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毛蛋牌娛樂
單純的正演算法
當月出勤天數是包括了員工入職、在職時含的法定節假日。要是用單純的正演算法,你會發現如果這個月是23天,這個員工是新入職的,而且也真的工作滿了一個月,可能公司要付的工資會超過一個月的工資。雖然看起來公司有點吃虧,但肯定可以接受,在操作上也是可行的。
單純的反演算法
比如說這個月有23天,員工只入職了1天,缺勤22天,如果用反演算法就會出現員工工資為負的尷尬局面。在實際操作當中,有兩種解決方法:一種是直接給員工預設出勤為零,不給他算工資,也不讓他倒找錢;另一種是,一旦出現入職時間是1天或者2天的情況,就按照正演算法來算。
所以說,可能就不是單純的反演算法了,它在條件適當的時候,會引用正演算法。
拓展資料:具體可以按圖示方法操作:
2樓:匿名使用者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資料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
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3樓:法律實務研究
實際月工資數額除以21.75元。然後乘以實際工作天數。
4樓:無恬公羊元亮
月休兩天的話,這個月實際出勤天數應該是:當月天數-月休天數。
如6月份有30天,那麼應該是30-2=28,為實際出勤天數。
再用10/28,就是你實際出勤比了。
3000*10/28=1080.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滿一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工資,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應當按照出勤天數計發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月計薪天數按21.75計算。
工作不滿一個月,工資應該怎麼算
6樓:墨汁諾
工作不滿一個月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中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擴充套件資料:
一、工資支付的專案,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二、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我國工資支付的法律規章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應當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三、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四、另外,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也不屬於"剋扣":
(1) 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 依法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 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7樓: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用人單位有依法籤勞動合同的義務,勞動者自上班之日起已產生事實勞動關係,工資的發放如果不足一個月的可以按日計算。常理說不到一個月的勞動者很多也不要工資,但是勞動者正常的按照勞動關係爭議解決程式走的話也是可以要求自己的權利的。
如果屬於勞動者自己的過錯,勞動者除了正常的工資外,也無法索賠。勞動合同裡面的除了強制性的規定,每個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條件增加一些不妨礙勞動者權益的條數,否則就是寫了也是無效條款哦。
8樓:餘生悲哀
來回路費一個工資不扣生活費
離職,當月不滿一個月,工資該怎麼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月實際工資
抄=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襲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用人單位有依法籤勞動合同的義務,勞動者自上班之日起已產生事實勞動關係,工資的發放如果不足一個月的可以按日計算。常理說不到一個月的勞動者很多也不要工資,但是勞動者正常的按照勞動關係爭議解決程式走的話也是可以要求自己的權利的。
如果屬於勞動者自己的過錯,勞動者除了正常的工資外,也無法索賠。勞動合同裡面的除了強制性的規定,每個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條件增加一些不妨礙勞動者權益的條數,否則就是寫了也是無效條款哦。
10樓:
入職一個月離職工資怎麼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休息不算工資
12樓:金明***小嚴
按照我們這邊的話就是以前工資除以天數,再乘以你工作的天數就是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天算的啊,做多少天算多少天的
員工不滿月離職工資怎麼算,員工不滿一個月離職工資怎麼算
入職一個月離職工資怎麼算 員工社上班不滿22.5天,那麼就按員工實際出勤結算工資,否則必須按足月支付工資,不然,當事人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賠償。回答按照之前一個月的工資,除以21.75,就是每天的工資了,然後按照他實際上班的天數去計算 1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
不滿月被公司辭退,工資怎麼計算,不滿一個月被公司辭退,工資怎麼計算
勞動者只要付出了實際勞動,就有權拿到應得的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入職不到一個月被公司辭退的,公司應按實際工作日期照常支付工資。如果公司無故解除合同,還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賠償。按出勤的天數算工資,因為沒滿一個月,只能按天數算。按出勤數 日工資數。說明 1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型別,工資即員工的 薪資,是...
上班不滿月辭職沒工資嗎,上班不滿一個月辭職沒工資嗎
有工資,實習期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應該給予勞動者工資,並且實習期一樣要簽署勞動合同,公司存在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