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是5月21號,記分週期是怎麼算的

2021-04-10 20:02:08 字數 530 閱讀 2161

1樓:匿名使用者

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是5月21號,則記分週期為次年的5月21日。記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12個月計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

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2樓:匿名使用者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例如:6月1日初領駕駛證,那麼記分週期就是6月1日0時0分0秒至次年5月31日23時59分59秒,系統自動執行分數清算日就是6月1日0時0分0秒。

申請增駕車型後,駕駛證的有效期、記分週期不變。

你的初次領證日期是5月21號,那麼記分週期就是5月21日0時0分0秒至次年5月20日23時59分59秒。

3樓:手機使用者

下年的5月21月為一週期。

我的駕駛證扣分了,是按初次領證日期算,還是按增駕學習期算

1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 即記分週期 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 初次領證日期 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2 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

我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是補過一次駕駛證,今年沒有記分,請問我今年要年審嗎

你的駕駛證如果是原來的駕駛而不是新的駕駛證,還是先按原規定執行,在你的駕駛證副頁上有註明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時間,你就按那個時間去審驗,在那次審驗之後,才是按新的交規執行一年一審,且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違章記錄的就免審一次。但現在由於你的原來的駕駛證丟失,7月份才補辦的,補辦的駕駛證一般是不會註明提交...

我的駕駛證是了5月10號到年審日期,沒有扣分,5月15號扣了分還用審嗎

什麼情況,還沒到5月15日啊,你是怎麼在5月15日被扣分的?如果是2017年5月15日扣分了,那麼2018年的5月10日前要審證的 c照有扣分不用年審的,b照以上的,當年有被扣分的,到週期結束前,要去審證的。那就不用,年審期限過就行,15日的扣分是新一年的了,到了明年的5月10日,你就應該記得去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