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別人住在宿舍,他們宿舍人,他偷了裡面一千塊錢,然後偽裝成進小偷的假象,那天晚上他們

2021-04-10 09:18:26 字數 4665 閱讀 662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他說錄指紋是和有前科的人做dna

2樓:wuli塔塔

真的偷了嗎?偷了會被抓的,偷盜行為是違反《刑法》的,一旦達到當地「金額較大」的標準(一般為1000~3000元以上),則涉嫌盜竊罪,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盜竊罪是犯罪行為,需要提起公訴。

也就是說如果失主報警,警察介入,最後是公安機關控告你,而不是受害者控告你。

這種情況下,即使你和受害者協商成功,受害者願意原諒你,也不能免罪。

如果受害者沒有報警,可以和他協商,採取一些補償措施取得他的原諒。

如果受害者已經報警,**立案調查,則難免牢獄之災。但如果取得受害者諒解,可以輕判,一般為半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你以為中國警察都是閒的無聊蛋疼啊,受害者的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又不是韓國棒子,警察管你丟了什麼。

4樓:小古得白

至少可以確定是翻過他包的其中一個,然後再排查。

農民的煩惱 法律

5樓:湖南方律師

首先得確定你家與你舅之間是否存在書面的土地租賃合同,如果沒有,是可以給其一定的合理期限要求其搬出的。

你舅與第三人之間是轉租,應當經過你家的同意或追認,否則就是無效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你趕走承租人的可能性不大,打你可以主張向你的舅舅索賠。具體可以先在網上諮詢一下

煩惱呀,這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7樓:毓政苑

1、在物權法上,你們屬於共有

關係,但是不知道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請說明是否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推定為按份共有,依據為《物權法》第103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依據為《物權法》第104條。

2、如果如第1點所說,為按份共有,你朋友將該車出租的處分行為,必須取得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也就說沒有你的同意行不行,要看你的份額佔多少,依據為《物權法》第97條。

3、沒有簽訂合同不要緊,關鍵是你有證據證明該車是你們共同出資買的,如票據、證人等。

4、你可以隨時請求分割該車,最好的辦法就是賣出,當然其他2人有優先購買權,你可以讓他們買下車補你錢,他們不買的話,只能等車買出去了,依據為《物權法》第99條。

8樓:雲南李正坤律師

你說的是對的,你們的關係是合夥關係,在合夥關係中,做出任何決策都應當得到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才行。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的東西要依據合夥協議來處理,沒協議的可補充,否則要全體合夥人同意

10樓:浴火紅魔

車主寫的是誰?這個問題很關鍵,你們是個人合夥,車主肯定是個人,如果車主寫的別人,你沒簽任何東西的話,不能抗辯第三人。現在行之有效的一個解決方案就是競價,三個人誰想要車,誰出價,補償另外兩個人,出價最高的獲得車輛所有權,按其出價,補償另外兩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普通的個人合夥 必須徵得所有合夥人的同意才可以處置共有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有書面的合夥協議,只能儘量協商解決。建議實在不行,你就少要一點補償,讓他們把錢給你,將車的所有權歸另外兩人,那就是他們說了算啦。

希望能幫到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折價賣掉,但股東在同等**的情況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某一**東不同意,他自己應該買下才對。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如盡釋前嫌,再合夥想個其他的生意一起做。說不定上天給你們的一個啟示呢?祝好運!

15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補充:父母堅持不同意我們的婚姻,遇到這樣的事情在法律上有維護我自己的權力麼? ...婚姻法是規定 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但是我們得尊重時候...

16樓:你心有個我

首先了。這車子是各有股份50%,所以都得經過雙方的商量,這車才能怎麼使用。我建議你們最好。心平氣和的商量、

很煩惱,法律專家給予解答

17樓:匿名使用者

「女友就可能會把我主動提出分手作為理由並且要挾不還錢。」你女友的這種理由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法律上不管誰先提出分手,彩禮款是一定要適當返還的,先找她協商返還,不行就找律師到法院起訴吧。

18樓:外而的灰塵

為什麼又問一樣的問題,兄弟?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叫**。你應該觀望,不要做任何舉動,看看在說。先不要理睬,要冷靜處理。

20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誰先提的不重要,只要彩禮是為了結婚而支付的可以索要,找媒人也沒關係。分手了,是否發生過性關係也不重要,主要是雙方協商。

煩惱,我該如何解決?涉及有關法律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得賠償一定的損失

《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既然是同班同學可以好好商量下,不要太著急,再仔細想想會放在哪了,再找找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有點私藏的嫌疑啊,問題不大不要太擔心

2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遺失物的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是中的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但是,就你這個情況的話,首先你不是故意或是重大的過失,並且在拾得遺失物時候還是積極的尋找了失主,因此我認為你在法律上來說是沒有責任賠償的。

24樓:於蓬堯律師

沒有責任。

你撿到項鍊屬於不當得利,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對於不當得利,應該返還。

但你在撿到項鍊後還告訴同學幫你尋找失主,發現項鍊丟失,你也是積極尋找,並且自始至終你也沒有將該項鍊據為己有的意思,說明你是善意的。所以如果項鍊還在,你只需返還原物,如果項鍊已經不存在了,你就不負返還義務了。

公務員,煩惱,法律。。。領導拍腦袋決定,一言堂等等,,是什麼法律管轄??? 5

25樓:匿名使用者

法暫時管不到這麼細,但有制度管著的。

煩惱,法律,職業。。。 比如,,, 張三主動辭職,,僱主在之前沒有告知張三的情況下,,突然說張三之 10

26樓:律師

僱主的做法一般來講可能涉嫌違法,例如是否告知規章制度,處罰程式等方面。

未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可否追究雙倍工資要根據具體情況定,可以就此諮詢當地律師。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7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就說你所在的公司沒有給自己籤用工合同,我辭職後公司扣我工錢,勞動管理部門會出面處理的,你所在的公司會被處罰的,並且會歸還所扣錢款的。

法律煩惱求幫助…

2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法治社會,婚姻自由,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包括父母。

但是,家庭關係的和諧影響著婚姻關係的穩定,建議你們還是妥善處理雙方家庭關係,可以找居委會進行調解。

29樓:匿名使用者

私奔,看來感情很深啊。

可是老弟,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不被祝福的愛情會長長久久嗎?

那為什麼不去用你們愛去感動她的家人,

讓她們發自內心來祝福你們呢。

我很煩惱,問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 20

30樓:匿名使用者

暈!不明白.

我覺得工作都會有煩惱的,不能做決定的時候,不如好好地休息一下,運動運動,睡一覺.再做決定好了.

31樓:人格心理

你這個問題我覺得不是別人能解答的,其實你的疑問都出來了,你現在能做的就是兩個方式:1、找你的領導或給你任務的領導把你的疑問上呈,等待他的指示;2、你按你的想法把章程中的但凡涉及的內容都做一下變更,然後拿去給領導看,他會告訴你那些變那些不變。領導都是挑錯高手,你要善於利用這一點

3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修改的話,那應該不是很困難呀。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修訂,不要把事情想得太複雜了,每件事情都要一步一步來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還是要慢慢解決的.不要太著急.要和領導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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