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唐
你丈夫犯的是重婚罪。因為他在有婚姻的時候跟別人搞曖昧。你就可以直接起訴他。可你們現在已經離婚了。在追求此事,我認為沒有多大的意義。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離婚了,事情和物質方面都已經處理完了,還有不要再和他有糾葛嗎?還願意去提起不愉快的事?都已經是過去的事,還是放下吧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已經抄離婚了,現在在追求婚前經常出不出軌有什麼忘思。既然已經離開了,就不要再去想那麼多了,也不要再給自己添煩惱了。這樣的渣男也沒有什麼好留戀的。
自己要調整好心態。再找一個愛自己而自己也愛的人。好好過日子。
祝你幸福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都已經離婚了,還追求什麼責任,更談不上什麼法律責任了。現在婚內出軌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根本談不上法律的問題。
協議離婚後,發現前夫在婚內已出軌,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5樓:home好人一個
一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女方才知道男方婚姻存續期間有與人同居等過錯行為,女方可以在離婚一年內起訴要求賠償。
沒有離婚,男女雙方還是合法夫妻,相互間還有法定的權利義務。男方與他人同居,違反國家《婚姻法》相關規定,女方可以憑證據依法起訴維權。
《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7樓:8區悟空
可以啊,這個當然可以,是受法律保護的
離婚之後,前夫和其他女人在一起,難道就真的不會想起他前妻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之後,前夫和其他女人在一起戀愛或者結婚,一般會想起他前妻的事情的。如果是前夫自己的過錯導致離婚的,而離婚後與其他女子在一起時發現還是前妻對自己好的情況下,會懷念前妻的。懷舊是正常現象。
如果是前妻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前夫與其他女子在一起時,會想起前妻對自己不好的事情多些,一般不會懷舊。
總之,已經離婚了,一切要向前看,如果雙方都沒有再婚,而對前妻(夫)還有感情的話,可以主動向前妻(夫)提出復婚的。如果前妻(夫)已經與別人再婚,還是少想為好,多去想想怎麼找一個真愛自己的人,少想以前的喪心事。
下面是復婚的法律規定。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9樓:原野茫茫
已經離婚了,就開始各自的私人生活,他應該會想起前妻。
10樓:匿名使用者
也會。畢竟夫妻一場。可是隻是和別的女人的對比
11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前妻根本不適合他,所以他找了適合他的女人。
12樓:潘森蕾
既然離婚,就說明過不下去了,還想她幹嘛
13樓:百度使用者
會,但也很無奈,特別是已有兒女。
有的女人離婚後還和前夫發生關係,這些女人腦子裡都是怎麼想的?
14樓:她的夏天c微涼
人是有感情的,很多人沒有辦法這麼狠心
15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也沒想那麼多吧,你管人家呢。
16樓:非模式
其實這是很正常的一種現象
17樓:藥哥
因為他們還沒有忘記前夫的好。
為了愛情離婚後發現還是前夫比較好應該怎麼辦?
18樓:沈子木
婚姻就是修仙的過程,也是相互磨合的過程,能夠一起到老的,都是功德圓滿,修成正果。把婚姻修煉成正果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人中途就放棄了。生活中看似雞毛蒜皮的小事, 如滾雪球般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越滾越大,最終將兩個人的意志壓垮,走向了離婚的結局。
很多夫妻在一起的時候,總想著要早點分開,那分開了就一定會幸福嗎?
我的朋友王小姐告訴我,她之所以選擇離婚,大部分的原因在於自己過於衝動,總是覺得對方**都不好,在一起的時候,很少會注意到前夫的優點,分開後才發現他其實是個不錯的男人,雖然不善言辭,但是比較顧家,即便是離婚了,仍然會照應她的生活,王小姐感覺到自己對前夫越來越依賴。其實他們之間並沒有什麼大的矛盾,他們的婚姻就如一臺機器,年久失修,上一點潤滑油,照樣還能運轉。
19樓:百里碭
你去打聽一下,如果前夫已經再婚,你就會面臨一個幾乎無法解決的問題
。你總不能為了自己去拆散前夫的家庭吧?如果你真的這樣做的話,你就會被社會公德所不容。
並且,你一輩子都不會心安。前夫即便沒有再婚,但前夫還願意接受你嗎?有的男士還是非常有個性的。
他們奉行「好馬不吃回頭草,好男不把前妻找」的原則,是堅決不願意與前妻複合的。如果你的前夫就是這樣的人,那你的想法也是無法實現的。
總結,除了以上兩個影響你與前夫復婚的問題之外,還會有其他問題也在起著影響作用。所以,你想挽回已經破碎的婚姻與前夫重新複合的問題如何解決,假設他沒有再婚,就主動溝通,把握機會,說出自己的想法,爭取他能夠接納自己。這個要看他對你的態度。
或許他目前也希望復婚呢?
20樓:不鏽鋼水箱雙魚
為了愛情離婚?那麼現在不就是你想要的愛情麼?路是自己走的,既然邁出了這一步,為了自己就不要後悔,千萬不要再分分合合,這樣就會讓人認為你是那種人,只會害了自己。
問句題外話,你是為了什麼和你前夫結婚吶?所謂,「前悔容易,後悔難,」事到如今也只能淡然一笑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冉聯絡前夫看看,如果是前夫能接納你的話,你們當然是可以選擇復婚了,畢竟你們有以前的基礎。
22樓:孤獨求敗第三回
為了愛情離婚後發現還是前夫比較好,你是為了愛情才離婚的,離了婚也是為了愛情,到頭來還是感覺原配的好,再想回頭也很難,好馬不吃回頭草,自己將就著過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感覺前夫好,如果你們都沒有再組織家庭,最好的辦法就是破鏡重圓,假如不好意思就找人說和一下,從此珍惜感情,好好過日子。
24樓:王小王芳
你是個水性楊花的女人,還好意思問這個問題,你的前夫不會原諒你的
25樓:青研
愛情想象的很美好。但是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柴米油鹽醬醋茶。樣樣都需要你去照顧的時候,你就發現愛情只是暫時的,親情是永遠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看出你對愛情太不專一了,俗話說的好人無完人,既然你選擇了離婚,嫁給了第二任,那你就要好好過日子,不能這山望著那山高,這樣你的婚姻會永遠得不到幸福的。
我離婚半年多了,離婚後才發現前夫在離婚前就有外遇了。這個女人還沒有離婚,她還有兩個孩子,前夫一直都
除非你找到證據,最好是有錄音,說明他們是在你們離婚前就在一起,有出軌行為,再就是你現在有經濟能力養育你的女兒。想辦法證明前夫在離婚前就有外遇,再起訴旁取 不見得。有些人是以貌取人。但更多的人在等待發覺你值得他喜歡的東西。所以自信點。表現出你該有的性格特點。很容易,跟你老公說給女兒給你,再告訴那小三,...
離婚前夫妻買房但沒有拿房產證,離婚後法院判給了女方,女方去辦房產證需要男方簽字嗎
這種情況不需要男方簽字,無論法院斷的公道還是不公道,只要判給女方,女方拿著法院判決書就可以辦房產證,因為原來購房合同上有女方的名字,加上法院判決書,這又不是過戶,所以沒必要簽字。這樣是需要男方去簽字的,而且如果房子當時在你們沒離婚的時候已經進行了網籤,那房本上也會有男方的名字,你們還需要去房管局進行...
離婚後破壞婚前共同財產有罪嗎,離婚後在復婚的夫妻以前的婚前財產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該案例中一方的破壞夫妻共有財產的行為,具體是否涉嫌犯罪,要根據其的破壞程度和方式確定。但是,根據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發現一方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