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其元律師
1、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
你弟弟的情況尚不符合上述法定判離的條件,是否能離婚,需要看對方的態度。
2、子女撫養問題。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3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你可以對照上述規定,判斷撫養權的歸屬。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可以訴訟離婚。法院這次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離婚為人身關係案件,所以要求雙方到齊,如女方不去,這次肯定離不了,解決方法有兩個:
1宣告女方失蹤,然後6個月後離婚,
2或者公告送達,2個月後判決離婚。
3.法院發傳票,兩次拒不出庭的,可以直接缺席判決(但合法性有待商榷,因為無明確法律依據,而且本身也未送達到女方)
第二,小孩要視撫養能力判,誰養得起,誰更愛惜小孩,就會給誰。
一得堂主 您的肯定是我很多快樂中的一份,我的快樂是能夠給您一點力所能及的免費幫助
3樓:笨豬頭頭頭
看雙方誰條件好一些。然後應該是分居半年以上就可以離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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