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林小玉
剛才接到天津私人**,問我是不是本人,我說對。以為又是什麼廣告公司。他說是我們市公安局的,有份檔案要我去簽名並且接受調查,我問什麼,說是在廣州有抓到一個銀行女職員,手上有幾十張銀行卡,裡面有我一張工商銀行卡。
(我有一張儲蓄卡,並且多年沒用)我問為什麼是用外地的號碼,他說我們公安局統一分配的,打出去顯示**就是**。我又不傻,我讓對方用固話打,他說我們**打不出去的呢,你要打進來。還我問他編號,他說了還有名字。
然後一直大聲連名帶姓跟我說,哦要知道,我沒叫你幹嘛,就是叫你來籤檔案調查,你要是沒來會發生什麼後果你就自己負責,一直反覆這句話。我知道很大部分是假的,但是他一直恐嚇的態度,也被他逼著急了。我說我沒在當地,我自己去找派出所,他說不是派出所。
是公安局。我可能現在不是小年輕了,所以被他嚇的心情不好。打**給110我們當地接線小姐姐聽到這個,態度也不是很好,說這種事情一般不可能,你要去擔心就去派出所問問,我說我沒辦法去到市公安局啊,她說沒要你去市局,去街道派出所。
所以,這**成功得把我騙到心情不好。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今天也接了個**,說的差不多。還要我核實身份證號碼來著。我說我自己去公安局問問,他就說要立刻去,我說晚點去他說不行。我就掛**了。
法律,手機,
3樓:西廂情緣
這是違約 產品瑕疵責任 要是想起訴可以直接起訴 若連續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 可以找他更換 不過說實話有點不值 訴訟成本太大!
4樓:匿名使用者
生活一輩bai子 吃虧是無可避du免的 你不是在zhi乎手機的那幾個dao錢 主要還是不滿意他
內們對待客戶的容態度 將就著用幾個月 實在不行再換個 再買手機的時候慎重點 你遇見這個手機店的服務態度很罕見 沒有幾家這樣的 不必在意 寬巨集大量的意思不是你能包容任何人 而是從心底看不起他們的為人 不屑與他們爭執 切記
關於手機方面的法律
5樓:匿名使用者
別幹出格的事。
法律是保障人們合法利益的同時懲處侵害人們利益的人的手段。
等有人利益受到傷害,
它才有存在的理由。
關於手機方面的法律
6樓:勾遐思局綾
別幹出格的事。
法律是保障人們合法利益的同時懲處侵害人們利益的人的手段。
等有人利益受到傷害,
它才有存在的理由。
關於手機的法律
7樓:蘇州施律師
等刑訴修正案法生效後,這些機關可以使用技術手段對你進行偵查的。但是排除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偵查機關,其他公民個人是沒有權利這樣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上網資訊觸犯國家利益,涉及犯罪,等違法行為。有權不經過你同意擷取你的資訊。
關於手機的法律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以你所說bai不能認定為欺詐,
du法律是解決生活zhi的,我直接用生活加法dao律來回回答,你明白不是純答法律,那不是生活。手機主要是以功能為賣點的,外形大同小異,這時的評定標準不在是外形,是功能,尤其是我國對山寨的容忍度,更應如此,甚至在功能山寨已經勝於原版只是違反你說的「出版權」,但國家卻不追究,你又怎麼講?連標準都沒有或被否定你又怎麼來衡量我?
很欣慰的是,我們山寨技術很過硬,所以請按現實來評判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詐騙。這個不一定是侵權,他當時有沒有給你說他賣得是品牌機?是存在詐騙行為。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你自己沒問清楚也有一些責任
法律 手機 錢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手機本copy來就是人家的,他要回bai
去是行使返還原物du請求權,給zhi你錢是因為你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無dao因管理,可是你後來不僅刪了手機的東西並意圖佔為己有,這就涉嫌侵佔罪了。抓緊還給人家吧,積極協商還有餘地,因為一時貪心被判了就不值得了。
國家法律允不允許中學生帶手機
13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沒有法律依據,憲法賦予公民通訊自由和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手機是通訊工具學校無權禁止,其他檔案和法規與憲法相沖突了就是無效的,但是憲法還規定享受自己的合法權利的時候不能損害國家,集體,社會的利益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在使用手機的過程中侵害了其他人的權益,那麼你將不在享有這個權利,例如上課玩手機影響了老師教學和其他同學聽課,侵犯了他人的受教育權,集體的休息時間你玩手機影響了他人休息侵犯了他人的休息權。
所以國家法律中沒有規定是否允許攜帶手機,但應根據各學校規定決定是否可以攜帶。
擴充套件資料
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有授權的部門才可以行使,法律並沒有規定學校可以沒收、扣押學生財物,因此是違法的。
學生作為公民享有對自己物品的享有權和進行自行處置的權利 ,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個人財產沒收、損壞、遺失,否則要予以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沒收是一種行政處罰,必須由執法機關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罰,老師既不是行政執法人員,也沒有法律依據,無權沒收公民的財物,他們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學生可以到教育局投訴,甚至可以提起訴訟。
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來說,在沒有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老師是沒有權利沒收學生物品或「代為保管」的。
沒有當事人同意的「代為保管」是強行轉移財產的佔有,亦是對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的侵犯。
14樓:qq的勾k先生
國家法律中沒有規定是否允許攜帶手機,應根據各學校規定決定是否可以攜帶,比如陽江市。
為了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在新學年開學之際,陽江一中釋出了手機禁令,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校或在校內使用手機。
校方不會採取搜身等方式對學生進行檢查,但一旦發現學生帶手機回校,將視為違紀行為扣分,這也是學生量化考核標準之一。同時校方還會將手機扣下來轉交給家長保管。為了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絡,該校已經在學校800多個宿舍安裝了200卡座機**。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國家法律沒有規定允不允許中學生帶手機。
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
因為《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個別學校是公辦學校。
但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某些學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此規定與法律相沖,它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
學校沒有沒收、扣押學生財物的權利,違反了《民法通則》私人財產(書)神聖不受侵犯的的規定,即扣押與沒收,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有授權的部門才可以行使,法律並沒有規定學校可以沒收、扣押學生財物,因此是違法的。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其實質是搶劫,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佔他人財產,老師的這種行為是屬於使用老師這種特殊的身份,強行奪走學生的財產,屬於刑法規定的其他方法。
相關法律法規:
《物權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手機與法律
16樓:張勇律師
沒有偷竊的故意,沒關係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誠懇的跟老師道歉並說一下手機你拿回去了
老師會原諒你的
18樓:dw楓葉
不用擔心 ~如果手機是你的就不算偷
19樓:胡廣明律師
1、你沒有偷竊的故意;
2、沒有偷東西,只是拿回自己的手機;
所以,你不是小偷,你的做法不對,可以告訴老師,不用擔心。
20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不用擔心的,給老師道個歉就好了
21樓:水清游魚
你不是小偷,你來的行為也源不是盜竊行為。盜竊值bai得是以非法佔有du他人錢財
zhi為目的,採取祕dao密的方式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顯然,你所做的行為不符合上述規定。年輕人當以學業為重,玩物喪志,你要反思並吸取教訓,好好學習,不要辜負父母的期望,不要辜負老師的一片良苦用心。
剛才有個電話打來,說我的身份證註冊了手機號碼用於傳送詐騙資訊,會在今天28號強制停機,是真的假的
由於無法確認號碼 建議除10086以外,其他陌生的外呼號碼不要輕易接聽,也不要洩露銀行卡 密碼一類的個人資訊 如果已經接聽,可以撥打您當地10086確認 內容的真偽。我剛接到類似 不過姓名身份證說的準確,如果我不配合調查就停機,第一個演員是女的說完了,第二個演員是個男的又說一遍,我煩了我說那你上海 ...
剛才有個私人手機號給我打電話說我被起訴了,讓我明天去法院拿傳票
未經過當事人同意,法院不會採用 方式送達傳票。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2012修正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 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 裁定書 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 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你可以先問問是哪個...
剛剛我接到075595511的電話,說是平安保險的,問我是否有上保險,而且問出我的名字和我的生日,不會影響吧
你好 這是 銷售 沒什麼太大影響 在一個 你是老客戶嗎 有什麼不都董的 及時諮詢你身邊的 人 他會告訴你怎麼解決的 祝平安健康 幸福一生 您好!不用擔心,辦理保險需要提供相關證件的影印件,您沒有提供就沒有關係。辦理保險還需要找當地代優秀理人諮詢辦理為好。祝您幸福平安!您好 不知您所指的影響是什麼?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