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漁期私自捕撈自己放養的花鰱構成犯罪嗎

2021-04-18 07:15:08 字數 4591 閱讀 9841

1樓:法律快車

犯罪,即刑法分則的十章,這十大類犯罪分別是:

1、危害我國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2樓:西城老友

我國刑法規定了以下十大類犯罪:

危害我國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侵犯財產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賄賂罪;

瀆職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各階級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且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並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絡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叫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具體些說,也就是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和應該負刑事責任,並給犯罪嫌疑人 刑罰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觸犯刑法就是犯罪,對嗎?

3樓:月半九九

不對。只有造成嚴重情節,且達到刑法規定的才能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殘

觸犯刑法不一定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犯罪構成是指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是使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構成的特徵:

一、犯罪構成是主體、客體以及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

二、犯罪構成是違法性與有責性的的法律標誌

三、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刑法學》(第三版)第二編第五章第二節)

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觀、客觀要件的總和。(雖然刑法理論界近年來對這一概念和由這一概念建立起來的犯罪構成體系有諸多質疑,但絕大多數人還是接受了這一概念。)這一概念表明犯罪構成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犯罪構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總和。任何一個具體犯罪構成要件,都包含著許多要件,有刑法總則規定的普遍適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則具體條文對具體犯罪規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構成不是指其中個別的要件,也不是這些要件的簡單相加,而是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機統一的整體。

例如中國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施詐公私財物的」,是搶劫罪。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結合刑法總則的一些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就是下列要件的有機結合:

(1)搶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實施搶劫的行為人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

(3)實施犯罪的方法必須是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財物

(4)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犯罪,並且具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 [1]  。只有這些主客觀要件的統一,才能構成搶劫罪

第二,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決定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實特徵。這些事實特徵是立法者對具體犯罪現象抽象概括後作為認定犯罪的一般標準。

任何一個具體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實特徵來表現,正是這些事實特徵,決定了此犯罪區別於其他一切犯罪。張三的搶劫之所以不同於李四的搶劫,就因為二者的搶劫有許多不同的事實特徵存在。但不管張三的搶劫還是李四的搶劫抑或其他人的搶劫,都有一些共性,這些共性既反映了搶劫行為的特點,又反映了搶劫獨特的社會危害性,立法者正是從具體搶劫犯罪的大量事實特徵中選擇一些關鍵性的事實特徵作為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也就是說,並不是一切事實特徵都能成為犯罪構成要件。決定某一特徵是否為犯罪構成要件的標準,是看其對決定行為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的意義。前文提及的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對於表明搶劫罪的性質和社會危害性有決定意義。

搶劫罪除那四個要件外,具體搶劫罪的事實特徵還有許多,如搶劫犯是男是女,搶劫財物的物件是現款還是物品,搶劫行為實施的地點是在鬧市區還是在偏僻的鄉村,實施暴力時是赤手空拳還是使用了凶器,這些實施特徵對偵查破案、獲取訴訟證據或確定刑事責任的輕重進而影響量刑輕重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他們對於構成搶劫罪,都不起決定作用,因而不能成為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第三,構成犯罪所必需的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規定的。也就是說,哪些實施特徵可以作為犯罪構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選擇,通過刑法加以規定的。反過來,只有通過刑法的明確規定,犯罪的事實特徵才能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

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說明刑事違法性也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屬性之一。所以,行為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與行為是否違反刑法是一致的。這也說明,犯罪構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論的解釋,而是法定的。

5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搶劫罪不以金額定性,只要是使用了暴力脅迫等手段就構成搶劫罪,觸犯刑法不一定是犯罪 。

重大損害是依據有關部門出具的鑑定書或其他材料,加上法官或檢察官的自由裁量作出的結論(一般情況)

酒後駕車未發生事故時並未觸犯刑律

6樓:七臺河李陽平

違法與犯罪是不同的概念,犯罪一定是違法行為產生的結果,違法行為中包括犯罪的可能與因素,但違法不一定就能犯罪。比如民事侵權、合同違約、違反行政法規,這些情刑一般不犯罪,便有違法後果。犯罪行為一定是違反了刑法規定。

7樓:博愛傑傑

要看具體案情,如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觸犯刑法不一定構成犯罪,只有達到刑法規定的造成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

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犯罪的四要素有哪些

9樓:不想取名字啊西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應為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

1.說明某種犯

專罪危害了什

屬麼樣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學中稱之為犯罪客體。

2.說明犯罪是在什麼樣的客觀條件下,用什麼樣的行為,使客體受到什麼樣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學中稱之為犯罪的客觀方面。

3.說明犯罪是由什麼樣的人所實施的要件,在刑法學上稱之為犯罪主體。

4.說明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主觀心理狀態的要件,刑法學上稱之為犯罪的主觀方面。

10樓:哈哈親愛的

犯罪復構成四要素:主體,客體,主觀制

方面,客觀方面。

主體→誰侵害;

客體→權益被侵害;

主觀方面→故意/過失;

客觀方面→如何被侵害。

犯罪,是指對犯罪各種內在、外在特徵的高度、準確的概括,是對犯罪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簡要的說明。犯罪概念一般分為形式概念、實質概念、混合概念。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觸犯了法律。

11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的客體,客觀方面,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四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