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一繼承人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他還可以繼承財產嗎

2021-05-02 19:10:27 字數 3215 閱讀 1845

1樓:西郊有雨

沒有盡贍養義務的養子女也是有繼承權的,只要是子女都有繼承權,如果其有能力贍養而不贍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來解答。第一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只有以下幾種情況。

根據《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具體來說是法律明文規定繼承的順序.即使沒有贍養也是有繼承權的.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除非第一順序繼承人書面放棄繼承和有法定失去繼承的情況下,才能繼承.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因為《繼承法》僅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這並不能作為直接剝奪其繼承權的依據,因為贍養與繼承並不是完全對等的,這裡講的少分或不分,應當限定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但為了保護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的利益,應當按《繼承法》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5樓:徐曉潔律師

補充回答:法定繼承中只要有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就不能參與繼承,但是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同樣的,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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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法定的失去繼承權的緣由(比如對被繼承人有犯罪行為),那麼就仍然可以參與繼承。不過在分割遺產的時候可以考慮少分。

對沒有贍養老人的子女在繼承財產時是否可以不分配給他?

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我國繼承法規定,對於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繼承財產時,可以少分財產,對於有能力而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甚至可以不分財產。對於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和女婿也可以分給財產。相關繼承法條款如下: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的追問,回答如下:

1、需要進行兩次分割。父死一

次繼承,母死再次繼承;

2、父死沒有遺囑,是法定繼承。母親得75%,其他子女平均分25%;

3、母死有遺囑,是遺囑繼承。由遺囑繼承人繼承母親的75%;

4、只要是清醒情況下的自書遺囑,不需要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

5、25%的分割應該是平均的,你說的情況需要子女間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打官司;

6、法律規定盡到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但沒有規定未盡到義務必須不分或者少分,但是盡到義務的多分了另一個自然就少分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2年官司才明白沒遺囑替代贍養的,因為少數被房屋評估只有低平,連平均數拿不到,法院對付主要贍養實際判決不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與否都在於老人的覺得

10樓:smile王懷德

是的,一般都是老人的監護人繼承,如監護人要搶奪財產,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人沒有遺囑,只能夠少分,不能夠不分

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有權繼承遺產嗎?求解

12樓:生活食上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因此你母親有權將她的個人財產以遺囑形式指定由你你一人繼承,只要遺囑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的情況存在。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十七條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如果協商不成,則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

繼承法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13樓: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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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專業人士幫幫我,他們沒有得到我母親的財產就可以不承擔贍養義務嗎?在這種情況下,我和我的兩個哥哥還有兩個姐姐的贍養義務如何分擔?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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