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漂泊的飯盒
啊啊,你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之所以講複雜,是因為:1、你姑姑與奶奶簽訂的到底是什麼(協議還是遺囑)以及其中的內容是什麼你都不清楚。
2、你講「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是什麼時候?當時「老人」是否留有遺囑、「老人」去世時對房產等財產是否進行過分割?老人是你爺爺還是其他人?
等等,你也沒有說明。所以我只能做如下回答:
一、如果你講的「老人」是爺爺的話,「老人去世」時如果沒有進行分割財產,也沒有留下遺囑,那麼你奶奶就只能分到其一半的財產(也就是屬於她自己的那份財產),其餘另一半由你奶奶和你爺爺的子女即你父親、姑姑等共同繼承。如果其後你爺爺的子女已同意將房產轉入你奶奶名下,那麼就屬於你奶奶個人所有,以後如何繼承、由誰繼承需要由她分配確定。
二、如果房產已經轉入你奶奶名下,她也願意分配給你,她就有權利分配給你。如果她原來已經立過分配遺囑,現在也可以重新分配,前提是需要再立一份遺囑,說明如何分配。原來的遺囑結果公正重新立的也需要公正才好。
理由:法律規定遺囑可以由立遺囑人重新改變,並且以最後一份為準;經過公正的法律效力大於沒有經過公正的。建議在她立遺囑時最好有其他人在場。
至於原來是否騙簽過,就不要講了,以免影響團結。
三、如果原來簽訂的是轉讓協議,那麼可以視為贈與協議。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房屋真正轉到她要轉讓的人的名下,辦完相關轉移手續「贈與」才合法有效。
四、如果你說的情況屬實,可以:1、由你奶奶重新立遺囑寫明房產將來分配給誰,並辦理公證。2、再寫一份撤銷原來同意將房產轉讓給誰的證明檔案,同時公證。3、將情況通報房產過戶部門。
2樓:律師姜歡
1,你奶奶之前籤的那份協議到底是關於那種權利分配的協議,是遺囑還是贈與協議?要搞清楚協議的內容與意圖達到的目的才好應對。
2,若是遺囑的話,一要看遺囑簽訂的內容與形式是否合法?立遺囑人非自願、受欺詐或脅迫下訂立的遺囑,立遺囑可撤消使之不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此外,遺囑即使內容是有效、合法的,也需要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後才發生法律效力,該遺囑是有效而未生效,而立遺囑人有權隨時訂立遺囑,訂立多份遺囑也不為過。
3,對於,立遺囑人訂立的多份遺囑,內容相互牴觸,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多份遺囑,公證遺囑優先。因此,對於遺囑而言,為保障立遺囑人或遺囑中指明繼承人的權益,最好訂立公證遺囑,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4,若簽訂的協議是贈與合同,即約定某將所擁有的房屋轉讓給某某的,無對價的轉讓的。對於贈與合同而言,只要在未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之前,贈與人你奶奶隨時可撤消贈與,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就可以。若已辦理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就比較麻煩,可能引發撤消贈與的訴訟糾紛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不應該有欺騙,暴力。欺詐行為。凡是因為違背老人意志立下的遺囑,都是無效的,老人可以重新下達遺囑,並且依最後一次遺囑為準。
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帶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可以替代任何其他形式的遺囑。房屋轉讓或者贈與協議,只有完成轉讓的產權登記後才有效,未轉讓前都是可以撤銷的。帶有欺騙性質的合同想撤銷的話,需要法院裁定。
5樓:不是沒事幹
你好,基於欺騙被繼承人而書寫的遺囑自始無效。
但是如果老人在生前沒有再立遺囑而進行推翻前遺囑的,可能因為死後證據不清等情況無法證明欺騙行為的存在而導致遺囑有效。故而還是需要再立一份遺囑,而且這封遺囑同樣必須要經過公證才可以確保效力更大一些。
如果是房屋轉讓協議的話,就不能通過遺囑來確定了,因為如果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老人死後可能直接涉及到遺囑的無權處分。建議是立刻去房屋管理部門檢視一下房屋是否已經過戶(應該是沒有過戶,畢竟所有人沒有到場,只是有一封協議),如果已經過戶給該子女或者其他人,那麼很遺憾,你奶奶必須通過起訴才可以拿回房子。如果沒有過戶,那麼只需要寫遺囑就可以了,遺囑效力自然大於那份協議,但是最好還是通過訴訟才能確保。
6樓:
老人寫遺囑怎麼寫有效?
請教幾個關於遺囑的法律效力的問題
7樓:華律網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通過勞動積累的私有財產愈來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財產將在社會中留存下來,如何在生前安排妥善遺產就是很多人考慮的問題。生前立下遺囑則是妥善安排事物和財產的有效手段。
但人之將去,有時候考慮問題不完全全面,先前立下一份遺囑,後 面又改變了想法,再次立一份遺囑。這兩份遺囑的效力如何呢?是後面的遺囑必然代替第一份遺囑嗎?
遺囑的方式不同,遺囑的效力即不同。要討論遺囑的效力問題,這就要先了解一下遺囑的分類:遺囑分為: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其中,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有相牴觸的,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但如果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不得撤銷公證遺囑的內容。
如果公證遺囑想要變更遺囑內容,需要另外做第二份公證遺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8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因此你在清楚你父親對你作遺產遺囑,你必須在他生前到公證處作「公證遺囑」(因為有他人圖謀)。
9樓:找法網律師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關於你父親原來寫的遺囑,擔心將來其他人對這份遺囑的真實性提出異議。比較簡便的方法 ,是去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
如果你父親因為身體原因無法到公證處的,也可以請公證處到醫院或者你家裡公證(當然,公證處上門公證的費用要高一些)。公證遺囑的效力很高,你們就不用擔心了。
你可以到你們城市所在地的公證處詳細諮詢。
10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去公證遺囑吧(在公證處辦理,錢不多就千塊),這樣最保險,應為這樣不怕別人偽造遺囑。
11樓:裘炳聲樂荷
其實公正也並不是立遺囑的必經程式,只是證明力比較強。你說的結拜兄弟和老伴見證的證明力足夠。代書遺囑立囑後要由立囑人和見證人簽字或印章,手印最好。
因為說到底,它只是證明力大小的問題。
立囑人立的遺囑當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法律上規定有立遺囑的按遺囑,未立遺囑的才按照繼承順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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