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不和諧法院能判決離婚嗎,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可以起訴離婚嗎

2021-05-02 15:42:11 字數 4155 閱讀 7966

1樓:科院小百科

因性生活不和諧而起訴離婚並不能完全獲法院的支援。

原告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沒有證據表明對方是屬於難以**的。如果是先天缺陷問題不大,但一般後天傷害造成的,或心理疾病造成的,都是有**的可能性。而作為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並不當然導致夫妻之間感情破裂。

夫妻之間仍有和好可能,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更多的關懷與照顧。

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如果因性生活不和諧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判決離婚,屬於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論什麼理由都可去法院起訴離婚,但你起訴歸起訴,判決如何就未知了。

5樓:你也是毒蘑菇嗎

能,但第一次不會判離,要過半年第二次才會判

6樓:

不能.這個屬於你們夫妻間的私事,不在法律的範圍

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可以起訴離婚嗎

7樓:香蕉巴哪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的性生活不僅是夫妻的生理需要,而且有利於增進夫妻感情與家庭幸福。因此,性生活不和諧足以將一段美好的婚姻毀掉,攜手一生的誓言極有可能變成勞燕分飛的哀怨。在現實生活中,因性生活不和諧提出離婚的案例屢見不鮮。

如果夫妻雙方性生活不和諧,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

根據司法案例:2023年2月,小明和小美通過網路聊天認識,兩個多月後二人「閃婚」。不料,在結婚一個月後,小美就要求分居。

當年9月,小美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理由是小明有生理問題,兩人無法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小明則認為兩人的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並且表示願意積極配合**。對於小美的離婚請求,法院會支援嗎?

仙人球提示,對於小美的第一次離婚請求,法院一般不會支援,除非小美能夠提供證據,來證明小明患有先天性的性功能障礙,或者所患的性功能障礙疾病無法**。如果在第一次離婚請求被駁回6個月後,小美再次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導致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大部分的法院會判決離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屬於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一般而言,先天性的性功能障礙是難以**的,如果是後天傷害或心理疾病造成的,通常有**的可能性。因此,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並不必然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存在和好的可能,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在首次起訴離婚被駁回後,如果夫妻感情沒有任何改善,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的,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大部分法院會判決離婚。

小仙建議,婚姻關係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如果一方喪失性功能確實難以**並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應當提供證據來證明,比如醫療診斷書、購買藥物的發票與藥品明細、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固的證據(「閃婚」的證據)、婚後感情不和的證據(二人經常吵架的證人證言)等。

法條檢索:

1.《婚姻法》(2023年4月28日修正)

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2023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8樓:正商觀察者

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好像這個理由不會被支援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自由。沒有什麼可以不可以

夫妻多久沒有性生活法院可以判離婚?

11樓:華律網

一般夫妻在婚後就copy可以合法進行性生活,這也可以說是夫妻相互之間的一種義務吧。而要是長期沒有性生活的話,那麼就有可能導致夫妻之間出問題,從而走上離婚的道路。夫妻沒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離婚的法定條件。

不過有沒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為正當的工作等原因兩地分居沒有性生活達到一定時間就可以提出離婚。其實我國在這方面並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夫妻之間長期沒有性生活並不是必然導致離婚,此時需要證明因為沒有性生活導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那麼這樣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才會作出離婚判決。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也存在例外的情況,《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法律只是規定了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的,准許離婚這樣原則性的規定。如果夫妻長久沒有性生活,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當事人可隨時起訴離婚。

13樓:古九玄明

夫妻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法院可以會支援你的申請。

至於性生活,法院不會支援的,住在一起,十年沒有性生活法院都不會支援離婚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人的自尊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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