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該罰多少

2021-05-04 10:42:13 字數 5757 閱讀 4259

1樓:匿名使用者

將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參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和第90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

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

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

2、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

責任、附則8章124條。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引用時間2018-5-14]

2樓:徐其山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雖然在現場但拒不立即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無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3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不同,北京200不扣分,我被罰過4回,呼和浩特50不扣分,2年前被罰過,你在哪我就不清楚了,呵呵

4樓:匿名使用者

視情況,沒有造成嚴重阻塞罰100元。

5樓:

100-200yuan

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的規定怎麼處罰?

6樓:科學喵

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8樓:

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  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 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9樓:聖誕老東東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條   交通警察對於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後放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確定適用口頭警告的具體範圍和實施辦法。

第五十一條 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上註明,由被處罰人簽名確認。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交通警察依法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38條 應當按照交通訊號使用 在交警現場指揮的情況下,應當按照交警的指揮 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予以保證。通過安全和順暢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89條 如果行人,乘員或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當給予警告或者罰款。不低於5元但不超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內容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 偽造現場 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規定 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