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做了補充,該條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離婚可以索要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長脖子de小鹿
青春損失費一般都是女性要求得。純屬於民間語言,法律上可是沒有這麼個詞的,更沒有相關條款,所以,不適用於法律,起訴的話,法院一般不會支援這一條,任何情況下,因為無法可依!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除非對方行為人重大過錯,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關於青春損失費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來確定。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3樓:深圳張勇律師
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賠償或補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受理的。但是自己私下和解調解或者進行談判。有問題私聊我。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上並沒有「青春損失費」一說,起訴離婚時,通常只有以下幾種情況過錯方才需要賠償無過錯方:①重婚,②與他人同居,③實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什麼是離婚青春損失費、有什麼依據、怎麼算青春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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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或女方(一般為女方者居多)自己覺得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那麼離婚青春損失費就只是指在離婚糾紛中,一方主張對方在經濟上彌補自己的青春損失。
從法律的角度看,離婚青春損失費是沒有被直接認可和支援的。青春損失費是一個民間發展而來的詞,是離婚的人因為自己心靈受到創傷,認為自己在婚姻中處於劣勢地位並且付出比對方多,希望在離婚的時候獲得經濟上的補償。
然而,「離婚青春損失費」這個詞在現實生活中被老百姓廣泛地使用,司法實務也難以避免對這個問題的紛爭。從法律條文的解釋適用上看,與「離婚青春損失費」比較貼切的是「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樣「青春損失費」就有了法律依據。
因為青春損失費的賠償依據的是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因此損失費的具體計算方法也應當參照精神損害賠償的方法。
1、損害賠償的範圍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的。
2、損害賠償的參考因素
由此可見,在離婚訴訟爭議中,直接提出離婚青春損失費的要求往往很難實現,也會因為沒有法律上的直接規定而比較難被法院支援。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直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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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該離婚,人在什麼情況下選擇離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
什麼情況下辭退職工不用賠償,什麼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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