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放性格不合,女方現在要求離婚。兩人有三週歲的兒子,且雙方都不要孩子,孩子會派給誰

2021-04-11 15:14:32 字數 1891 閱讀 5469

1樓:型摩

三歲小孩小,一般判決隨母。如果女方條件明顯不利孩紙健康成長,也會判給南方

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有出軌的嫌疑,如果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 法院一般孩子判給男方撫養的,女方要給男方撫養費一直到孩子18週歲

如果夫妻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孩子會判給誰?

3樓:匿名使用者

1、「若女方也不要的話,孩子會判給誰? 」:法院會判歸女方撫養。

因為:孩子還未滿2周,按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滿2周的孩子會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是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的行為、同時男方又要求撫養孩子的,才會歸男方撫養。

2、如果孩子已經滿2周:一般也會歸女方撫養,但會適當考慮男女雙方的條件好壞,從你所說的情況看,男方的條件比女方差太多,所以,即使是孩子已經滿2周:在兩人都不要孩子時,也很可能會判歸女方撫養。

3、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應支付撫養費。

4、「要是雙方都不要孩子,會把孩子判給先提出離婚的那一方」有這種說法嗎?」:沒有依據。

5、lz,既是來諮詢,就不要與人計較吧,說的不好可以不聽,沒必要生氣。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樓:

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會大很多。更利於孩子生活。法官會考慮綜合因素。

5樓:咸寧無產者

大人的離婚不該傷害小孩子,如果不要,何必要生下呢?如果那一方有這種想法是不人道的.「要是雙方都不要孩子,會把孩子判給先提出離婚的那一方」有這種說法嗎?是對的.

6樓:

原則上要有利於孩子成長,法院會綜合評判。判給母親的情況較多,但是另一方要支付撫養費。

7樓:北京杜律師

dod都有撫養義務,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決。可以進一步聯絡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考慮孩子以後了,給條件好的!但男方要給撫養費!怎麼能忍心都不要孩子,人心是不是肉長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說女方蠻橫無禮,我看男的也不怎麼樣吧,一點責任心都沒有,自己的小孩都不想要,而且女的家庭那麼好肯嫁給家庭差的,證明她人品還是好的,怎麼不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從先提離婚和不要小孩看男的不負責任.

10樓:浪吧浪吧浪吧

哎,兄弟有錢人家的女孩兒現在大多都是這樣,不能同吃苦離婚也應該

你可以專業律師**問下,那裡會有更好的答案

11樓:13240285053周

必須判給二人中的一方,否則將二人構成遺棄罪.

12樓:冷水泉

誰提出的離婚就會判給誰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兩去死吧,如此殘忍

請問一對夫妻因性格不合,女方要求離婚,但男方不同意你離婚,請問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

性格不合女方提離婚,兩個女兒可給男方養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

夫妻之間感情不合,男方要求離婚,女方不同意,雙方沒有共同財產,但是女方要求拿五萬,該怎麼辦

夫妻之間千萬不要輕言 離婚 二字,感情是慢慢培養的。既然女方不同意離婚那就有挽回的可能,要五萬元是讓你為難一下,和好吧 祝你們言歸於好。就你這問題,沒有怎麼辦的,如果沒有其他情況或證據,法院無法支援女方的訴求的。你可以先去質詢一下律師,看看有什麼最好的辦法。實在不行就只有上法院了。協商不成 就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