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訂婚時男方給女方彩禮一半是存摺一直沒兌現訂婚後男方

2021-04-10 15:07:21 字數 3585 閱讀 999

1樓:絮小六

其實局物這個的主動權在模虧女方手裡,退多少自己掂量著來,男方肯定是希望退的越多越好,不過女方的損失他們是肯定不會顧及了,因為都退桐碼液婚了嘛,他怎麼還會體諒你!

至於騙不騙婚 這個又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難到你還要去告他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否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退啦 不過看情況憑良心

訂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財禮錢,女方還需要回禮麼?

4樓:秋月無邊

訂婚時男方給女方彩禮,女方當然是需要回禮的,不過我們不稱它為回力,而稱為是陪嫁,如果女方不將陪嫁帶回去,通常是會遭到婆家人的取笑的

5樓:姜瑩雯

後天就要訂婚了,公公婆婆是臨沂的,他們的規矩是女方到男方家訂婚,訂婚的時候財禮錢是10001,再買兩套衣服,一套首飾,女方給男方從頭到腳買一身行頭,留著結婚當天穿,男方給財禮的時候女方還要回禮6600或8800或9900,如果按照煙臺沒有婚禮回禮的規矩,這個錢回不回都行,婆婆說就看女方家大不大方了,我爸爸單位的同事是臨沂的,說女方回不回禮都可以,回的話600.800的意思一下就行,本來就給了一萬,還要回6000.8000的,那不是跟沒給一樣麼?

現在好糾結,到底是回還是不回,回多少呢?如果不回人家都說人家那邊有規矩的,如果回親戚朋友都不願意,一共給那麼點錢,回了一半多,光給我物件買衣服都花了6000多,這樣還成了倒貼的了,之前說好了他們家買房子裝修,我們家買車和家電,由於房價太貴,一直沒買房子,我們家有兩套房子,我媽說早晚都是我的,說給我們一套房子,就不用他家買了,其他的事都是他家包辦,他家也同意,現在房子這樣的大事,我們家都做出大的讓步了,困難都給他們解決了,現在又因為財禮的錢,兩家說不通,現在財禮錢還沒給我呢,我婆婆的主意,讓我物件新辦一張銀行卡,寫他的名字,把我們倆收的禮錢都存到新辦的銀行卡里,那個錢是給女方的財禮錢,我再拿給你讓你存著算怎麼回事?那你還給我幹嘛,你直接自己存起來不就行了麼?

我父母到沒說什麼,家裡的親戚和周圍的朋友都替我抱不平,說房子錢給他們家省了,不用買房子了,財禮給那麼少,還要回禮,回完禮,買完西服還倒貼,現在財禮錢還沒給我,就想好了把錢給我物件,讓他存起來,留著以後用,明明是給女方的財禮錢,我為什麼還要再給你?本來結婚是件開心的事,可我一直都高興不起來,心裡一直堵的慌,大家快幫我出一下主意吧,到底怎麼辦,謝謝了!!

6樓:熱心網友

一般女方給男方買一件貴重的禮物,表示尊重和情感對等。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要看女方的陪嫁物品了,每個地區不同陪嫁物品就會不太一樣。

一般都視地方習俗,和女方家庭條件而定。

不過多數禮金都是女方家長為自己的女兒做備用金的。

8樓:恪谷

好像沒有回禮的吧!

最好也別是太大方,

然後自作主張去回禮,

還是不用回禮的。

9樓:dido愛問

看你們那個地方的風俗習慣吧,我們那裡是女方家裡買傢俱什麼的女孩子出嫁時候帶過去就可以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了就是一家人了,不用分太細,難不成婚後花錢還分你我的?

11樓:雯雯

我是臨沂的,我是這個月十二定親我們這給男方回禮回六百就好了,把六百元錢放了男方皮帶上

彩禮錢是雙方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那麼另完結婚證後男方給女方的買衣服和鑽戒的錢算什麼費用?

12樓:劉永方律師

1、領完結婚證後男方給女方的買衣服、鑽戒的錢屬於贈與,不能要求返還。

2、男方給女方錢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直接將錢給女方就屬於交付了,因此,根據《合同法》186條的規定,男方已不能撤銷贈與,也就是說男方不能再要求女方返還該款。

3、而彩禮是於領取結婚證之前給付的,可以說給付彩禮屬於附條件或說附義務的贈與,所附的條件或說義務就是雙方結婚,當雙方不能結婚時,就是所附條件或說義務不能實現,那麼接受贈與的一方,即女方,就有義務返還所接受的贈與財產,因此,彩禮應當返還。而領了結婚證後,男方再給女方金錢,這時一般就不是附條件或說附義務的贈與,而屬於變通的贈與,當金錢交付之後,就不能撤銷,即不能再要求返還。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如果結婚後很短的時間內就離婚的話,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有可能會把彩禮返還給你。但是贈送的衣服和戒指則不能返還。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彩禮錢屬於贈與的性質一般是不可以要求返還的。但是對於戒指在內的「三金」,各地法院的作法是不一致的。如果結婚時間不長的話,我們這邊的法院都會判決返還三金,但彩禮在離婚時是不可以要求返還的。

15樓:

沒權,那是贈與,而且是婚後的個人使用物。

訂婚時,男方家給女方家拿的錢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用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給的錢。一是給女方家辦喜酒用,二是作女方的嫁妝買細軟用,如被子、窗簾、小家電,三是給女方的金飾錢,如項鍊、戒指、耳環等物。至於怎麼用怎麼還,視各家經濟狀況而定。

女方家有錢的,「還禮」也就多一點,錢多的人家可能還一輛轎車;錢少的人家,可能就少還一點,或者是不還了,看男方家裡是否客氣了。如果男方家長含糊其辭的話,那女方要小心一點,可能男方家的人很精明!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那的風俗是訂婚給的錢是為了證明你兩是未婚夫妻,你們認定了彼此,錢是孝敬2老的,人家養了那麼大的女兒,長大就嫁給你了,這點錢還算多麼,呵呵。三金則是婚前必須買的戒指、項鍊、耳環、快到了結婚時,還有一個看日子的錢、估計這筆錢肯定不會少於彩禮錢,這筆錢才是用來買嫁妝的,如果孃家有錢的話,可以給錢讓女兒帶過去,為了讓她以後的生活過的好點。

18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禮錢是必須要有的、也算是對女方家長的一種補償吧、都是這個樣子、這些事我也不是很懂、講究很多的、老一輩人知道

19樓:匿名使用者

彩裡那也叫定金,收了彩裡那表示成了,那彩裡以後也是那對新人的,父母不會要的,假如男方不要女方彩裡就沒了女方收下,不過看事情況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方是嫁給你的話就要錢,

兩方訂婚,我是女方,我女方訂婚時給彩禮,但男方要結婚時給彩禮。我該怎

21樓:耕心園丁

男方出彩禮,女方也出一些。這些都是形式,最主要的是你們感情好,以後生活的幸福,別讓父母擔心,這比什麼都重要。

訂婚時男方給了女方十萬彩禮和五萬的三金。可是領了證後,辦婚禮時男方反悔,如果這時離婚,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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