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已立刑事案件,人抓後,證據不足,放了,說繼續取證,報案月,說繼續偵查,月了,何時能結案

2021-04-21 22:40:48 字數 3066 閱讀 4982

1樓:正氣長春

根據你的表述,該犯罪嫌疑人可能以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限為一年,也就是說一年內公安機關須偵查結束,然後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2樓:超

不知道是bai 哪邊急啊,問問題的時候du,說zhi清楚啊如果 最後釋放dao

,證據不足版 ,無罪,記都要求權 國家賠償,找批准逮捕的檢察院,,不是公安機關,

受害人 一邊 就只能提起民事賠償了,把醫院那些收據發票等 收好,證據

3樓:張勇律師

可以委託律師去督促。

4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應該儘快偵查終結,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脫。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儘快結案,否則可以找去上級部門投訴。

6樓:匿名使用者

偵查終結,繼續等待。

案子已經被移交到檢察院,又被退了回來,說是證據不足不予受理,那會拖多久才**,有規定時間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案子已經被移交到檢察院被退了回來,證據不足不予受理,是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一個月為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時,應將拘留的人員釋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統計出辦案最長期限總共602天。也就是說,這

個期限是最長的,司法機關只能在這個期限內結案,不得超期。如果超過這個期限繼續羈押就是違法的。犯罪嫌疑人或家屬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強制措施期限 (最長羈押期37天)

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第92條)

1、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准不超過7天,最長37天。(第六十九條)

2、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第58條)

3、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第58條)

(二)偵查羈押期限 (最長羈押期7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第124條)

2、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經本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第124條)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第127條)

4、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最長羈押期限6個半月)

1、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138條)

2、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3、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兩次可以2個月。 (第140條)

4、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重新計算起訴期限,兩次1個月和兩次延長半個月共3個月(第140條);

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

5、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做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提出。

(四)審判期限 (最長羈押期限5個月+10天)

1、普通程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計2.5個月。(第168條)

2、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3、提起上訴或抗訴時限10日。(第138條)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第178條)

5、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計2.5個月。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第196條)

從上述各辦案期限統計:37天(刑拘)+210天(偵查與補充偵查)+195天(審查起訴)+160天(兩級審判)=602天。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退回了公安,要再進行偵查,補充證據,再提交檢察院,具體時間要看補充證據的時間長短了。

10樓:北京杜律師

兩個月對刑事案來說並不長,檢察院退回

補充偵查很常見.公安應該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再次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院在一個半月之內審查完畢,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如果決定起訴,會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審判.至於是否能放人.

一般不會.除非公安補充有困難.一個月解決不了.

可能改為取保候審 .建議委託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這對嫌疑人是有好處的.

11樓:北京的劉律師

那就繼續補充偵查,根據補充偵查情況,決定是再移送審查起訴還是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

12樓:隆平律師

你好.《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此外,能否放人是實質性的條件,與時限這類程式規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如果審查後認為不構成犯罪,當然應當放人.還有就是看案情能否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報立刑事案件是立案了嗎,可以報立刑事案件嗎?

按實際情況,如果屬於刑事犯罪案件,應當按刑事案件進行立案處理。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 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 如罰金 有期徒刑 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等 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

誰知道刑事案件中是派出所先抓人還是受害者先起訴

公訴案件中,是由公安機關先立案,偵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自訴案件,由自訴人到法院先提起自訴,然後在由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刑事案件,是先立案還是先抓人,為什麼派出所先抓人而不是先立案,要抓不到人就不立了嗎 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

08年也被強制戒毒過,14年刑事案件又被抓過,不過當時身尿檢有毒品,這個對考駕照有影響嗎

考駕照根本不會查身體情況,以前吸過毒也沒事的,可以去考的,望採納。我表弟在家被抓,尿檢陽性,沒有現場,毒品。就拘留14天。後改為強戒2年。這樣合法嗎?如果認定其吸毒成癮就可以對其強制戒毒。法律規定 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