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懶惰的豬肉
作為一個男性,我覺得他會同意和你papapa,但是如果那個人不愛你的話,papa後還是不會愛你。你只會更傷心。如果你只是想找快感,那就隨意。
但是我覺得你可以在找一個人談談戀愛,會對你更好。
2樓:匿名使用者
恭喜你正式轉變為情人,找一個新的男朋友更好一點,你18歲,找還是很好找的呀,我們這邊杭州妹子也多,要求就是放低點就好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同學就做同學吧。別做朋友了。這樣的兩個人不能成為朋友的。有些男的是這樣的。不要
4樓:空熱
白兔搗藥成,問言誰與餐?
談了一個月的戀愛,然後分手,會有感情呢,
5樓:玫瑰昔日
你好,既然已經分手了,往前看吧,有句話說的好,分手後你過得好我不會嫉妒你,你過得不好我也不會祝福你。也許分開是為了下一段更好的開始。有緣自會在一起,如果你們還有緣那麼是分不掉的,如果他沒有再聯絡你,那麼你應該放下了,去尋求自己的幸福,這樣你會過的開心、
6樓:紫氺
人是感性動物,就算是一個動物,在一起了一個月,也會有感情。請注意是感情,而不是愛情。
7樓:幸福小家
只能說是喜歡,有好感,感情談不上吧
8樓:匿名使用者
有感情,但不會發生真感情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段時間就會忘吧
戀愛一個月就分手的初戀有真感情嗎
10樓:芊芊vs倩
真情可能談不上吧,因為短短的一個月可能還不夠看清兩個人彼此的優缺點就急於分手,說明你們沒有認真的去發現對方的優點,而且真正的感情不會這麼輕易的分手。所以算不上真感情吧。
如果對你有所幫助的話,請別忘了採納喲。謝謝。。。
11樓:李凱
真情不在乎時間的多少,在乎你用了多少心,我也是談戀愛,談了半年分手了,但是我們確實用心了,只不過時間越短,兩個的感情越淺。真不真看你心,深不深看經歷。
感情戀愛分手, 10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從來沒有真的討厭你,也沒有想過離開你,只是希望你能懂我的小情緒,懂我的難過與傷心
13樓:邵麥蒙敏叡
能看出她已經放下了,不過你可以再試一下。有些小事不要過於認真,男人要大度。女孩子多多少少都有些任性。
14樓:秦奕易清懿
我感到現在這個女的已經放下了,你還是離開吧。
15樓:鄢問碩如南
離開吧 放手是最好的結果
16樓:釋愉席銳陣
既然他已經放下 就沒有希望了 希望你早日走出陰影
17樓:前舞苟念寒
既然當初已經選擇分手了,想要複合的話,還得看機遇和性情,確實合不來的話,強求也沒用。
18樓:鏡志顓孫佳妍
沒有必要她已有新歡了
19樓:騎昆鄒運菱
如果對方已經不愛你了,挽回又有什麼用?儘早放下吧,明早又是美麗的一天
要學會放手,天涯何處無芳草
20樓:鏡蔓楊清雅
每一段感情結束的時候都想要挽回,但是你好像是遲了 在剛剛說分手的時候就應該趁熱打鐵的,已經四個月了,好像是沒有必要了,
21樓:麴令刑春雪
男人不能小心眼,特別是對自己喜歡的任何人都不能較真,對自己愛的人更要忍讓包容---
戀愛三個月分手,有多少感情
22樓:
嗯,只要看你們這三個月交往到什麼程度咯,正常情況下,可以認清一個人的真面目了,除非對方有意隱藏。?
23樓:傻子歡兒
主要是新奇感,因為時間不長的,感情不會很深
24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兩人之間互相付出了什麼,如果什麼都沒有,那隻能是當做朋友。
戀愛分手女子可以得到感情補償嗎?
25樓:熱情的冰兒
戀愛數月兩次流產,女子持男友所寫的「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條」支付感情補償款。那麼,這樣的「欠條」有效嗎?法院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流產持「欠條」起訴 男友拒絕支付並反訴
女子許某與鄭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23年9月相識,認識後一週便確立關係並同居。同年12月,許某懷孕,後流產,鄭某於今年1月給許某出具了一張「欠條」,上面寫著:「鄭某與許某在交往過程中給許某帶來了人生中的傷害,現給予補償10萬元,2023年6月30日付一半,餘下部分2023年12月30日付清」。
第二天,許某用鄭某的手機將鄭某支付寶中的3.6萬元轉到自己賬戶。
今年4月,許某再次懷孕,後自行前往醫院做了**手術。5月,許某將鄭某叫到她的住處,要求鄭某對其「補償」遭拒,兩人發生衝突。其後,鄭某同意再支付許某2萬元感情補償款,並寫下了「欠條」:
「鄭某欠許某感情補償款2萬元,約定2023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後來,許某拿著「欠條」多次找鄭某討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許某將鄭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要求鄭某支付「欠條」所載明的款項。鄭某則提起了反訴,請求確認他為許某出具的欠條無效,並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
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 雙方和解撤訴
庭審中,許某認為兩次**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今後懷孕的機率很小,堅持要求鄭某按照「欠條」所載內容支付補償款。鄭某則認為,他和許某自由戀愛,他在許某的逼迫下打「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庭審後,考慮到該案應從有利於原被告生活出發,主審法官告知原告許某,她與被告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該「欠條」應為無效;又告知鄭某,希望與許某協商解決此事,鄭某同意撤回反訴,不要求許某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因許某的身體確實受到了傷害,他願意再補償許某1萬元,許某同意。許某與鄭某均撤回起訴,互相諒解。
針對此案,辦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懷孕進而流產,男方往往為女方出具欠條載明「青春損失費」、「感情補償」、「分手費」等,但法院對該類「欠條」是不予支援的。「該類欠條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這種情況下的欠條不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該欠條的約定無效。」辦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補償費法律不保護,自尊自愛才能免受傷害。
戀愛期間最好不要去同居,一旦分手對雙方都是傷害!
談了4年的戀愛,最後分手了,我內心放不下這份感情,怎麼辦?求解心結。
26樓:匿名使用者
從責任上說,她把第一次給了你。你對她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不一定要結婚,但必須考慮
另外你對家裡也要有責任,如果她嫁給你,對你家裡確實好嗎?父母會喜歡她嗎?以後會處得來嗎?如果處不來吵架,你該怎麼處理?這些都要考慮。
最後從堅持的角度來說,沒什麼事情是渡不過去的。怎麼說也是你們倆的事,如果你們都堅定了是彼此,就沒什麼好害怕的,家裡只是給你參考意見給你施壓而已,不可能真正決定你們的走向。
最後,能告訴我下巴家是什麼意思嗎?我好給出具體的方法,謝謝
27樓:王傑遜
看得出你是一個比較重感情的人,但是相愛和相處時兩回事,有些事情不能強求,可以去看看她是否願意複合,在自己喜歡的人面前沒有所謂的面子,如果爭取了沒成功,也一生無憾了。
如果願意複合當然更好,如果不願意,那就珍藏這段美好的回憶,祝她幸福!有時候在適當的時機放手也是一種對對方的真愛,祝你開心!
28樓:天蠍
最重要的你沒有說啊,分手理由,不想分手就應該儘可能的挽留住她啊,女孩應該是愛你的,希望你能用真心和真愛再次打動她
29樓:匿名使用者
分了就不要再複合了,你跟我情況很相似,多點找身邊的朋友去玩一下,豐富自己的朋友圈自己的生活,過段時間就會慢慢淡忘了,最重要的是,重新找一個自己值得去追求的妹子
談了五年戀愛了,可是為什麼會突然分手?是真的沒有感情了嗎?
30樓:小琴
只要你們心裡都有彼此,只要你們彼此信任,只要你們願意相信愛情,一切都可以是完美的.it is love that has two strangers becomes acquaintances.(愛情將兩個人由陌生變成熟悉)這是因為什麼?
因為愛情想讓你們把彼此的距離拉的更近一點.完美的愛情不求情意綿綿,但求天長地久.希望你們能珍惜你們之間所擁有的感情,完美的愛情需要你們自己創造,我也希望能擁有一份這樣的愛情.
我想你可以,可以用你們彼此之間的信任創造出讓旁人羨慕的愛情劇本,一切事物的完美與否.在於你個人的決定與看法.我能說的只有這些, 希望你幸福快樂..!
你先淡定 你先給她一些時間讓ta冷靜下來! 人的感情和情緒是隨著感情變化的。 ta要是真愛你、就算吵架吵得在凶、ta還是會想著你的!
你好好和ta談談 就解決了 你可以帶著小禮物去找她 然後承認個錯,分析一下自己錯在哪些地方! 你要主動說自己這不好那不好 而且以後要對她多好多好 直到讓ta都覺得她自己內疚 先 最好能把ta打動 然後再把ta逗樂! 你看情況、如果一切順利的話、你再給ta來個緊緊地擁抱、來個深深的吻 記住 不要給ta壓力 把ta都開心就可以了!
我的男朋友向我提出了分手,但是還依然想做朋友
有機會,但是涐覺得即使在一起了也不會像原來那麼快樂了,其實有時候,放手也是一種快樂,有的感情不一定說透了才能擁有幸福,姐們,沵只要是真心的愛過他,在乎過他,那就是一種幸福阿,只要他不是傻子,心裡都會有數的,不想說太多,因為愛情這東西,誰都沒有權利去評價什麼,我很殘酷的告訴你,你們沒有機會了!有些話說...
男友提出分手後,男朋友在提出分手後,他心裡真的能放下嗎
如你所說你任性把他氣走的 那他是真走了 他走之前已經考慮 忍耐很久 他應該是個負責任 同時也有主見有脾氣的男人 這種男人 愛你時對你寵愛有加 他忍耐不是沒脾氣 而是他愛你 一旦你太多分 他可以一忍再忍 直到忍無可忍 即使他再難受 他也會忍痛割愛 選擇分手 說明他決心已定 這時要挽回很難 除非你從今天...
我跟女朋友提出了分手
女生說這種話,有的時候是為了嚇唬你一下,讓你對她好一點,挽留她。還有的其實只是想跟你分手,這個只是一個理由,等你們分手之後,她心動不心動那就是她說了算了。不過,不論是何種理由,總體思路就是,如果你想繼續和她在一起,接下來就是一個付出的過程。如果你這裡寫的是原話的話,你女朋友的話語裡面透露出很濃烈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