛分手後送給對方的禮物能要回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讓對方還給你。如果數額大或者對方不願意還的,可以去申請訴訟。前提是送東西時,你附條件了嗎?

如果有,就要看證據了,有沒有相關的人證、物證、書證等能夠反映出、推斷出:第一, 你的確是把東西送出去了;第二, 你送東西是以結婚為目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可以要回嗎?要回來看著傷心嗎?忘記吧,錢不重要,一段回憶忘記也罷

談戀愛時,男方給女方的一些比較貴重的禮物和現金,感情不和男方提出分手後,女方應該返還財物嗎?

9樓:艾特過

如果男方沒有要求女方返回錢財,就不要主動了吧,女人最重要的就是青春了,金錢物質都可以用時間賺取,可是青春確實一去不回的了,既然南方主動提及分手,無論誰是過錯方,都該兩清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還因為那是贈送的,送了就屬於你的了。那不是訂婚,或彩禮。但要是你要退回去的話,是你的仁意本分。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11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2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3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4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15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戀愛時贈與的貴重禮物分手後能要回嗎

17樓:華律網

原則上戀愛時贈送的禮物不能返還,但實踐中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事實上,對於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一、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男女相愛,為討女方歡心,男朋友會不時贈送一些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對於這類小禮物,價值較小,紀念意義較大,即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是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即轉移了所有權。而且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的價值較小,又具有時效性,比如鮮花很快凋謝,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使用不久就會折舊,將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所以並無返還的必要性。

二、戀愛期間消費支出比如情侶之間一起吃飯和到娛樂場所遊玩,男方或女方因為買單產生的一些費用。諸如此類即屬於消耗性消費,已經沒有返還的標的物。再者,買單一旦本身也一起參與了消費,所以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

該費用在買單時付錢一方已經表示自己願意全部承擔,就不能在承擔之後要求他人再分擔。

和男朋友分手了,之前他送的禮物要還給他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談戀愛都是雙方自願的,而且都有付出,還需根據實際的情況來考慮是否送還禮物:

1、如果你看著那些東西不舒適可以扔了或者送給朋友,既然分了,還給他,對他來說也沒什麼意義。

2、把之前的禮物還給他,如果是你主動提出分手的,會給他一種「恩斷意絕」的感受,

3、分手後過去的時候都成回憶,如果是特別貴重的又有特定意義的禮物,可以根據他實際的經濟能力考慮是否還給他(比如:鑽石項鍊,他母親送的手環)

4、如果分手後在心裡還是朋友,那既使你送過去了,他應該也不會要。

5、如果分手後在心裡已不是朋友,你也不必要在特意送過去(自行處理就好)。

19樓:左傾少一

如果你對他非常討厭的話,你可以還給他,如果他沒有問你要的話,你保留也是沒有問題的。

20樓:百度使用者

我個人覺得要的 我和我男朋友分手 就是把所有的東西都還給他了 因為我覺得我和他在一起不是為了點東西 如果要分手了 那就徹底點吧

男朋友不給我送貴重禮物,是不是不愛我

愛不是建立在物質上,愛一個人是要用心去經營,禮物雖說是愛的一種表現,但不能用它來衡量是否是真愛,有人說,男人送給你禮物不一定就愛,但愛你一定會捨得為你花錢。男朋友送不送給你貴重的禮物,這要看他的經濟條件,如果他非常有錢,卻每次都是拿小禮物送,或許愛還沒達到那個深度,如果他的經濟條件只是一般,不送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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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容忍女朋友接受別的男人的貴重禮物嗎

不能。畢竟那抄 是你的女朋友bai,應該你去疼她愛她。就du算別的男人送 zhi她禮物,那也不宜送貴dao重的,男人送女人貴重禮物說明那個女人在他心中地位很高,所以不能容忍。但不能因此與女朋友發生矛盾 爭吵,你應心平氣和地與她交談,不能因此阻止她與他人的交際,否則會鬧的一發不可收拾。你也可以向你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