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賣給別人卻沒過戶,已經脫審現在有很多違章,又找不到買車

2021-04-16 21:23:32 字數 3792 閱讀 1253

1樓:那就這樣

解決了嗎?我也是遇到同樣問題,而且還影響新車上戶,年檢。

2樓:匿名使用者

我遇到這樣的麻煩了。怎麼辦誰有辦法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配套的,我聽明白了,車庫是另算,合同裡也沒有車庫,是人家問他要不要車庫,她自己說不要,那肯定房東肯定是要賣給別人了,就這麼回事,只需要糾結到底配不配套這個問題就可以了

我的車賣給別人但沒過戶,現在已經脫審2年了.我又找不到買車的人了.請

4樓:農村小夥可樂

登出不了,你有大本的話可以去補行駛證,然後去處理違章。,實在找不到車主,只能請大神給你無車年檢。,年檢完後就可以去登出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登出車輛,需要車輛登記人持身份證,車輛行駛證,合格證,登記證,車輛,到車輛登記車牌車管所申請辦理需要把違章事故處理完畢。

我的車賣給別人卻沒過戶,現在協議也丟了,又找不到買車人,我該怎麼辦?

6樓:墨汁諾

這種情況屬於機動

bai車滅失,可以辦理車du輛注zhi

銷登記。

根據《dao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版八條權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屬於機動車滅失,可以辦理車輛登出登記。

根據《機動版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權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8樓:ぁ卡妙

先到車管所查詢,並拿到一分有

法律效力的證明,證明車子不再有你使內用。這樣車子容有問題的時候你可以逃掉干係。然後找那個人唄,去過戶。

如果實在沒辦法,只有 一個辦法了:(不過太操蛋了)你去報失。這樣好找。不過先問問法律上的人,不是告他啊。別搞大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沒過戶的麻煩大了,如果你的車子現在出任何問題,都將是由你來承擔!,抓緊時間過戶,越快越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拿你的證件到車管所查詢!

車輛脫審三年被登出了並有違章沒處理,影響以後買車嗎?

11樓:墨汁諾

不影響。以前違章未處理,以後買新車不會有牽連。

一、車輛脫審需注意:

1、舊車脫審的話是不能轉讓**的,因為年檢過期不能過戶,必須重新驗車以後才可以正常過戶車輛。對於舊車牌,如果原車使用滿3年,且沒有未處理的交通違章的話,就可以保留車牌6個月,購車後用到新車上。

2、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車輛進行初次登記時,並沒有對以前擁有車輛的所有人必須處理好違章的規定,而且車輛違章原則上在未處理前是隻與車輛有關而不確定的具體的違章行為人的,要在處理違章時才能有具體的駕駛員來承擔違章責任。

3、注:如果你以前所有的車輛有違章不處理的,應該儘早支處理好,否則可能會影響你的信用記錄的。

二、申請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擴充套件資料:

處理各個行業主管部門都對脫審有詳細的處理規定。一般規定脫離規定審驗期限的證件是無效的,往往會進行處罰。脫審後一定時間內未及時補審的證件會按規定作廢,需重新辦理。

處罰車輛脫審可以進行補審,但要進行處罰,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罰款200元,扣3分;年審時攜帶行駛證、交強險副本、處理完違章;到當地車管所可以進行年審。

《機動車登記規定》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九條 屬於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出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四)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登出證明。

第三十條 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機動車**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報廢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通過計算機登記系統將機動車報廢資訊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

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接到機動車報廢資訊之日起一日內辦理登出登記,並出具登出證明。

第三十一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登出登記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後,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登出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第三十二條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登出登記。

12樓:娛樂大黃狗

會有影響,車管所的系統內會留下你的違章資訊,你個人再次買車審車的時候就沒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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