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包裡丟了黃金手鍊和戒指應該向哪個派出所報案,我知道是誰拿了,可是我朋友不承認,我報案還能找回嗎

2021-04-10 08:14:03 字數 4798 閱讀 356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能找回來…不需要費用

2樓:小樓聽雨相思草

能報案 找回來就難了 因為性質不一樣 你不是被搶的 還有 沒有確鑿的證據 你這個是那不回來了 現在的警察都不是那麼喜歡幹人事兒

我的戒指和手鍊**的在家不知道什麼時候丟了,怎麼報警,警察會管麼

3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會管的,會記錄在案,假如說你們小

區頻發盜竊,記錄的人多了,警察會重點偵破。如果你們小區只有你一家記錄,那可能之後隔壁小區抓到賊之後,退還贓物的時候,發現你丟失的東西也會聯絡你,如果沒有抓到的話,那就只能算是記錄起來了。沒啥用。

警察不會因為你報案,就去調錄影,但是如果你自己能找物業調出有人進入過你家的錄影,警察一定會設法破案。大概就這個思路。

我一年前丟了**項鍊和手鍊,當時懷疑是我外女就沒報案 ,一年後剛買的22.1克的項鍊又丟了

4樓:阿麥鞋服**

貪婪的人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你再弄條值錢的項鍊或是戒指吧,也可以弄高仿的來做「誘餌」,然後你可以試一下單獨分兩個時間段再邀請你覺得嫌疑最大的兩個人到你家來玩,再把誘餌放在她們所能看到的地方,接著你找個合理的藉口再離家出門。並且一定要讓她們深信你短時間之內是不會回來的。你出門後就待在去你家閉經之路上 防止再有其他人到你家去,貪婪的人一定會受不住**的,第一次安全沒事 一定會再次下手的。

如果事後東西又不見了 會是誰拿的就不用我說了吧。要是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你最好要有證據 那麼你可以在放誘餌的地方安裝攝像機。這個辦法短時間內不能用,因為做賊心虛嘛 會有所提防的 最好是等這個失竊風波過去一段時間再實施。

平時該怎麼和她們交往還是怎麼交往 不要顯露任何的情緒 慢慢的讓她們放鬆警惕心再實施 祝你找到的失物

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好陰險,是個搞偵查的料。

祝樓主好運。

同時男人要吸取一個教訓,女人愛金如命,沒什麼特別事不要給老婆買金子,弄不好,錢沒了,連老婆也沒了。多不好。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選擇報案,由專業的警官來處理這個問題。警官受過專業的訓練說不定一下子就破案了。即使不能一下子破案也為今後提供法律事實。

如果選擇不報案現場證據時間長了就沒有了,再過一段時間就超過法律時效了。

我的**戒指在家被偷了,報警了,我懷疑是熟悉人做案,警察去了,只是拍了個**就走了,也沒去調查,我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的,需要經過審查以確定是否立案,報案人、控告人對不予立案不服的可提起復議和複核程式。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 ,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靠老子還以為是史詩戒指呢 **戒指屬性加成也不高 丟就丟了唄 老子賣商店不知道多少了

9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再找找,想不起來忘**了,警察只是走過場,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小案件警察不會花多大心思的,做個樣就得了,一個金戒指沒值多少錢,不值得冒險。我覺得應該是你最親近的人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可不一定,現在小偷技術很高明,防盜門一會就開,套上鞋套,帶手套,拿起戒指就走,神不知鬼不覺,你在找戒指的時候,已經把現場破壞了,警察沒法找,拍個**也是做給你看的,你等10年警察也不會管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和你一樣,我記得特別

清楚我把戒指放在屋裡最明顯的地方,我是為了讓自己戴的時候方便,結果那天我就忘記戴了,晚上回去就丟了,而且我們院裡就住了一戶人,而且那女的那天也在家,而且我向她詢問戒指的事她的反應也很異常,我覺得她就是心虛,我很確定是她偷的!她的反應太異常了!

13樓:街舞

第一,誰知道你有**戒指,第二,被盜當天有什麼異常,第三,誰最好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

14樓:匿名使用者

**戒指!有多大?警察估計懶得管!要是?的還差不多!還得看鑽石是多大的!要我說!一個戒指!金戒指!你也至於報案〜

15樓:無語中好無語

親 不會告訴你 其實是你自己可能忘記放哪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弄個金戒指,故技重施,如果熟人作案可也抓個正著

17樓:瑞貝卡

這個事情提醒你嘍和家人要注意!

還有怪自己不細心,

只能當舍財免災…!

18樓:晨逸_夢迴遠古

現在警察辦案要給塞錢的不然基本都是拍幾張照就收工了,經常遇到的,不是很值錢就算了靠警察靠不住的

19樓:小呆老弟我愛你

不一定啊,沒有證據不要亂懷疑他人,自個知道就行了。事實擺到底,只是包不住火的!

20樓:不惑之惑

沒有政證據說啥多沒用!

21樓:8有亦若無

不值錢的東西,窮瘋了,不值得報案。

22樓:百度使用者

有可能是的。我手鐲也是被熟人這樣偷走的。

23樓:華麗麗的逆襲

查親人,離你最近的人

24樓:百度使用者

家賊難防啊!顯富了吧!

25樓:惡魔果實

有時是你自己弄丟也不一定

26樓:百度使用者

是不是放在別的地方忘記了

27樓:①唯,相依(汶川-聖恩熙

既然都說是親人了,應該不會。。。在仔細想想,自己是否忘記放哪了

我老公把我**項鍊和戒指放到了我不經常用的揹包裡,由於我的不知道包裡有貴重物品,就把包包轉送他人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轉送的那個朋友應該主動還你

29樓:果果

你送給誰了…如果難開口…就叫你老公去要回來…你太粗心了…送別人東西你不好好檢查

30樓:滄海一粟

拿回來啊。但願不會有什麼麻煩。

31樓:寂寞無比荒涼

去拿啊,免的老公生氣啦

32樓:低調的青春

可以說明情況,就說東西沒來得及拿呢!

33樓:匿名使用者

跟你朋友說明白就好了,她會還給你的

34樓:匿名使用者

能怎麼辦!說清楚拿回來被!

35樓:葉冰羽醬

可以和朋友說啊,沒事的,

36樓:愛笑的

就說包包裡的東西忘拿出來了,跟他說吧,說了會給你的

37樓:渣女諾諾

可以和朋友說明白,並把東西要回來

38樓:匿名使用者

說情況,要回來,沒事

39樓:手機使用者

給也是之家人,在買就是了

40樓:手機使用者

實話實說唄!沒什麼為難的!

41樓:手機使用者

跟他說明情況,把包裡東西取回來就行了。

42樓:柳岸華亭

送給的人應該也不是外人,叫他翻下包看見就送回來!不必時別說真金首飾!

您好,我的手機丟了,後來報案派出所也找到了,但是拿我手機的那個人拒不歸還。派出所的人也沒辦法,我想

43樓:彭健律師

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條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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